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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19-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119-2003

中文名称:农用运输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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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56186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060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专用汽车>>T54农、牧、副、渔用汽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0011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3-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3-05-1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郎志中、李乐臣、昊琦、彭彦宏、李向瑜

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运输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以下通称车辆)。 GB/T 19119-2003 农用运输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19119-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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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郎志中、李乐臣、吴琦、彭彦宏、李向瑜。GB/T19119—2003
1范围
农用运输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19119—2003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运输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以下通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977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3978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7922
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jcross-section
横截面
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正交的垂直面。3.2
un-laden vehicle
空载车辆
无驾驶员、乘客或载荷,但带有充足的燃料、备用车轮和随车工具的车辆。3.3
两laden vehicle
装载车辆
装载着制造厂确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的车辆。3.4
装置devices
用来执行种或多种功能的部件或组合件。3.5
灯具light equipment
用于照明道路或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光信号的装置。牌照灯和回复反射器也属于灯具。3.5.1
灯丝灯泡的光源light source of filament of bulb即灯丝本身,如灯泡具有几个灯丝,则每个灯丝构成一个光源。3.5.2
等效灯equipmentlamp
具有相同功能,或符合相同要求的灯具。3.5.3
独立灯independent lamp
具有独立的发光面,独立的光源和独立的灯体的装置。GB/T 19119--2003
组合灯grouped lamp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3.5.5wwW.bzxz.Net
复合灯combined lamp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共同的光源和共同的灯体的装置。3.5.6
混合灯reciprocally incorporated lamp具有分开的光源或在不同情况下(如光学的、机械的、电气的差异)工作的单光源,全部或部分共有发光面和灯体的装置。
单功能灯single function lamp指装置中执行单个照明或信号功能的部分。3.5.8
远光灯 high beamheadlamp
照明车辆前方远距离道路的灯具。3.5.9
近光灯 lower beam headlamp
照明车辆前方道路,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不造成眩目或不舒适感的灯具。3.5.10
转向信号灯 turn signal lamp
用于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将向左或右转向的灯具。3.5.11
制动灯stoplamp
向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制动灯可以通过缓速器或一种类似的装置点亮。
牌照灯licenseplatelamp
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间的装置,该装置可由几个光学元件组成。3.5.13
front position lamp
前位灯
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3.5.14
后位灯rearpositionlamp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3.5.15
retro reflector
回复反射器
