GB 14622-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622-2002
中文名称: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2-01-01
实施日期:2003-06-01
作废日期:200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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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9-0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GB 14622-200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14622-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13. 04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622—2002
部分代替GB146211993
代替GB/T14622-—1993,GB14622-2000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emissionsfrom motorcycles under running mode2002-11-18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01-01实施
GB14622-20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
GB14621—19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部分修订,GB/T14622--19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工况法》的全部修订。本标准代替GB14621-19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工况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部分的内容。
本标准全部代替GB/T14622—19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工况法》本标推等效采用欧盟(EU)1999年6月17日生效的97/24/EC《关于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主要部件和特性的指令》中第五章附录2《关于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产生的气体污染物的测量要求》的全部技术内容,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等同采用97/24/EC对摩托车的排放要求(即欧I),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等同采用97/24/EC修订稿对摩托车的排放要求(郎欧Ⅱ);并对摩托车排放的污染控制装置提出了耐久性要求。自本标发布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GB14621—19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22—2000《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T14622--19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工况法》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和附录 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推主要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6月14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470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方法(工况法)
GB14622-—2002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污染物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氟氧化物(NO.)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推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GB/T5359.5--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5359.6-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4570—199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GB/T5374—199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基准质量
指摩托车的整车整备质量(按GB/T5359.5、GB/T5359.6)加上75kg驾驶员质量。3.2发动机曲轴箱
指发动机的内部或外部空间,该空间通过内部或外部的通道与油底壳相连,气体或蒸汽可以通过该通道逸出。
3.3排气污染物
指摩托车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用二氧化氮当量表示的氮氧化物(NO))。
3.4稀释排气
指摩托车排气用周围空气稀释后的均勾混合气。3.5污染控制装置
指摩托车用于控制或者限制排气排放的装置。4试验分类
按试验性质,分为型式核准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4.1型式核准试验时,生产企业应提交一辆该车型的代表车辆,进行第5章规定的试验,4.2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时,从已经本标准型式核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
5型式核准试验
5.1概述
GB 14622—2002
影响排气污染物排放的零部件,其设计、制造和装配应能保证摩托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2试验说明
5.2.1摩托车应进行下述试验。
