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752-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752-1993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核黄素(维生素B2)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1-02
实施日期:199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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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6613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2合成食品添加剂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12-0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医药工业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核黄素(维生素B2)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化学合成法及生物发酵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核黄素,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营养强化剂。 GB 14752-1993 食品添加剂 核黄素(维生素B2) GB14752-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核黄素(维生素B2)
Food additive
Riboflavin (Vitamin B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4752—93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如剂核黄素(维生素B)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化学合成法及生物发酵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核黄素,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营养强化剂。
2引用标准
GB 603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化学试剂比旋光度测定通用方法GB 613
GB8450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GB8451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九九年版 二部3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化学名称:7,8-二甲基-10-[(2S,3S,4R)-2,3,4,5-四羟基戊基】-3,10-二氢苯并蝶啶-2,4-二酮3,10-dihydro-7,8-dimethyl-10-[(2 S,3 S,4 R)-2,3,4,5-tetrahydroxypentyl-ben-zopteridine-2,4-dione
分子式:CH2N,O。
结构式:
,CH-CH-CHCH,OH
OH OH OH
分子量:376.37(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0批准240
1994-08-01实施
4技术要求
4.1性状
GB 14752--93
本品为橙黄色结晶性粉末,微臭,味微苦。干燥时不受射光的影响,溶液遐光易变质。在碱性溶液中或遇光变质更快,其饱和溶液对石蕊显中性。本品1g能溶于3000~20000mL水中,因晶形而异。在乙醇、乙醚和三氯甲烷中儿乎不溶,但在稀碱溶液中溶解度很大。本品在氢氧化钠溶液中是左旋的,在盐酸溶液中是右旋的。4.2项目和指标
含量(以CHzoNO。计),%
比旋度[α
感光黄素(A)
干燥失重,%
炽灼残渣,%
重金属(以 Pb 计),%
砷(以As 计),%
5检验方法
98. 0~~102. 0
--120°~ - 140°
本标准所用的试剂未经特殊注明,均为分析纯试剂;标准中使用的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标准中配制的溶液,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水溶液;仪器、设备为一般实验室仪器、设备,所需检验样品均应在化验前研磨,以助溶解。5.1鉴别
5.1.1试剂和溶液
5.1.1.1稀盐酸溶液;取盐酸(GB622)1mL,加水稀释至3mL。5.1.1.2稀氢氧化钠溶液:取氢氧化钠(GB629)1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25mL。5.1..2鉴别方法
取本品约1mg,加水100mL溶解后,溶液在透射光下显淡黄绿色,并有强烈的黄绿色荧光。取此溶液25mL,加入0.5mL稀盐酸溶液,荧光消失,另取此溶液25mL,加入2滴稀氢氧化钠溶液,荧光消失。
5.2含量测定
5.2.1试剂和溶液
5.2.1.1冰乙酸(GB676)。
5.2.1.2乙酸钠溶液:称取乙酸钠(GB694)3.5g至2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5.2.2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5.2.3测定方法
避光操作。称取本品150mg(准确至0.0002g),置烧杯中,加冰乙酸2ml,和水200mL,直火煮沸241
GB 14752—93
溶解后,放冷,移置5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置100mL量瓶中,加乙酸钠溶液7mL,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按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第24页在444nm波长处,以水作空白,测定吸收度。5.2.4分析结果的表述
323×m(1 -xz)
式中r\
核黄素的含量,%,
323-CH2N,O。的吸收系数El%m;A-吸收度;
m1样品的质量,g;
2-—干燥失重,%。
5.2.5允许差
本方法平行测定的允许绝对差在1.5%以内。5.3比旋度的测定
5.3.1试剂和溶液
5.3.1.1氢氧化钾(GB2306)。
5.3.1.2无醛乙醇:取乙醇(GB679)1000mL,按照GB603中规定的方法制备。(1)
