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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810.3-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810.3-2006

中文名称: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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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46973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70眼科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工艺美术品与其他日用品>>Y89其他日用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2546.1-2006替代

采标情况:ISO 8980-3:20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8页

标准价格:13.0 元

计划单号:20010505-T-469

出版日期:2006-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6-03-31

起草人:王莉茹、朱建平

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 1081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任意材料的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的透射比特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相关眼镜产品,包括:配装成镜、装成太阳镜、太阳镜镜片、驾驶用镜、偏光镜、着(染)色镜、光致变色镜等。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10810.3-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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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1.04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Spectacle lenses and related eye wear-Part 3: Transmittance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methods(ISO8980-3:2003Ophthalmicoptics-Uncut finished spectacle lenses—-Part 3:Transmittance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methods,MOD)2006-03-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1-01实施
GB10810.3-—20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用于可见光透射比特性的计算数据用于太阳紫外透射比特性的计算数据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原理示意图本部分与ISO8980-3:200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10
GB10810的本部分条文强制。第5章为强制性要求,其余为推荐性要求。GB10810.3—2006
我国已经颁布GB10810.1一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该部分对应于ISO8980-1的内容,规定了“单光或多焦点镜片”的顶焦度等技术指标及测量方法。本部分对应于ISO8980-3的内容。
GB10810《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预计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对应于ISO8980-1);第2部分:渐进多焦点镜片(对应于ISO8980-2);第3部分:透射比技术规范及测量方法(对应于ISO8980-3);第4部分:抗反射膜的技术规范及测量方法(对应于ISO8980-4);第5部分:表面耐磨性的最低要求(对应于1SO8980-5)。本部分为GB10810的第3部分,对应于ISO8980-3《眼科光学技术规范及测量方法》。本部分修改采用ISO8980-3,修改内容如下:毛边镜片一第3部分:透射比
一增加了对处方镜片、处方装成镜和装成太阳镜(含非处方镜和平光太阳镜镜片)等的要求。一按照用途和透射比特性将眼镜产品分为四类。将眼镜镜片及处方镜的透射比要求用表1给出,将太阳镜镜片及装成太阳镜的透射比要求用表2给出。
表1严格了对眼镜产品在紫外UV-A和UV-B波段透射比的要求,将眼镜产品的抗紫外线能力分为UV-1、UV-2和UV-3三档。其中对可见光光谱区域(380nm~780nm)的透射比要求统一简化为>80%,对紫外UV-B波段(280nm315nm)的透射比要求统一简化为<1%,对紫外UV-A波段(315nm~380nm)的透射比提出不同指标的技术要求。将各类眼镜产品的透射比测量装置分为专用测量装置和分光光度计两类,并分别给出了对检测装置的计量要求。