5.2.1.1摩托车在市区行驶时排气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5.2.1.1.1试验应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各种气体用规定的方法收集和分析。5.2.1.1.2除5.2.1.1.3规定情况外,试验应重复进行三次。每次试验所得到的-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值均应低于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表1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执行日期排放限值/(g/km)
排气污染物
两轮摩托车
二冲程
第一阶段
四冲程
三轮摩托车
二种程
四冲程
第二阶段
两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
注1:第一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注2:第二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上述污染物的每一种,当三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低于规定限值时,允许三次测量结果中有一次超过相应的规定限值,但不得超过限值的110%,对于一种以上的污染物超过规定限值的情况,不管是发生在同一次试验中,还是发生在不同次的试验中都是允许的。5.2.1.1.3在以下特定的条件下,5.2.1.1.2规定的试验次数可减少。对5.2.1.1.2提到的每种污染物,V,为第一次测量结果,V2为第二次测量结果。L为表1中规定的每种污染物的限值。5.2.1.1.3.1如果每种污染物均满足V,≤0.70L时,只需进行-次试验。5.2.1.1.3.2如果每种污染物均满足Vi≤0.85L,但至少有一种污染物的V>0.70L,则要进行第二次试验;如果每种污染物的Vz6.1对已通过本标准型式核准试验而获准生产的成批摩托车,凡影响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的零部件均应与进行型式核准试验摩托车的零部件一致。6.2为验证6.1规定的一致性,应从成批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样车。6.3通常,应以型式核准试验摩托车的试验结果报告及附录A所规定的项目为基础,检查样车的-致性;必要时,样车应全部或部分进行5.2所规定的试验。6.3.1为检查试验摩托车的致性,应采用以下程序:从批量产品中抽取一辆样车进行5.2.1.1所述的试验。排放限值见5.2.1.1.2中表1规定472
GB14622—-2002
6.3.2若从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车不能满足上述6.3.1的要求,生产企业可要求从该批产品中另抽取若干辆样车,包含最初抽取的样车进行测量。生产企业应决定样品的数目n。对于每种气体污染物,确定其样车测量结果的算术乎均值和标准偏差s,若满足下面条件,则认为该批产品符合一致性要求。r+ks ≤
Nn-1台
L---—6.3.1中给定的各种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r;——n辆样车中任何一辆的测量结果;k——根据n确定的统计因数,其数值见表2。裘2
若n≥20,则
7试验方法
摩托车在市区行驶时排气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方法,见附录C。8核准扩展
8.1基准质量不同的车型
一种车型的核准可以扩展到仅在基准质量上与核准车型不同的其他车型,需要核谁扩展的车型仅限于其基准质量所对应的当量惯量为通过核准车型当量惯量相邻的较高或较低的当量惯量的车型。8.2总传动比不同的车型
通过核准的车型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扩展到与核准车型仅总传动比不同的其他车型。8.2.1对试验中使用的各种传动比均需确定其比例:E - Va2 _ Ual
式中:
-分别为核准车型和要求核准扩展车型其发动机转速为1000r/min时所对应的车速。Vu1Ou2
8.2.2若各传动比均满足E≤8%,则核准可以扩展而无需重复该试验。8.2.3若至少有-个传动比E>8%且每一个传动比均满足E≤13%,试验需重复进行,但该试验可由生产企业选定经核准主管机关认可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报告应送交认可的检验机构。8.3基推质量和总传动比均不同的车型如果满足8.1和8.2的全部条件,一种车型的核准可以扩展到在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方面和核准车型不同的其他车型。
8.4三轮车辆
一种两轮车型的核准可以扩展到采用相同发动机、相同排气系统、相同传动装置或仅总传动比不同的三轮车型。
8.5当一种车型按8.1~8.4方法通过核准后,该核准不得再扩展到其他车型。473
GB14622--2002
A发动机
A1.1生产企业
A1.2型号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发动机的主要特性和与进行试验有关的资料A1.3冲程数:四冲程/二冲程!)
A1.4气缸数及排列型式
A1.5缸径
A1.6行程
气缸工作容积
压缩比
燃烧室和活塞(包括活塞环)的图纸冷却系统(液冷/风冷)1)
有无增压器及增压系统的说明Www.bzxZ.net
曲轴箱气体再循环装置(说明及简图)空气滤清器:图纸或生产企业及型号润滑系统(二冲程发动机:分离润滑或混合润滑)A2污染控制装置
A2.1催化转化器:有/无1
A2.1.1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目A2.1.2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及形状(体积,)A2.1.3催化反应的类型(氧化型,三元型,·)A2.1.4贵金属的总含量和比例
A2.1.5载体(结构和材料)
A2.1.6孔密度
A2.1.7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A2.1.8催化转化器的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与参照距离)A2.2空气喷射装置:有/无”
A2.2.1类型(空气脉冲,空气泵,.*)A2.3废气再循环装置(EGR):有/无\)A2.3.1特性(流量,
A3进气和燃油供给
A3.1进气系统和附件(进气消声器、加热装置、附加进气口等)的说明和图示A3.2燃料供给
A3.2.1化油器式:是/否1
A3. 2. 1. 1
A3.2.1.2生产企业
A3.2.1.3型号
A3.2.1.4调整2)
A3.2.1.4.1量孔
A3.2.1.4.2喉管
A3.2.1.4.3浮子室油面高度
A3.2.1.4.4浮子质量
A3.2.1.4.5浮子针阀
A3.2.2燃料喷射:是/否1)
A3.2.2.1系统说明
GB 14622--2002
或>对应于不同空气流量的供油曲线1>2)A3. 2. 2. 2
工作原理:进气歧管(单点/多点)/直接喷射/其他(注明)1)A3.2.2.34
生产企业
A3.2.2.4型号
A3.2.2.5喷油器
A3.2.2.5.1开启压力
A3.2.3手动或自动阻风门1)
供油泵
压力?
A3. 2. 4. 1
A4气门正时
A4.1机械操纵的气门正时1)
kPal>2)或特性曲线12)
闭合度调整2
或特性曲线?