5.3.1.30.1mol/1.盐酸标准溶液:取盐酸(GB622)适量,按照GB601中规定的方法配制与标定。5.3.1.40.1mol/L无碳酸盐的氢氧化钾溶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九九○年版二部第636页比旋度项下规定的方法用氢氧化钾及无醛乙醇配制,并参照附录第176页【乙醇制氢氧化钾溶液(0.5mol/L))的方法,用0.1mol/L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标定。5.3.2仪器和设备
GB613中规定的仪器、设备。
5.3.3测定方法
精密量取18mL经标定的无碳酸盐的氢氧化钾溶液,加新沸过的冷水至100mL,摇匀。称取样品0.25g(准确至0.0002g),加上述稀释液定量稀释至50mL,摇匀,按照GB61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时调节温度至20℃。5.3.4分析结果的表述
比旋度[a按式(2)计算:
式中:[α—20℃时的比旋度;
L-—旋光管的长度,dm;
a———20℃时测得的三次旋光度的平均值;一每100mL溶液中含核黄素的质量(按干燥品计),g。5.4感光黄素的测定
5.4.1试剂和溶液
5.4.1.1无水硫酸钠(GB9853)。-(2)
5.4.1.2无醇三氯甲烷:量取20mL三氟甲烷(GB682)和20ml的水,置分液漏斗中充分振摇3min,242
GB 14752-93
放出三氯甲烷层,用每份20mL的水洗涤二次以上。用干燥滤纸过滤三氯甲烷,加5g无水硫酸钠粉未,振摇5min后放置2h,倾出或滤出清亮的三氯甲烷。5.4.2测定方法
称取样品25mg,加无醇三氯甲烷10mL,振摇5min,滤过,滤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第24页分光光度法中的规定,在440nm波长处,以无醇三氯甲烷作空白,测定吸收度。
5.5干燥失重
5.5.1测定方法
称取样品0.5g(精确至0.0002g),置于已经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再置于105℃干燥箱内,打开称量瓶盖,干燥4h,取出,置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称重。5.5.2分析结果的表述
干燥失重按式(3)计算:
式中:{2~—核黄素的干燥失重,%;m2 二m2 × 100
一干燥前样品和称量瓶的总质量,g;m2
m3-—干燥后样品和称量瓶的总质量,g,m4 ——-称量瓶的质量,g。
5.6炽灼残渣
5.6.1测定方法
称取样品1g(精确至0.001g),置于已炽灼至恒重的石英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后,加0.5~1mL浓硫酸(GB625)使其湿润,继续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高温炉内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再在700℃炽灼至恒重。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应控制在600℃。
5.6.2分析结果的表述
炽灼残渣3按式(4)计算:
式中:3——-核黄素的炽灼残渣,%;ms-
mg - m?
炽灼前样品和石英埚的总质量,g;m6———炽灼后样品和石英的总质量,g;m,—石英埚的质量,g。
5.7重金属(以Pb计)
5.7.1测定方法1bzxZ.net
(4)
称取样品2.5g,按照GB8451中的干法消解,使每20mL溶液相当于1.0g样品,并按照GB845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并以此法作为仲裁法。5.7.2测定方法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第51页重金属检查法中第二法的规定测定。5.8砷的测定
GB 14752--93
称取样品2.5g,按GB8450中的干灰化法处理样品,使每20mL样品液相当于1.0g样品,并按照GB8450中的砷斑法测定。
6验收规则
6.1本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每件出厂的产品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6.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质量检验。6.3取样量按包装总件数的10%随机取样,小批的不少于3件。取样需备有清洁、适用、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及必要的说明。
取样时,应备有清洁适用的取样器,伸入每件包装的四分之三深度处,取足够量的样品等量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每批产品取样两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送化验室,另一份应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
6.4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加倍取样件数,重新取样品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仍有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7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批号、产品生产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净重、商标、生产厂名称和贮存条件。7.2用内有一层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和二层牛皮纸袋的纸桶包装,每桶净重10kg,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
7.3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合运。7.4本品应在避光、阴凉、干燥处存,防止受潮,避免日晒雨淋。7.5按规定包装,原包装保质期为三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组织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陕西省西安制药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唐菊芳、秦玉青、王锡慧、刘华。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Ⅱ(1983版)。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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