给出了检验规则。
对镜片标志提出了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了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原理示意图。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103/SC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莉茹、朱建平。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3-2006
GB1081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任意材料的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的透射比特性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相关眼镜产品,包括:配装成镜、装成太阳镜、太阳镜镜片、驾驶用镜、偏光镜、着(染)色镜、光致变色镜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医疗目的的具有特殊透射或吸收特性的眼镜镜片。注:关于眼镜产品的光学和几何待性的要求已在GB10810.1,以及GB13511和与ISO14889等效的“眼镜镜片的基础要求”等国家标准中作了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08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JF1106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校准规范ISO13666眼科光学眼镜镜片名词术语ISO14889眼镜镜片的基础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0810的本部分。3.1
可见辐射visibleradiation
能直接引起视感觉的光学辐射。对于可见辐射的光谱区来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因为它既与可利用的辐射功率有关,也与观察者的响应度有关。
在眼科光学领域,可见辐射的波长范围限定在(380~780)nm之间。[ISO13666,定义4.2]
紫外辐射ultravioletradiation波长小于380nm的光学辐射。
根据医学临床应用的需要,眼科光学领域对紫外辐射的波长范围限定在(200~380)nm之间,即:UV-A(长波紫外):(315~380)nm;UV-B(中波紫外):(280~315)n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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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c(短波紫外):(200~280)nm。『ISO13666定义4.37
光谱透射比(2)
spectral transmittance
在任意指定的某一波长入处,透过镜片的光谱辐通量与入射光谱辐通量之比。[ISO13666,定义15.2]
光透射比tyluminoustransmittance透过镜片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e
t(a) . V(a) . Spsa(a) - da
式中:
T()——定义见3,3;
V(a) . Spasa (a) . d
V(>)-—日光下平均人眼光谱光视效率函数(见附录A);Spes(a)——CIE标准光源Des的光谱分布函数(见附录A)。[ISO13666,定义15.4]
transmittancein the solar ultraviolet A spectrum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TsuvA
(315~380)nm的光谱透射比t(入)与Es(a)和S(a)的加权平均透射比。380cm
t(a).Es(a) S(a) . da
式中:
T(>)——定义见3.3;
Esu (a) .S(a) . da
一太阳辐射的光谱功率分布函数(见附录B);Esu(a)-
一紫外辐射的相对光谱有效函数(见附录B)。s(a)-
[ISO13666,定义15.3.2]
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suntransmittancein the solar ultravioletB spectrum(280~315)nm的光谱透射比z(a)与Es(>)和S(入)的加权平均透射比。815
t(a) .Es(a). S(a) .da
式中:
定义见3.3;
Es(a)—定义见3.5;
Es(a) . S(a) da
(2)
·(3)
定义见3.5。
[ISO13666,定义15.3.3]
交通信号透射比TsiGNtrafficsignaltransmittanceGB10810.3—2006
(380~780)ntn的光谱透射比r(a)与tsiG(a)、V(a)和Su(a)的加权平均透射比。280
T(a) . tsIGN(a) .V(a) . Su(A) .datsiGN
式中:
(a)-—定义见3.3
TSICN(a)-
Su(a)-
TsIGn(A) .V(a) - Su(a) - da
