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904-1989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904-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04-1989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22

实施日期:1990-02-01

作废日期:2005-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4746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2合成食品添加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904-1980;被GB 1904-2005代替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塞璐路厂

归口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GB 1904-1989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1904-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羧甲基纤维素钠
Food addtivebzxZ.net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GB1904-89
代替GB1904-80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关于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的各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素、烧碱及氯乙酸或其钠盐制得的羧甲基纤维素钠。其水溶液具有粘性,在食品加工工业中用作增稠剂。结构式:
I-0--H
分子量:n=100时,≥17000
引用标准
化学试剂
化学试剂
化学试剂
式中:R=H或CH2COONa
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8450
技术要求
3.1外观:白色或微黄色纤维状粉末。3.1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下列要求。指
指标名称
FH6特高型
2%水溶液粘度,mPa·s
钠含量(Na),%
干燥减量,%
FH6型
[800~1200
FM6型
300~800
氯化物(以 CI-计),%
重金属(以Pb计),%
铁(Fe),%
砷(As),%
注:FH6特高为特高粘度;FH6为高粘度;FM6为中粘度。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的试剂和水,在没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均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4.1鉴别
4.1.1试剂和溶液
a.盐酸;
b.硫酸铜:1%溶液。
4.1.2试验溶液的制备
取2g试样,置于100ml温热水中,搅拌均匀,继续搅拌至胶状,冷却至室温。4.1.3鉴别方法
a.取上述试液30mL(4.1.2),加入3mL盐酸,产生白色沉淀。b.取上述试液50mL,加入10mL硫酸铜溶液(4.1.1b),产生绒毛状淡蓝色沉淀。c.用盐酸湿润铂丝,先在无色火焰上灼烧至无色,再蘸取试液少许,在无色火焰中燃烧,火焰即呈鲜黄色(钠离子反应)。4.2粘度的测定
4.2.1仪器
4.2.1.1依米拉(Emila)或同类型旋转式粘度计4.2.1.2恒温水浴;
4.2.1.3125mL磨口瓶。
4.2.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经过105℃烘箱干燥2h之2g试样(准确至0.001g)移入125mL带塞磨口瓶内(4.2.1.3),再加98mL蒸馏水,在温热条件下,使试样全部溶解均匀,放置5~10h后放入恒温水浴内(4.2.1.2),溶液温度控制在25土0.5℃,然后用旋转式粘度计(4.2.1.1)测定其绝对粘度。
4.3钠含量的测定
4.3.1试剂和溶液
4.3.1.1无水乙醇;
硫酸标准溶液:c(1/2H2SO4)=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mol/L;4.3.1.3
甲基红:0.1%(m/V)乙醇溶液。4.3.1.4
4.3.2仪器
4.3.2.1G2或G3砂芯玻璃过滤;
20~25mL蒸发血。
4.3.3测定步骤
称取1.5g试样于G2或G3砂芯玻璃过滤内,然后加入预先加热至50~70℃的80(V/V)乙醇溶液。连续五次洗滤可溶性盐,每次加满砂芯玻璃过滤埚。根据其可溶性盐的多少.可适当增减洗滤次数,最后一次洗滤后,加入无水乙醇(4.3.1.1)滤完后将试样移入扁型称量瓶内,开盖后移入120℃烘箱干燥2h(烘至1h左右时,将称量瓶内试样轻轻敲松)。烘完后,加盖移入干燥器内冷却,并迅速称其质量m(称准至0.0002g),移入20~25mL蒸发血(4.3.2.2)中,放入高温炉灼烧。当升温至700℃(土25℃)时,即关闭电门,冷却至200℃以下,移入250mL烧杯内,加100mL水、50mL硫酸标准溶液(4.3.1.2),并将烧杯在电炉上加热,缓缓沸腾10min,加2~3滴甲基红指示液(4.3.1.4),稍冷,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4.3.1.3)滴定至红色恰褪。4.3.4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钠百分含量(X1)按式(1)计算:
(c1V1—c2V2)X0.023
式中:c1—硫酸标准溶液(4.3.1.2)的浓度,mol/L;V1-
-加入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4.3.1.3)的浓度,mol/L;-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试样质量,g;
与1.00mL硫酸标准溶液(c(1/2H2S04)=1.000mol/L)相当的钠以克表示的质量。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1%4.4pH值测定
1%试样水溶液,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pH值。4.5干燥减量的测定
4.5.1测定步骤