通过外来光源照射后的反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车辆存在的装置。在本标准中,下列装置不属于回复反射器:
回复反射牌照板;
有关危险品运输中的各种回复反射信号;一---按国家规定应用于某些类型车辆或操纵方法上的其他回复反射板和信号。2
危险警告信号hazard warning lampGB/T 19119—2003
同时打开车上所有的转向信号灯,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暂时具有某种特殊危险。3.5.17
前雾灯frontfoglamp
用于改善在有雾、雪、雨或尘埃的情况下道路照明的灯具。3.5.18
后雾灯rear fog lamp
在大雾情况下,从车辆后方观察,使车辆更为易见的灯具。3.5.19
倒车灯reversinglamp
照明车辆后方道路和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车辆正在或即将倒车的灯。3.5.20
示廓灯positionlamp
安装在车辆最外缘和尽可能靠近最高顶部附近,用来表明车辆宽度的灯具。3.6
transparent luminous surface of lighting,signal devices or照明、信号装置或回复反射器的透光面retro reflector
透明材料外表面的部分或全部。该表面由制造商在其图样上标明。具体见附录A。3.7
发光面luminous surface
(见附录A)
照明装置的发光面luminous surface lighting of devices(见3.5.8,3.5.9,3.5.17,3.5.19)反射镜整个口径在一横截面上的投影。或者,对于椭球面反射镜的前照灯,投影透镜在一横截面上的垂直投影。若照明装置不带反射镜,则使用于3.7.2的定义。若灯具的透光面只占反射镜口径的一部分,则只考虑该部分投影。对于近光灯,发光面以明暗截止在配光镜上视在投影为界。若反射镜和配光镜可以调节,则应处在平均调节位置上。3.7.2
除回复反射器外的信号装置的发光面luminous surface of signaler exception of retro reflecton(见3.5.10~~3.5.14,3.5.16,3.5.18,3.5.20)信号装置在垂直于基准轴线,且与透光面的外表面相切的平面上的垂直投影。该投影的周边由位于投影平面上的诸屏蔽框边缘确定。在基准轴线的方向上每次仅能发射出98%的发光强度。为了确定发光面的上、下以及横向各边缘,屏蔽面的边缘应是水平的或垂直的。3.7.3
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luminous surfaceof retroreflector(见3.5.15)
回复反射器上由一组平面所围成的面,在垂直于其基准轴线平面上的投影。该组平面平行于回复反射器基准轴线,且通过它的光学组件的最外边缘。为了确定回复反射器的上、下和横向边缘,只考虑水平面和垂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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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表面view surface
(见附录A)
某一特定观察方向上的视表面,按制造厂要求,或是投影在配光镜外表面上的发光面边界在一平面上的垂直投影(α-b);或是透光面在平面上的垂直投影(c-d),该平面垂直于观察方向,且与配光镜最外面的点相切。
基准轴线reference axis
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特性轴线,在配光测量和灯具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H=0°,V=0°)3.10
基准中心reference center
基准轴线与外部透光面的交点,由制造厂确定。3.11
几何可见度geometric visibility灯具视表面可见的最小立体角。该立体角由球的一部分确定,球心位于灯具的基准中心,赤道与地面平行。以基准轴线为基准,水平方向角β表示经度,垂直方向角α表示纬度。当从远处观察时,在几何可见度范围内,不应有阻碍视表面所发光线传播的障碍物。若在灯具近处测量,则观察方向应平行移动,以得到相同的准确度。若安装灯具时,其视表面受到车辆部件的部分遮蔽,则应提供证明,表示在此情况下,仍满足要求的配光值。3.12
外缘端面outerendplanes
车辆两侧的外缘端面是指: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车辆横向外缘接触的平面。下列凸出物除外:
…一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一轮胎上的各种防滑装置;
后视镜;
一侧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回复反射器。3.13
车宽 vehicle width
3.12中定义的两个垂直平面间的距离。3.14
单灯singlelight
指一种装置或其部件,具有一种功能、一个在其基准轴线上的发光面、一个或多个光源。对于车辆安装,单灯也指由两个独立灯或组合灯组成的组合件,这些灯无论相同与否,均具有相同的功能且安装后其基准轴上的视表面投影,不小于上述基准方向上视表面所围成的最小矩形面积的60%。但上述组合不适用于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3.15
双灯或偶数灯doubleorevenlights具有一带(条)状透光面装置。且透光面对称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其两端至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不大于400mm,透光面长度不小于800mm,光源不少于2个,并尽量靠近透光面的两端;透光面也可以由数个并列的发光单元构成,此时,几个并列的透光面在一横截面上的投影不小于单个透光面投影的最小矩形面积的60%。
两灯间距distance between two lightsGB/T 19119—2003
同一方向的两灯间距是指在基准轴方向上两视表面之间的最短距离。若该间距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不需要确定视表面的精确边缘。3.17
工作指示器
working indicator