A4.1.1气门最大升程和相对上、下止点的气门开启角和关闭角A4.1.2基准间隙及调整间隙1)
A4.2进排气口的说明
A4.2.1活塞在上止点时曲轴箱的容积A4.2.2
若为笛簧阀,需有其技术说明(附尺寸图)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门相位图的技术说明(附尺寸图)点火系统
点火方式
点火提前曲线2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
断电器触点间隙1>2
A5.5闭合角1)2)
A5.6火花塞
生产企业
A5.6.3火花塞调整间
A5.7点火线圈
A5.7.1生产企业
A5.7.2型号
A5.8点火控制器
A5.8.1生产企业
A5.8.2型号
GB 14622—2002
A5.9分电器
A5.9.1生产企业
A5.9.2型号
A6排气系统
技术说明和简图
试验条件的附加说明
A7.1润滑油
A7.1.1生产企业
(若为混合润滑,需说明混合油中润滑油所占比例)A7.2火花塞
A7.2.1生产企业
A7.2.3火花塞调整间隙
A7.3点火线圈
A7.3.1生产企业
A7.3.2型号
A7.4点火器
生产企业
A7.4.2型号
发动机性能
最低稳定转速
发动机在最大功率时的转速
A8.3最大功率
发动机在最大扭矩时的转速
最大扭矩
1)划掉不适用者。
2)注明公差。
r/min2)
r/min2>
r/min2)
产品名称和商标
车辆型号
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如有生产企业代理人,其名称和地址整车整备质量
B5.1基准质量
B6最大总质量
变速器
B7.1手动/自动1)
挡位数
变速器速比2)一挡速比
二挡速比
三挡速比
末级传动比
轮胎:规格
动态滚动周长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试验结果报告
B7.4按本标准附录C中C3.1.5的性能检查B8燃油
提交试验车辆的日期
负责进行试验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签发报告的日期
检验机构签发报告的编号
B13试验结果:
B14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本试验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份填写完整的本标准附录A及相关图纸的简图,一张发动机照片。
1)划掉不适用者。
2)如摩托车装有自动变速器,则给出所有主要的技术参数。GB14622—2002
GB14622—2002
C1概述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验方法
车辆应置于装有功率吸收装置和惯量模拟装置的底盘测功机上,一次试验持续780s,由4个连续运行的循环组成。每一循环由15工况组成(怠速、加速、勾速、减速等)。试验期间应用空气稀释排气,并使混合气的容积流量保持恒定。在试验过程中,连续的混合气取样气流被送入取样袋,以便依次确定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取试验平均值)。C2
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行循环
C2.1 循环说明
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行循环应按表C1和附件CA的规定。表C1
运行状态
减速/离合器脱开
减速/离合器脱开
减速/商合器脱开
加速度/
(m/s°)
底盘测功机的运行循环
车速/
(km/h)
0→+15
15-→10
10→0
注:PM为空挡,离合器接合;K为离合器脱开。运行循环的一般条件
经历时间/s
运行时间
工况时间
累计时间/s
手动变速器
使用挡位
6sPM+-5sK
16sPM+5sK
16sPM+5sK
必要时应进行预试验循环,以便确定如何最好地操作油门和制动器,从而获得接近理论循环所规定478
范围内的实际循环。
C2.3变速器的使用
C2.3.1变速器的使用应按下述要求进行GB14622—2002
C2.3.1.1等速时,应尽可能使发动机转速处于最大功率对应转速的50%~90%之间。如果有一个以上挡位满足这一要求,则取其较高挡位进行试验。C2.3.1.2加速时,应使用能给出最大加速度的挡位进行试验,当发动机转速达到最大功率转速的110%时,应提高一挡继续试验。如果摩托车使用一挡达到了20km/h或使用二挡达到了35km/h,此时应提高一挡,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再提高挡位。在加速阶段,若在该固定车速点已完成换挡,则应在摩托车进人等速阶段时所处的挡位进行接下来的等速阶段试验,此时可不考虑发动机转速。C2.3.1.3减速时,在发动机怠速运转不平稳之前,或者当发动机转速降到最大功率转速的30%时,即应降低一挡。减速时不得降至最低挡。C2.3.2装有自动变速器的摩托车,应使用最高挡(“驱动”挡)进行试验,操作油门应尽可能使摩托车在正常啮合的各挡位获得最均匀的加速度。偏差按下述C2.4中的规定。C2.4偏差
