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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139.2-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139.2-2000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 第2部分:编码方案的登记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7-01

实施日期:200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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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5396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1编码、字符集、字符识别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eqv ISO/IEC 7826-2: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136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6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0-07-1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编码方案的登记规程和国际编码方案标识符(ICSI)的管理要求。 GB/T 18139.2-2000 信息技术 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 第2部分:编码方案的登记 GB/T18139.2-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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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139.2—2000
eqvIS0/1EC7826-2:1994
信息技术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第2部分:编码方案的登记
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al structure for theinterchangeof codevalues-
Part 2:Registration of coding schemes2000-07-14发布
2001-03-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蓝督局
GB/T18139.2—2000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IEC7826-2:1994《信息技术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
第2部分:
编码方案的登记》,并针对国内具体应用情况对某些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GB/T18139在总标题《信息技术
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下,包括以下几部分:—一第1部分:编码方案的标识;一一第2部分:编码方案的登记。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欣、王颜尊、吴志刚。I
GB/T18139.2—2000
ISO/IEC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性的标准化专门机构。国家成员团体(它们都是ISO或EC的成员国)通过国际组织建立的各个技术委员会参与制定针对特定技术范围的国际标准。ISO和IEC的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进行合作。与ISO和IEC有联系的其他官方和非官方国际组织也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对于信息技术,ISO和IEC建立了一个联合技术委员会,即ISO/IECJTC1。由联合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国际标准草案需分发给国家成员体进行表决。发布一项国际标准,至少需要75%的参与表决的国家成员体投标赞成。
国际标准ISO/IEC7826-2由ISO/IECJTC1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SC14(数据元素原则)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SO/IEC7826在总标题《信息技术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下包括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编码方案的标识;
一第2部分:编码方案的登记。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第2部分:编码方案的登记
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al structurefor theinterchange of code values
Part 2Registration of coding schemesGB/T18139.2—2000
eqvIS0/IEC7826-2:1994
本标准规定了编码方案的登记规程和国际编码方案标识符(ICSI)的管理要求。由这样的编码方案应用产生的任何代码值都通过与ICSI值的关联给出一个明确的意义。编码方案自身和交换中的技术实现的规范,如内部规程、文件组织技术、存储媒体、编码规则、语言等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2引用标准wwW.bzxz.Net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8139.1一2000信息技术代码值交换的通用结构第1部分:编码方案的标识(idtISO/IEC7826-1:1994)
ISO6523:1984数据交换组织标识的结构ISO/IEC导则关于信息技术的ISO/IECJTC1技术工作规程,1992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8139.1中定义以及下列定义。3.1发布组织(1o)issuingorganization承担特定编码方案管理职责的团体。3.2主办机构(SA)sponsoringauthority依照本标准的要求认可的团体,从发布组织接受编码方案登记的提议并提交申请给登记机构。3.3登记机构(RA)registrationauthority负责维护编码方案登记簿和发布国际编码方案标识符(ICSI)的团体。4登记机构(RA)
4.1登记机构的职责
登记机构(RA)的指定应按照ISO/IEC导则(即ISO/IECJTC1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技术工作规程)附录H(1992)的规定进行。
RA应当受理编码方案的登记申请,分配国际编码方案标识符(ICSI)并负责维护登记簿。其工作将依照上面提及的JTC1的ISO/IEC导则的附录H、GB/T18139.1及本标准中陈述的条例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4批准2001-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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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应当依据登记所需内容确定用于提交电请的相应表格·并应向主办机构提供有关提交电请的指导说明。