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并表明其工作是否正常的指示灯或蜂鸣器(或任何等效信号)。3.18
接通指示器
cut-in indicator
指示某一装置已被接通,但并不表明其工作是否正常的指示灯(或任何等效信号)。3.19
选装灯optioned light
一种由制造厂决定是否安装的灯具。3.20
地面ground
足够水平的车辆停放面。
车辆正常使用状态vehicle normal working condition指车辆准备行驶,发动机已起动。3.22
车辆驻车状态 vehicle parking condition指车辆静止,其发动机停止工作。4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下,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特别是不能失调。
2照明装置的安装,应保证便于将其正确的调整4. 1. 2
4.1.3对所有的信号装置,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应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每个方向上的允差应为士3°。如果制造厂另有特殊安装规定,则按制造厂规定执行。4.1.4如无特殊说明,在检验灯具的安装高度和方向时,车辆应为空载并置于水平地面上。车辆应处于3.21规定的状态。
4.1.5如无特殊说明,成对配置的灯具应:一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地安装在车辆上(依灯具外形判断,而不是3.7中的发光面边缘);一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相互对称。本要求不适用于灯具内部结构:一满足相同的色度要求;
一具有基本相同的配光性能。
4.1.6对于外形不对称的车辆,也应尽可能满足4.1.5的要求。4.1.7只要每个灯满足各自的光色、安装位置、方向、几何可见度、电路连接和其他要求,则被此可以组合、复合和混合。
4.1.8离地最大和最小高度应分别从基准轴方向上视表面的最高和最低点开始测量。对近光灯,离地最小高度应从光学系统(如:反射镜、配光镜、投射透镜)有效口径的最低点开始测量。若(最大和最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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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地高度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不需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横向安装位置,对于全宽度:由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缘确定。对于灯具间的间距,由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的诸内缘确定。若横向安装位置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不需要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
4.1.9如无特殊说明,只有转向信号灯和危险警告信号是闪烁的。4.1.10对于3.5中的诸灯,从车前应观察不到红光,从车后应观察不到白光(倒车灯除外),车辆内部的灯除外。如有异议,应按下述方法检验:-前视红光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车前25m处横截面的I区(见附录B)内移动观察时不应直接看到红色灯具的透光面。
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当观察者在车后25m处横截面的ⅡI区(见附录B)内移动观察时不应直接看到白色灯具的透光面。
在上述两个横截面内,观察者进行目视探测的I区和Ⅱ区范围如下:高度:由两个离地高度各为1m和2.2m的水平面限定;a)
横向:车前和车后,分别由两个垂直平面限定。该两个垂直面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成向外15°角,且通过与限定车宽的,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垂直平面的接触点。若有多个接触点,则车前相交于最前面的接触点,车后的相交于最后面的接触点。4.1.11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4.1.12电路连接应保证,即只有当4.1.11中的诸灯打开时,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若安装)才能打开。然而,当远光灯和近光灯发警告信号时,即间歇地打开远光灯或近光灯,或间歇地交替打开远光灯和近光灯,则这些要求不适用。4.1.13当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位置时,应能容易地观察到每种指示器。本标准中的“接通”指示器可以用“工作”指示器替代。
4.2灯具光色、安装要求和色度要求4.2.1灯具的光色采用GB/T3977规定的系统。灯具的光色和安装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选装表1未规定的灯具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光色测量采用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表1灯具的光色和安装要求
灯具名称
选光灯
近光灯
前雾灯
倒车灯
转向信号灯
危险警告信号
制动灯
牌照灯
前位灯
后位灯
后雾灯
示廓灯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白色或黄色
琥珀色
琥珀色
前面白色,后面红色
三轮农用运输车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安装要求