交通信号滤色片的光谱透射比(见附录A):—定义见3.4;
-CIE标准光源A的光增谱分布函数(见附录A)。[ISO13666,定义15.5]
相对视觉衰减因子grelativevisual attenuation coefficientQ-value交通信号透射比TsIGN和光透射比tv之比。主要用于评价眼镜产品识别交通信号的能力。Q
式中:
(>)——定义见3.3:Www.bzxZ.net
定义见3.7。
[ISO13666,定义15.5]
无色镜片clearlens
在光照情况下无明显可见颜色的镜片。[1SO13666,定义8.1.7]
滤色片unmounted filters
未装入镜架的各类有色镜片。
[EN1836]
装成太阳镜completedsunglass
镜片与镜架组装后的带有项焦度(或平光)的框架太阳镜。[EN1836]
均匀着(染)色镜片
uniformlytinted lens
均匀染色、整体颜色无变化的镜片。[ISO13666,定义8.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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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变着(染)色镜片gradient-tinted lens整体或局部表面颜色按照设计要求变化(透射比亦随之变化)的镜片。[ISO13666,定义8.1.10]
光致变色镜片photochromiclens透射比特性随着光强和照射波长发生可逆变化的镜片。注1:一般设计为对(300~450)nm波长范围内的太阳光产生反应。注2:透射比特性通常会受到环境温度的影响。[ISO13666,定义8.1.11]
偏光镜片polarizinglens
对不同的偏振入射光表现出不同透射比特性的镜片。[ISO13666,定义8.1.12]
偏振面theplaneofpolarization透射比最大的方向所在的平面,与之垂直平面上的透射比为最小。(EN1836)
配装成镜MountedSpectacleLenses可以从生产商、销售商或市场上得到并直接使用的、已完成配装的各类带有顶焦度(或平光)的框架眼镜。
(ISO21987)
4分类
本部分按照用途和透射比特性将眼镜产品分为以下四类:4.1眼镜类
用于矫正视力(含平光镜片)的各类无色、均勾着色和渐变着色的眼镜镜片或配装成镜。4.2太阳镜类
用于遮阳目的各类有色镜片或装成太阳镜(含均匀着色、渐变着色镜片和偏光镜)。4.3驾驶用镜类
用于驾驶目的的各类镜片(含偏光镜)或专用装成镜,或可用于驾驶时配戴的太阳镜。4.4光致变色镜类
具有光致变色功能的各类镜片或配装成镜。5要求
5.1通用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适用的环境温度为(23士5)℃。对各类镜片的透射比要求均指在镜片设计参考点得到的测量值。如未标明,则镜片的几何中心即为设计参考点。
测量光束在任何方向上的宽度不小于5mrm。5.2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
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见表1。
表1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
可见光谱区
(380~780)nm
(315~380)nm
1%TSUA10%
紫外光谱区
10%注1:装成老视镜或近用镜只需满足可见光谱区的透射比要求即可。[zv车—Tv存不应超过15%。
注2:装成镜左片和右片的光透射比相对偏差(TV克,TV看)aux
5.3太阳镜类的透射比要求
太阳镜类的透射比要求见表2。
表2太阳镜类的透射比要求
可见光谱范围
(380~780)nm
43%80%
18%<≤43%
8%<≤18%
(315~380)nm
注1:装成太阳镜左片和右片之间的光透射比相对偏差不应超过15%。注2:夜用驾驶镜在紫外光谱范围内没有透射比要求。紫外光谱范围
注3:偏光太阳镜按照镜片的分类及包装标志见表2。注4:以遮阳目的为主的均匀着色或渐变着色镜片按照镜片分类及包装标志见表2。驾驶用镜类的透射比要求以及对交通信号的识别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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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rvn
(280~315)nm
(280~315)nm
驾驶用镜的透射比要求(见ISO14889),对交通信号的识别(包装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5.4.1光透射比
驾驶用镜的光透射比v不得小于8%。5.4.1.1日用驾驶镜
在采用标准光源Dss的条件下,其设计参考点(或几何中心)处的光透射比rv必须大于或等于8%。5.4.1.2夜用驾驶镜
在采用标准光源D5的条件下,其设计参考点(或几何中心)处的光透射比tv必须大于或等于75%。
5.4.2光谱透射比
在(500~650)nm波段内任意波长处的光谱透射比z(入)不小于0.2tv。5.4.3交通信号灯识别的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红色:≥0.8;
黄色:≥0.8;
绿色:≥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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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0.4。
5.4.4特殊功能驾驶用镜