RA应为其他组织分配ICSI区段供其使用(见4.6)。4.2登记机构采用的评估准则
RA应依照如下准则对编码方案登记簿中条目的增加或修订申请进行评估:a)申请已由某主办机构认可(见第5章);b)申请主办机构已完成其职责(见5.2)并且成功地采用了5.3中的评估准则;c)申请包含足够的信息:
一如果是新增申请,应符合4.4.2和4.4.3的要求,一如果是修订申请,应符合4.4.2、4.4.3和4.4.5中的要求;d)申请没有要求对4.4.2和4.4.4中标有星号(*)的项目的修订;e)依照申请不会为同一个编码方案被分配一个以上的ICSI值。这一条款并不排除为某个已修订编码方案赋予一个新的ICSI值以防止它被当作一项修订申请接受(见d));f)当提出一项新的编码方案的登记时,其申请应指明发布组织理解并接受其职责(见第6章)。4.3申请的处理
4.3.1RA必须在接到某主办机构的申请后的30天内尽快决定该申请是否合格并将处理结果通知SA。
4.3.2可接受的申请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编码方案的登记:一如果申请涉及新的编码方案,RA应依照GB/T18139.1为其分配一个ICSI值,并使用由发布组织指定的字符集中的字符作为描述整个允许的代码值范围的字符集。如果字符集不能确定,RA应征求IO的意见为ICSI指定最适合的学符。这样,一个新的缩码方案登记条自就被建立了(见4.4.1和4.4.3);
如果申请是对现有条目的修订,RA将在登记薄中予以记录。4.4中标有星号(*)的项目不可变更。
登记完成后,RA将发送给SA并要求其进行核对,SA一经发现错误即刻通知RA。4.3.3如果申请不接受,应退回给SA并详细说明原因。习惯上同时还将提出一些可以使申请被重新接受的建设性意见。
如果一项申请被驳回,它将需要对所有4.4标有星号(*)的条目进行修改,并通知SA按适当程序办理。
一一个新的编码方案的登记,
一符合4.4.5要求的旧条目的修订。RA通知SA已将该申请退回给负责该标准的ISO/EC委员会。4.4登记簿的内容
4.4.1编码方案的登记簿应包含与每个已登记的编码方案有关的如下信息。标有星号(*)的项目不可修订。
4.4.2每个登记申请都应提供下列信息,并应包含在登记簿中:a)\由发布组织(IO)建议的编码方案的首选名称;b)*用于交换的代码值格式包括一字符数及其意义,如果存在
一校验字符的标识,如果存在;c)*用于描述整个允许的代码值范围的字符集;d)*代码值撤销和再分配之间所需的最小周期;e)当前IO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及SA中一些编码方案负责人姓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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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当前SA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及SA中一些编码方案负责人姓名;g)编码方案涵盖的主题内容;
h)说明编码方案的标准,如果适用;i)编码方案规范所使用的语言。一项增加或修订的登记条目的申请需要在适当的地方提供下面的信息,并且一旦提供就应包含4.4.3
于登记薄中:
a)编码方案使用的注解;
b)由ICSI值标识的编码方案的已有版本;c)编码方案所有可选名称或缩写;d)如果职责被移交,最初的IO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移交的日期;e)如果职责被移交,最初的SA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移交的日期。4.4.4登记簿应包含如下信息,它们可以由RA做适当的补充或修改:a)*为编码方案分配的ICSI值;b)*ICSI值的发布日期;
c)登记簿中该条目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d)由SA或RA提出的附加意见。
4.4.5如果一个编码方案被终止或是被一项新的登记取代,RA应在登记薄中增加或修改如下一些关于旧编码方案的信息:
a)RA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决定不再维护该编码方案的日期;b)终止支持该编码方案的原因;c)分配给该编码方案后续版本的ICSI值。4.5ICSI值的删除与再分配
当一个编码方案被终止后,该登记条目应按4.4.5进行标记。条目本身应保留于登记簿中,并且不允许重新分配该ICSI值。
4.6ICSI值的区段的分配
RA应标识出其他那些如ISO6523那样拥有一个登记机构为编码方案分配标识符的标准。然后,RA应与其他这些登记机构商为他们保留的标识符区段。当发觉ISO机构以外的组织正在为编码方案分配标识符时,RA应尽力与该组织就标识符区段方面达成共识,以避免同一编码方案的标识符被重复使用。经过成功的商,留作他用的标识符区段应与一个负责的组织一起记录在登记薄中。该团体应承担为编码方案分配单独的ICSI值以及维护并传播其管理的ICSI值的有关信息的全部责任。如果确定无法取得共识,应提交给ISO中央秘书处解决。4.7登记表的获取
ISO的成员体和联络组织以及任何付出适当费用的感兴趣的其他团体都可获得登记薄。登记薄应便于条目按如下顺序检索一国际编码方案标识符(ICSI);一编码方案的名称。
如果一个登记薄按照其中一个检索顺序维护则应提供另一个索引。如果它不依任何一个检索顺序维护,这两种顺序的索引都应提供。登记薄及其索引应有书面的形式。登记簿应以允许复制在机器可读的媒体(如软盘)上的形式保存。如有要求,还应使登记簿能通过国际电信服务进行存取和访问。3
5主办机构(SA)
5.1主办机构的认可
GB/T18139.2—2000
一个编码方案的登记和一个ICSI值的分配的申请,或一个登记条目的修订申请,需要由主办机构(SA)提出。根据本标准的要求,下列团体可以被认作SA:a)相应的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当一个SA同时也是IO时不能转交有关编码方案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应由其他SA处理。5.2主办机构的职责
SA的职责如下:
a)在各领域内从IO那里接受增加或修订编码方案的申请;b)合理化或调整这些申请,以使某一领域中那些不必要的编码方案的申请最少;c)使IO接受第6章中规定的职责;d)把那些具有各自的支持的申请转交给RA;e)以RA要求的形式提交申请;
f)在各领域中传播RA的决议;
g)发现登记薄中有错误信息时提醒RA注意是否需要更改(这不只限于接收和转交适当的登记条目修订的申请;
h)提醒RA是否注意到某IO违背了第6章中所规定的职责,关于某项编码方案的职责已经移交,或是某项编码方案的维护已经终止。5.3主办机构采用的评估准则
在向RA转交申请之前,SA应依照如下准则对申请进行评估:a)为国际信息交换的目标,对编码方案存在合理的需求;b)编码方案至少已在国内相关领域中普遍使用并能推广,或者可以满足某一需求并不与现有已登记编码方案所满足的需求冲突;c)IO应具备承担第6章规定的职责的条件;d)IO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的,且符合申请的要求(见4.2和4.4)。6发布组织(10)
6.1本标准适用的每一个编码方案都应有一个发布组织(10)。6.2I0应对编码方案负有如下责任:a)管理编码方案并制订编码方案规则的规范及文档;b)编码方案中代码值的分配、登记、文档制定以及颁布;c)确保编码方案中每个代码值是唯一的。这单应包含一条规则以使一个码值在撤消与重新分配之间花费的时间最短;
d)一旦RA为编码方案指定了ICSI值,即散发给该编码方案的已知用户。6.3一项编码方案的登记申请中,IO应为SA处理该申请提供:a)编码方案登记簿中应包含的信息(详细介绍见4.4),以SA要求的形式;b)为便于SA履行职责(5.2和5.3中指出的)提供的某些合理的附加信息。6.4I0应使编码方案规则、代码集、代码值以及每个升级版本等的详细信息从下述机构可以得到,a)RA和SA,无条件且免费地将这些信息的副本分发给ISO的成员体及联络组织,仅供它们参考;
b)任何有正当需求并付给适当费用的其他团体。4
GB/T18139.2—2000
与SA达成协议的IO可以对某些涉及编码集机密性有关信息的一般访问加以限制。如果I0决定将编码方案的职责(见6.2)移交给其他组织,或其对编码方案的维护终止,应通知6.5
SA,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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