四轮农用运输车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装封闭驾驶室时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装单远光灯时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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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灯具的色度特性应符合表2规定。色度特性的检验按GB/T7922的规定进行。表2灯具的色度特性
趋黄极限
趋紫极限
趋蓝极限
趋黄极限
趋绿极限
趋绿极限
趋紫极限
趋红极限
趋黄极限
趋红极限
趋白极限
趋红极限
趋绿极限
趋白极限
趋光谱轨迹极限
色度特性
x≥0.310
t≤0.500
y≤0.150+0.640x
3≥0.050+0,7501
y≥0.382
y≤0.429
y≥0.398
y≥0.138+0.580x
y≤1.29r—0.100
≥α+0.940
y≥0.440
y≥-r+0.992
4.2.3车辆上灯具的安装数量,应符合4.3.1~~4.3.13中相应的规定。4.2.4除回复反射器外,所有的灯具,在装有灯泡之后,均应能正常工作。4.3特殊规定
4.3.1远光灯
4.3.1.1数量
2只或4只。三轮农用运输车允许安装1只。4.3.1.2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1.3位置
横向:无特殊要求。对单灯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其几何中心应位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高度:无特殊要求;
-纵向:安装在车辆前面,反射光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
4.3.1.4几何可见度
发光面的可见度,包括从观察方向看,似乎不发光区域的可见度,应保证在这样一个扩散空间内,该空间由发光面周长上众母线确定,与前照灯基准轴线间的夹角不小于5°。发光面在配光镜最前部分横切面内的投影边界是几何可见度角的始端。4.3.1.5方向
朝前。方向把转向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远光灯可随着方向把转动。4.3.1.6电路连接
4.3.1.6.1远光灯可以同时或成对打开。当近光变远光时,至少要打开一对远光灯。当远光变近光时,所有的远光灯应同时关闭。4.3.1.6.2远光灯打开时,允许近光灯也开着。4.3.1.7指示器
GB/T 19119—2003
装有封闭驾驶室的车辆应配备接通指示器,其余车辆可选装。4.3.1.8其他要求
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000cd。但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最大发光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每个前照灯的最大发光强度之和即为总的最大发光强度。表3远光灯的发光强度
农用运输车类型
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
一灯制
≥10 000
两灯制
≥12 000
注:采用四灯制的农用运输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4.3.2近光灯
4.3.2.1数量
2只。三轮农用运输车允许安装1只。4.3.2.2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2.3位置
单位坎德拉
四灯制
≥10.000
横向: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外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在基准轴方向上,两视表面相邻边缘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若车辆宽度小于1300mm,则上述间距可减小至300mm。对单灯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其安装位置应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上;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500mm,不大于1200mm:一纵向:装在车前。发射光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
4.3.2.4几何可见度
由3.11定义的α和β角确定。
α:向上15°,向下10°;
β:对于单灯制,向左、向右均为45°;对于成对配置的灯具,向外45°向内10°。4.3.2.5方向
朝前。方向把转向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近光灯可随着方向把转动。4.3.2.6前照灯调节装量
前照灯调节装置应是可调的,允许采用手动无级调节。4.3.2.7电路连接
变换近光时,应同时关闭所有的远光灯。远光灯打开时,近光灯允许开着。4.3.2.8指示器
选装。
4.3.2.9其他要求
4.1.5第二项要求不适用于成对配置的近光灯。近光灯不应随转向角度而转动。4.3.3前雾灯
4.3.3.1数量
2只。
4.3.3.2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3.3位置
GB/T 19119-—2003
横向: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0 mm;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在基准轴方向上,整个视表面应在近光灯视表面最高点以下;
纵向:装在车前,该灯的发射光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
4.3.3.4几何可见度
由 3. 11 定义的α和β角确定。α:向上、向下5°;
β:向外45°,向内10°。
4.3.3.5方向
朝前。其方向应不随转向角变化,发射光不应对迎面车辆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眩目或不舒适感。
4.3.3.6电路连接
前雾灯的控制开关应独立于远光灯、近光灯或任何远近光灯。4.3.3.7指示器
选装。
4.3.4倒车灯
