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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3014-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3014-1999

中文名称: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Safety regulations for high-altitude operations in factori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9-29

实施日期:2000-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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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020化工生产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工综合>>G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AQ 3025-2008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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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3014—1999
广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1999-09-29发布
2000-03-01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W备案号:4112—1999
HG23014—1999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巨化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HG23014—1999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
电压等级(kv)
距离(m)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wwW.bzxz.Net
3.1高处作业的分级
10以下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3.1.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4
3.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分类
60~110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3.2.1特殊高处作业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09-29发布154
2000-03-01实施
W.bzsoso.coIHG23014—1999
3.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总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4.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W.bzsosO.coI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30141999
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3
W.bzsoso.cO申请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安全防护
监护人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核部门
审批部门
23014199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人
作业时间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施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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