除应满足5.4.1、5.4.2和5.4.3的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生产厂家所标明的特殊功能的技术指标。5.5特殊镜片的透射比要求
5.5.1光致变色类镜片
5.5.1.1光透射比
按照镜片标志的类别见表1和表2。其中,被测样品在褪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变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应符合表2的要求。测量方法参照6.6。5.5.1.2光致变色响应值
被测样品在褪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tv(0)和经过15min光照后变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tv(15)之间的比值应不小于1.25。即:rv(0)/t(15)≥1.255.5.1.3不同温度下的光致变色响应值(选择性测量)应分别在5℃、23℃和35℃的温度条件下测量变色状态下样品的光透射比Tv(15),以确定被测样品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致变色响应值。注:厂商可以使用其他不同的温度,但应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5.5.1.4中等光照度下的光致变色响应值(选择性测量)将太阳光模拟器辐射强度衰减到30%后照射样品,并在变色状态下测量样品的光透射比tv(15),以确定样品在中等光照度下的光致变色响应值。5.5.2偏光镜片
表2中1类偏光镜片平行于偏振面方向上的光透射比和垂直于偏振面方向上的光透射比之间的比值应大于4:1;2类、3类和4类偏光镜片的比值应大于8:1。如果镜片带有偏振面的标志,则实际测得的偏振面与标志之间的偏差不应超过士3°。6测量
6.1测量装置概述
应注意使用经计量溯源并检定合格的各类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般分为专用测量装置和分光光度计两种。其中,专用测量装置指专门设计用于眼镜行业的、可直接测量各类带顶焦度的装成眼镜或眼镜镜片的透射比装置工业用传统分光光度计一般只能测量各类平光镜片(测量带顶焦度的镜片时必须有相应的附加装置)。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的原理见附录C。透射比专用测量装置在测量各类装成镜时,其样品室空间至少应能满足框架眼镜的自由放置和中心定位的要求,同时还应保证能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对偏光镜进行测量的要求。6.2测量装置计量性能要求
各类测量装置均应满足JF1106的计量要求。其中;用于对外出具公正数据(如产品计量和质检)的装置的透射比测量重复性应≤1.5%,透射比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应≤2%,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应≤0.02。商业装置的透射比测量重复性应<2%,透射比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应<3%,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应≤0.04。6.3被测样品
如被测样品为平光样片时,样品的参考厚度建议为(2士0.1)mm,超过上述厚度时应加以注明。6.4光透射比和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值的测量测量光透射比tv时,应采用ISO/CIE10526中定义的标准光源Ds的光谱分布函数和ISO/CIE10527中定义的日光下平均人眼光谱光视效率函数。6
GB10810.3—2006
用光谱透射比t(a)计算光透射比t时,波长间隔应为10nm。小于10nm的允许进行线性插值。注:标准光源Des的光谱分布函数Spas(a)和日光下平均人眼光谱光视效率函数V(a)的乘积见附录A。用光谱透射比t(入)计算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值时,波长间隔应为10nm。小于10nm的允许进行线性插值。
注:信号灯的光谱分布函数tsIGN(A)、标准光源A的光谱分布函数Su(a)和日光下平均人眼光谐光视效率函数V(a)的乘积见附录A。
6.5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tsuva和B波段透射比Tsuve的测量测量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TsUVA和B波段透射比TsuUVs时,应使用太阳辐射的光谱功率分布函数和紫外辐射的相对光谱有效函数。用光谱透射比t(入)计算TsuvA和TsuvB时,波长间隔应为5nm。小于5nm的允许进行线性插值。注:太阳辐射的光谱功率分布函数Es(a)和紫外辐射的相对光谱有效函数S(Λ)的乘积见附录B。6.6测量光致变色类镜片的特殊要求6.6.1样品预处理
将样品经过仔细清洗后,按照厂商提供的技术说明中规定的程序,使镜片处于褪色状态。如厂商未做规定,可将样品首先在(65士5)℃的暗室中放置(2.0士0.2)h,再在(23士5)℃的暗室中至少保存12h后进行测量。
6.6.2测量设备
6.6.2.1光源要求
太阳光模拟器(使光致变色镜片变色的光源)的光谱分布,应尽可能与在空气质量m一2,照度为(50士5)×10°1x情况下的太阳辐射的实际光谱能量分布相接近。测量时使用的光源(如带滤光片的高压氙灯),应能满足(50士5)×10°1x的光出射度要求和表3中给出的在样品位置处的辐照度要求。应监控光源的辐射强度以修正光源输出的偏差。表3用于光致变色镜片测最的光源要求波长范围/nm
