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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758-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758-1993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1-02

实施日期:199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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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4687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2合成食品添加剂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12-0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医药工业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咖啡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咖啡因,在食品工业中添加至可乐型饮料中以增加风味。 GB 14758-1993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 GB14758-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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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4758—1993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
Food additive
Caffeine
GB14758——1993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咖啡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咖啡因,在食品工业中添加至可乐型饮料中以增加风味。
2引用标准
GB8450食品添加剂中碑的测定方法GB8451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化学名称:1,3,7-三甲基黄嘌呤1,3,7-trimethylxanthine
分子式:CsHioN40z或CgHoN40·H,0结构式:
分子量:194.19(无水物)或212.2(水合物)(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4技术要求
4.1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通常缠结在一起。本品是无水物或含一分子水的水合物,无臭,味苦,溶液对石蕊显中性,本品的含水物有风化性。含水咖啡因1g,能溶解在50mL水中,75mL乙醇中,约6mL三氯甲烷中和600mL乙醚中。
4.2项目和指标
含量(以CgH10N4O2计),%
熔点,℃
其他生物碱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0批准指
98.5~101.0
235~237.5
无沉淀产生
1994—08-01实施
GB14758—1993
砷(以As计),%
重金属(以Pb计),%
水分,%
炽灼残渣,%
易炭化物(比色)
5试验方法
0.5(无水)
8.5(含水)
不深于比色液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测定中所需溶液在未注明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附录制备。仪器、设备为一般实验室仪器、设备。5.1鉴别
5.1.1试剂和溶液
盐酸(GB622)。
氯酸钾(GB645)。
氨溶液:取氨水(GB613)适量,制成10%(㎡/V)溶液。5.1.1.4
盐酸溶液:取盐酸(GB622)适量,制成10%(m/V)溶液。5.1.1.5氢氧化钠溶液:取氢氧化钠(GB629)适量,制成4%(㎡/V溶液。5.1.1.6碘溶液:取碘(GB675)适量,制成0.1mo1/L溶液。5.1.2鉴别方法
5.1.2.1取本品约10mg,加盐酸1mL与氯酸钾0.1g,置水浴上蒸干,残渣遇氨气即显紫色;再加氢氧化钠溶液数滴,紫色即消失。5.1.2.2取本品的饱和水溶液5mL,加碘溶液5滴,不发生沉淀;再加10%盐酸3滴,即出现红棕色的沉淀,能在稍过量的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5.2含量测定
5.2.1试剂和溶液
5.2.1.1乙酸酐(GB677)。
5.2.1.2苯(GB690)。
5.2.1.3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取高氯酸(GB623)适量,制成0.1mo1/L溶液。
5.2.2仪器
电位滴定仪。
5.2.3测定方法
取本品约0.4g(准确至0.0002g),加乙酸酐40mL,加热溶解,冷却,加苯80mL,用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0.1mo1/L)滴定,用电位法指示终点,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
5.2.4分析结果的表述
咖啡因的含量r(以质量百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V-V)·cX0.1942X100
:(1)
m · (1— α2)
式中:V样品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Vo
-空白试验消耗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0批准1994—08-01实施
GB 14758-—1993
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摩尔浓度,mo1/L;-样品质量,g;
干燥失重,%。
0.1942——与1.00mL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c(Hc10.)=1.000mo1/L相当的咖啡因的质量,g。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一位小数。
5.2.5允许差
本方法平行测定的允许相对差在0.3%以内。5.3熔点的测定
将样品研成细粉,在80℃干燥4h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第15页熔点测定法测定。5.4其他生物碱测定
5.4.1试剂和溶液
碘化汞钾试液。
5.4.2测定方法
取本品饱和溶液10mL,加几滴碘化汞钾试液不得发生沉淀。5.5砷的测定
按照GB8450的斑法测定。
