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4706.38-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 GB4706.38-1997
标准内容
GB4706.38—1997 标准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 IEC335-2-6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1991 第一版)。本标准应与 GB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第二部分为产品的安全特殊要求。
本标准中标明“适用”的部分表示 GB4706.1-92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标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以本标准条文为准;标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 GB4706.1-92 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国内贸易部工业司提出,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为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起草人包括顾希如、夏晓立、王淑静、茅苏华。
IEC 前言
IEC 的标准由相关国家委员会参与制定,旨在尽可能表达国际一致意见。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形式供国际使用,IEC 推荐标准应在各国家允许范围内作为国内规定采用。IEC 推荐标准与国家标准间的分歧,应在国家标准中明确说明。
本出版物由 IEC 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是 IEC335-2-64 出版物的第一版。本出版物基于 IEC335-1 第二版及其修改件制订,本部分补充或修改了 IEC335-1 的对应条文,以便形成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安全要求。
在本标准中使用的印刷字体规定如下:
—要求本身:罗马体
—试验规范:斜体
—说明事项:小号罗马体
针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或图表从 101 起编号;增加的附录用字母 AA、BB 等标明。本标准引用 IEC 第529号出版物(1989):外壳提供的保护等级(IP 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不作一般家用的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如混合机、液体搅拌机、食物搅拌机、和面机、打蛋机、切碎机、磨刀机、绞肉机、切片机、去皮机、开罐头机、磨咖啡机、食物清洗机、分配机、食物加工机。
某些器具为便于运输分为若干部件(分机)供应,在安装地点组装时不需增加任何部件。本标准同样适用于此类器具。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工业用饮食加工机械
- 供大量加工食品用连续作业的饮食加工机械
- 单独的传送设备,如食品分配传送带
-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气体)环境下使用的器具
- 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对于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并应考虑各国卫生部门、供水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规定的附加要求。
2 定义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 中的该章均适用。本标准增加的定义包括额定输入功率等,用于描述器具内所有能同时工作的独立部分的总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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