300~340
340~380
380~420
420~460
460~500
辐照度/(W/m*)
辐照度允差/(W/m)
对于中等光照度下的光致变色响应值和光致变色夜用驾驶镜,应在(15土1.5)×10\1x条件下进行测量,并将表3中的辐照度值乘以0.3。通过在光路中放人一个无色滤光片即可实现太阳光模拟器和测试光源辐射强度的衰减。
注:应确保透射比测量不受到光源的干扰。6.6.2.2样品室
使用太阳光模拟器照射时,应将样品保持在规定的5℃、23℃或35℃的温度条件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士2℃以内。
注1:可采用浸泡法控制溢度。样品浸泡在水中后会减小表面反射,因此用浸泡法得到的透射比可能需要修正,以与空气中的透射比值等效。可用与样品折射率偏差在士0.01以内的非光致变色测试样品来校准设备。注2:采用浸泡法时,为了避免镜片吸水后光致变色性能改变,应避免过长时间的浸泡样品。6.6.3褪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
被测样品按照6.6.1的要求进行处理后,不再接受任何光照,用6.6.2所述设备直接测量,得到褪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z(0)。
6.6.4变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
被测样品按照6.6.1的要求进行处理后,用6.6.2规定的太阳光模拟器照射样品(15土0.1)min,用GB10810.3—2006
6.6.2所述设备测量,得到变色状态下的光透射比tv(15)。6.6.5不同温度下的光透射比
测量样品不同温度下的光透射比时,应分别在(5士2)℃和(35士2)℃的温度条件下,重复6.6.3和6.6.4的步骤即可。
6.6.6中等光照度下的光透射比
测量样品在中等光照度下的光透射比时,应注意使用6.6.2规定的经过衰减的太阳光模拟器和测试光源,重复6.6.3和6.6.4的步骤即可。6.6.7光致变色夜用驾驶镜的光透射比被测样品按照6.6.1的要求进行处理后,应注意使用6.6.2规定的经过衰减的太阳光模拟器照射(15士0.1)min。然后按照厂商的说明,将样品置于暗室或弱辐射环境中,在(23士2)℃温度下保存(60士1)min后,再用6.6.2所述设备测量,得到样品的光透射比tv。6.7偏光镜片的偏振特性测量
6.7.1偏振面标志的偏差
6.7.1.1测量设备(见图1)
一角度标尺:
上定位条,
3—检偏振器;
4下定位条;
5—被测偏光镜片;
一指针:
一被测偏光镜片的偏振标志。
图1偏振面测盘装置示意
如图1所示,把一个已知偏振面的圆形偏振片分割成两个半圆,分割线与偏振面的夹角为3°。将任意-个半圆翻转180°后与另一个半圆粘合成一个圆形偏振片,就组成用于测量的检偏振器,其圆心固定在一个转轴上,使检偏振器可以绕圆心转动。转轴上同时有一个与检偏振器分割线垂直的指针,可与检偏振器同步转动,通过设备上的角度标尺(至少可显示士3°),即可知道检偏振器转动的角度。设备上的漫射光源从后方照射检偏振器。6.7.1.2测量步骤
首先将检偏振器的分割线调整到水平方向,指针则位于垂直方向,即角度标尺的零位处。将待测的偏光镜片安装在检偏振器和光源之间,样品面向检偏振器放置。要求被测镜片的中心与检偏振器的中心相重合,偏振标志与指针重合,用光源照射被测镜片。8
GB10810.3—2006
如果检偏振器的上下部分具有相同的视场亮度,则表明被测镜片实际的偏振面与偏振标志重合,角度偏差为零。
如果检偏振器的上下部分的视场亮度不同,则表明被测镜片实际的偏振面与偏振标志不重合。左右转动检偏振器,直到检偏振器的上下部分具有相同的视场亮度。此时指针指示的标尺上的角度(正或负),就是被测镜片实际偏振面与其偏振标志之间的角度偏差,应满足5.5.2的规定。6.7.2光透射比
如果使用非偏振光作为测量光束,则在任何方向得到的测量结果都是偏光镜片的光透射比;如果使用偏振光作为测量光束,则应分别测量偏光镜片在任意两个互相垂直方向上的透射比,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测镜片的光透射比。6.7.3光透射比的比值
分别测量平行和垂直于偏光镜片偏振面方向上的光透射比。用平行方向的光透射比除以垂直方向的光透射比就得到被测镜片光透射比的比值。测量时应在光路中使用一个已知偏振面的起偏器。测量平行于被测镜片偏振面上的光透射比时,起偏器的偏振面应调到与被测镜片偏振面平行的位置,测量垂直于被测镜片偏振面上的光透射比时,起偏器的偏振面应调到与被测镜片偏振面相垂直的位置。
7检验规则
7.1检验规则
出厂产品按本部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检验或验收。同一次交付的同一种规格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根据测量参数及本部分的分类,视为同一种规格的同一批号产品。7.2检验或抽样水平
出厂的批量产品按GB/T2828.1的一般检验水平Ⅱ,AQL为4.0进行验收或抽样,接收质量限为4.0,见表4。
表4抽样方案
产品批量范围
90~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7.3其他
抽样样本大小
合格质量水平(AQL=4.0)
接收数
对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的要求另定协议。拒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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