5.6重金属的测定
5.6.1按照GB8451一法测定。
5.6.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O年版二部附录重金属检查法法测定。
GB8451法作为仲裁测定法。
5.7干燥失重的测定
5.7.1测定方法
称取本品1g(准确至0.0002g),置于已在80℃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内,打开称量瓶盖,置于80℃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5.7.2分析结果的表述
干燥失重,(以质量百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mzm)×100
式中:m2
干燥前的样品和称量瓶的总质量,g:干燥后的样品和称量瓶的总质量,g;-称量瓶质量,g。
5.8炽灼残渣的测定
5.8.1试剂
硫酸(GB625)。
5.8.2测定方法
称取本品1g(准确至0.01g),置于已在700800℃灼烧至恒重的瓷埚中用小火缓缓加热至完全炭化。放冷后,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移入马福炉中,在700~800℃灼烧至恒重。5.8.3分析结果的表述
炽灼残渣,(以质量百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0批准1994—08-01实施
GB 14758-—1993
(ms-m)×100
式中:m—埚和残渣总质量,g;
mo埚质量,g;
m样品质量,g。
5.9易炭化物测定
5.9.1试剂和溶液
5.9.1.1硫酸(GB625)。
5。9.1.2氯化钻比色液:取氯化钻(CoClz?6H20)(GB1270)65g,溶于盐酸溶液(1→40)中,使成1000mL,取该液5.00mL,置250mL碘量瓶中,加入过氧化氢试液5mL和氢氧化钠溶液(1→5)15mL,煮沸10min冷却,加入2g碘化钾和20mL稀硫酸(1→4),侯沉淀溶解,用0.1mo1/L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释出的碘,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剂3mL,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用等量的同一试剂作空白,并作必要的校正,1mL硫代硫酸钠(0.1mo1/L)相当于23.79mg氯化钻(CoCl26HzO)在剩余的原溶液中加适量的盐酸溶液(1→10),使1mL溶液中含有59.5mg氯化钻(CoCl26H,0)。5。9.1.3三氯化铁比色液:取三氯化铁约27.5g,加适量的盐酸(GB622)溶液(1→40)使溶解成500mL。量取10.00mL,置碘瓶中,加碘化钾(GB1272)2g与盐酸5mL,密塞,在暗处静置15min,加水100mL,用硫代硫酸钠(GB637)标准滴定溶液(0.1mo1/L)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剂2mL,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用等量的同一试剂作空白,并作必要的校正。1mL硫代硫酸钠(0.1mo1/L)相当于27.03mg三氯化铁(FeCl36H,0)。根据上述测定结果,在剩余的原溶液中加适量的盐酸溶液(1→40),使1mL溶液中含45.0mg的三氯化铁(FeCl36H,0)。
5.9.1.4硫酸铜比色液:取65g硫酸铜(CuSO45HzO)(GB665)溶于盐酸溶液(1→40)中,使成100mL,取该液10.00mL,置250mL碘量瓶中,加入水40mL、乙酸4mL、碘化钾3g和盐酸5mL。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0.1mo1/L)滴定释出的碘,至近终点时加3mL淀粉指示剂继续滴定蓝色消失。用等量的相同试剂作空白,并作必要的校正。每1mL0.1mo1/L硫代硫酸钠相当于24.97mg硫酸铜(CuS0O4·5H2O)。在剩余的原溶液中加适量的盐酸溶液(1→40),使每1mL溶液含62.4mg硫酸铜(CuS04.5H2O)。5.9.1.5比色液:取氯化钴比色液0.3mL,三氯化铁比色液0.6mL,硫酸铜比色液0.4mL,加水稀释至5mL。5.9.2测定方法
取本品0.5g,加硫酸至5mL,振摇使溶解,溶液颜色不得较同体积比色液更深。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每件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6.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6。3取样量,按包装总件数10%随机取样,少于10件取1件。取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及必要的说明。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0批准1994—08-01实施
GB14758—1993wwW.bzxz.Net
取样时,应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器,伸入每件包装的四分之三深度处,取足够量的样品等量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每批产品取样2份,每份取样量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送化验室,另一份应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6.4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加倍取样件数,重新取样品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批号、产品生产批文号、生产日期、净重、商标、生产厂名及贮存条件,并注明是含水或无水品。
7.2本品装于适当的容器内封存。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藏的要求。每件包装的量可根据客户的要求而定。
7.3运输时不得与有害物质混放、合运。防止重压、碰撞、曝晒、雨淋。7.4本品应遮光、密闭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7.5按规定包装,原包装保质期为三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组织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东北制药总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雄、黄秋寅、程玉珠、韩长贵。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0批准1994-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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