C2.4.1循环中的所有工况,均允许车速有士1km/h的偏差。工况改变时允许车速超差,但在本附录C6.5.2和C6.6.3以外的任何情况下超过偏差的时间不得大于0.5S。C2.4.2时间允许偏差为士0.5s。C2.4.3车速和时间的复合偏差如附件CA所示。C2.4.4循环行驶距离的测量精度应为土2%。C3车辆和燃料
C3.1试验摩托车
C3.1.1试验摩托车应处于良好的机械状态,试验前应走合并至少行驶1000km。若试验前走合不足1000km时,生产企业可决定是否进行试验。C3.1.2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以免使收集的发动机排出的气体量有所碱少。C3.1.3应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以保证混合气不会因意外进气而受到影响。C3.1.4摩托车的调整应按生产企业的规定进行。C3.1.5检验机构应检查摩托车是否与生产企业规定的性能一致、摩托车能否正常行驶、特别是能否在冷、热状态下起动。
C3.2燃料
试验时应使用GB17930规定的辛烷值95号的车用无铅汽油。发动机润滑油的数量和等级应符合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C4试验设备
C4.1底盘测功机
底盘测功机的主要特性如下:
每个驱动轮轮胎应与转鼓接触
转鼓直径:≥400mm;
功率吸收曲线方程:从12km/h的初速度起,底盘测功机应以士15%的精度再现摩托车在水平路面上、风速尽可能接近0m/s行驶时实际道路行驶阻力。功率吸收装置和测功机内部摩擦所吸收的功率可按附件CC中CC3.11计算或者为:K±5%K±5%Puso
GB 14622—2002
式中:
K—一底盘测功机特性值;
o--车速,km/h
Pr5s——车速为50km/h时吸收的功率,kW。附加惯量:从10kg到10kg的整数倍。当量惯量也可用等效的电模拟量代替。C4.1.1实际行驶距离用转数计测量,转数计由驱动测功机和飞轮的转鼓驱动。C4.2排气取样和容积测量设备
C4.2.1在试验过程中用于排气的收集、稀释、取样及容积测量的简图见附件CB。C4.2.2试验设备在下列各条中介绍。下述试验设备的部件均采用附件CB中相应的符号表示。主管机关应对所使用的可给出等效结果的不同设备进行认可。C4.2.2.1用于收集试验期间排出的所有排气的收集器通常为开式,以使摩托车排气管出口处保持环境大气压力。如果能使排气背压变化在土1.25kPa内,也可使用闭式装置。在试验温度下收集气体时不得有改变排气成分的凝结现象。C4.2.2.2连接收集器与气体取样设备的连接管(Tu)和收集器应采用不影响收集气体成分且能承受其温度的不锈钢或其他材料制成。C4.2.2.3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热交换器(Sc)应能将泵人口处的稀释排气的温度变化控制在土5C。热交换器装有预热系统,使气体在试验开始前加热到所要求的工作温度(偏差为土5C)。C4.2.2.4用于吸人稀释排气的定容泵P1由多级定速电机驱动,它应有足够容积的恒定流量以保证全部排气被吸人。也可使用临界流量文氏管装置。C4.2.2.5个可连续记录进入定容泵(或临界流量文氏管)的稀释排气温度的装置。C4.2.2.6装在收集器外侧的探头S:通过泵、滤清器和流量计,在试验过程中以固定流量对稀释空气进行取样。
C4.2.2.7处于稀释排气管路中且在定容泵之前的取样探头S2,必要时通过滤清器、流量计和泵,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以恒定流量对稀释排气进行取样。在这两个取样装置中,最低取样流量均应至少为150 L/h。
C4.2.2.8两个滤清器F2和F:相应地安装在探头S2和S.之后,用于过滤样气中悬浮颗粒物。特别注意的是,该过滤器不得改变样气中各气体成分的浓度。C4.2.2.9两个取样泵P和P:将样气通过探头S2和S3分别收集到取样袋S.和S中。C4.2.2.10两个手动调节阀V2和V3分别安装在泵P和P:之后,以控制进人取样袋中的样气流量。C4.2.2.11两个转子流量计R2和R3串联在\探头、滤清器、泵、手动调节阀、取样袋”(S2,Fz,P2,V2,Sa和Ss,F3,Ps,V,S)管路中,以便于随时检查样气流量。C4.2.2.12用于收集稀释空气和稀释排气的取样袋不得有泄漏,并有足够的容积,以免妨碍样气正常流动。取样袋侧面应有能迅速关闭的自动闭合装置,不论在取样过程中或分析过程中均应避免泄漏。C4.2.2.13两个不同作用的压力计g1和g2,安装位置如下g:安装在定容泵P,之前,用于测量大气与稀释排气的压力差;g2安装在定容泵P,的前后,用于测量泵前后气流的压力差。C4.2.2.14转数计CT用于记录定容泵P1的转数。C4.2.2.15上述取样系统中的三通阀,在试验过程中,用以将样气引入各自的取样袋或直接排到大气中,应使用速动阀。三通阀由不影响气体成分的材料制成,其流动截面及形状应尽可能减少压力损失。C4.2.2.16鼓风机(BL)用于输送稀释排气。C4.2.2.17旋风分离器(CS)用于过滤稀释排气中的微粒。C4.2.2.18压力计(G)安装在临界流量文氏管之前,用于测量稀释排气的压力。C4.3分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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