4.3.4.1数量
1只或2只。
4.3.4.2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4.3位置
-横向:无特殊要求;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200mm;纵向:装在车后。
4.3.4.4几何可见度
由3.11定义的α和β角确定。
α:向上15°向下5°;
β:向左、向右均45(1只倒车灯);向内30°,向外45(2只倒车灯)。4.3.4.5方向
朝后。
4.3.4.6电路连接
只有当倒车齿轮处于啮合状态,倒车灯才可以打开,否则打不开。4.3.4.7指示器
选装。
4.3.5转向信号灯
4.3.5.1分类(见图1)
转向信号灯分为1,1a,1b,2a,2b、5类和6类。第5类和6类侧转向信号灯为选装件。各类转向信号灯的组合,在车辆上构成图1的布局。4.3.5.2数量
根据布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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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布局(见图1)
-2只1类或1a类或1b类前转向信号灯,适用于下述情况,即在基准轴方向上前转向信号灯的视表面边缘与近光灯或前雾灯的视表面边缘间的距离大于40mm。若上述间距大于20mm,小于40mm,则配备2只1a类或1b类前转向信号灯。若上述间距不大于20mm,则配备2只1b类前转向信号灯;
——2只(2a类或2b类)后转向信号灯;一2只5类或6类侧转向信号灯(最低要求)。为满足4.3.5.5的可见度要求,当配备的转向信号灯兼有前转向信号灯(1、1a、1b类)和侧转向信号灯(5类或6类)功能时,可以再配备2只附加的侧转向信号灯(5类或6类)。1、la、th 类
5、6类
2a、2b 类 
侧转向信号灯向后的可见度死角上限为5°,d≤1.80m。图1转向信号灯布局
4.3.5.4位置
横向: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
在基准轴方向上,相邻两视表面内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若车辆宽度小于1300mm,上述间距可减至300mm。高度:离地高度
第5类或6类侧转向信号透光面的离地高度,从最低点测量应不小于500mm,或者从最高a)
点测量不大于1500mm。
第1,la,1b,2a和2b类转向信号灯的离地高度,按4.1.8规定测量时,应不小于350mm,不大b)
于 1 500 mm。
c)若车型结构不能保证上述的诸离地高度上限,则第5类侧转向信号灯为不大于2300mm,第1,la,1b,2a和2b类转向信号灯为不大于2100mm。一纵向(见图1):侧转向信号灯(第5类或6类)透光面到标志车辆全长前边界的横向平面的距离应不大于1800mm,若车型结构不能满足最小可见度角时,该距离可增至为不大于2500 mm。
4.3.5.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见图1。
垂直方向角:对于第1,1a,1b,2a,2b和5类转向信号灯为水平面上、下各15°,若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垂直方向角可减至5°。对于第6类转向信号灯为水平面上30°,水平面下5°10
侧转向信号灯向后的可见度死角上限为5°,d≤1800mm。4.3.5.6方向
按制造厂安装规定。方向把转向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该灯可随着方向把转动。4.3.5.7电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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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信号灯的开关应独立于其他的灯。在车辆同一侧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应由一个开关控制同时打开或关闭,并同步闪烁。
4.3.5.8指示器
装有封闭驾驶室时,前、后转向信号灯应配备工作指示器,可以是指示灯(视觉的),或发声器(听觉的),或者两者兼有。若是指示灯应是闪烁的,当前或后转向信号灯任一发生故障时,该指示灯或熄火,或不再闪烁,或以另一种明显不同频率闪烁。若为发生器应响声清晰,发生故障时声频应明显变化。4.3.5.9其他要求
闪光频率为(90士30)min-1。起动光信号开关后,在不大于1s时间内发光,在1~1.5s时间内首次熄灭。若某一转向信号灯发声故障(短路除外)时,其他转向灯应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的频率。
4.3.6危险警告信号
4.3.6.1数量
危险警告信号应由诸转向信号灯同时工作发出。数量按4.3.5.2的规定。4.3.6.2布局
按4.3.5.3的规定。
4.3.6.3位置
按4.3.5.4的规定。
4.3.6.4电路连接
由单独配置的开关打开全部转向信号灯,并同步闪烁。4.3.6.5指示器
应配备接通指示器。闪光警告指示灯可与4.3.5.8规定的指示器一起工作。4.3.6.6其他要求
按4.3.5.9的规定。
4.3.7制动灯
4.3.7.1分类
制动灯分为S1类和S2类两类。
4.3.7.2数量
S1或 S2类制动灯2只。
4.3.7.3布局
无特殊要求。
4.3.7.4位置
一一横向:两灯间距不小于600mm、若车宽小于1300mm可减至300mm;一一高度: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50mm,不大于1500mm,若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mm内,可增至2100mm;
——纵向:装在车后。
4.3.7.5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车辆纵向轴左、右各45°一垂直方向角:水平向上、向下各15°,若安装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可减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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