称取3~5g试样(准确至0.001g),置于已知质量的清洁、干燥的扁型称量瓶内,开盖后入放入105℃烘箱中干燥2h,取出加盖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4.5.2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干燥减量百分含量(X2)按式(2)计算:m1-m2
式中:ml干燥前试样质量,g;
干燥后试样质量,g。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5%。4.6氯化物测定
4.6.1试剂和溶液
4.6.1.1硝酸银标准溶液:c(AgNO3)=0.1mol/L4.6.1.230%过氧化氢;
4.6.1.3无水乙醇
4.6.1.4铬酸钾:5%溶液;
4.6.2测定步骤
称取1g经干燥的试样(称准至0.0002g),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少量无水乙醇(4.6.1.3)湿润,并速加入150mL水、5mL过氧化氢(4.6.1.2)。加热至试样全部溶解并缓和沸腾10min,冷却至室温,用稀硝酸中和(3.5pH指示酸性时,先用碳酸钠溶液使之变成弱碱性,然后用稀硝酸中和),加2mL铬酸钾溶液(4.6.1.4),用硝酸银标准溶液(4.6.1.1)滴定至恰显砖红色。
结果计算
氯化物(以CI-计)百分含量(X3)按式(3)计算:c·VX0.0355
式中:c—硝酸银标准溶液(4.6.1.1)浓度,mol/L;V—加入硝酸银标准(4.6.1.1)溶液的体积,mL;m试样质量,g
0.0355—与1.00mL硝酸银标准溶液(c(AgNO3)=1.000mol/L)相当的氯离子以克表示的质量。
4.7重金属的测定
4.7.1试剂和溶液
4.7.1.1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Pb);4.7.1.2冰乙酸:1:4溶液;
4.7.1.3硫化钠:10%溶液。
4.7.2测定步骤
称取2g经干燥的试样(称准至0.0002g),置于蒸发血中,碳化后,用不高于500℃的温度加热灰化然后,加2mL盐酸.在水浴上便它蒸发干滴.把残留物溶解于4mL稀乙酸(4.7.1.2)和20mL水中,必要时加以过滤。把滤纸上的残留物每次用5mL水洗涤,共洗涤三次。合并滤液及洗涤液,稀释至50mL,取其中25ml作为试验溶液。标准管溶液配制:另取纳氏比色管加入2mL铅标准溶液(4.7.1.1),再加入与样品管中相同量的水及乙酸溶液。在试验溶液和标准溶液中各加上两滴硫化钠溶液(4.7.1.3),很快地加以混合,放置5min后,两管都以白色为背景,从上方和侧面观察,样品管内溶液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内溶液的颜色。4.8铁的测定
4.8.1试剂和溶液
4.8.1.1铁标准溶液(1mL含0.01mgFe):4.8.1.2硫氰酸铵:2%溶液;
4.8.1.3高锰酸钾:0.01%溶液。4.8.2测定步骤
称取1g经干燥的试样(称准至0.001g),置于白金埚中炽灼灰化后,冷却,加5mL盐酸使之溶解,加水过滤于纳氏比色管中,滤液与洗液合并.滴加高锰酸钟溶液(4.8.1.3)至皇紫色不褪,加5mL硫氰酸铵溶液(4.8.1.2),稀释至50mL,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30mL铁标准溶液(4.8.1.1),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4.9砷的测定
按GB8450进行测定。称取5g样品(准至0.001g)按“湿法消解法”处理用神斑法进行比色。测定时取10mL试样溶液(相当于1g样品)与0.2mL砷标准溶液(相当于2μg)比较。
5验收规则
5.1本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保证书。5.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3每批的量不超过生产厂每班的产量。5.4检验取样方法:应从每批桶(包)数的10%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少于三桶(包)。从选出的包数中,用取样管等取样工具伸入每包的3/4深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试样。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缩分后装于清洁、干燥的容器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送化验室分析。5.5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选取试样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核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不能验收。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6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6.1用内有一层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的纸桶或三层牛皮纸袋包装。每桶净重为30kg和35kg两种,袋装净重为20kg。
6.2包装上应牢固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产品的主要参数、净重,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6.3本产品在运输或贮存时,应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在贮运中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装、混运和一起堆放。
由于本产品易吸水,因此在贮运过程中应避免与水接触,尤其应避免包装破损。本品长期吸潮加之堆放重压,拆包时可能发生结块现象,会引起使用上不便,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对于使用后拆包剩下之本品应密封后保存。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赛璐珞厂、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长银、平丽珍、袁亦丞、王惠芳。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9-03-01批准1990-02-01实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