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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2162-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2162-1991

中文名称: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50% glyphosate soluble powd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11-18

实施日期:1992-05-01

作废日期:2007-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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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00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肥、农药>>G25农药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20686-2006替代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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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162—91
50%草甘膦可溶性粉剂
1991-11-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50%草甘麟可溶性粉剂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2162—91
本标准规定了草甘麟可溶性粉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草甘膦原药、表面活性剂及填料加工而成的50%草甘麟可溶性粉剂。有效成分:草甘麟
化学名称;N-膦羧基甲基甘氨酸
结构式:
分子式:CHNOP
相对分子质量:169.07(按198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引用标准
GB1601
农药氢离子浓度测定方法
GB1605
商品农药采样方法
农药包装通则
GB3796
3技术要求
3.1外观:白色粉状物。
3.250%草甘麟可溶性粉剂应符合下列指标要求。项
草甘膦含量,%
水不溶物\,%
水溶液pH值
注:1)为型式检验项目,至少每周检验一次。4试验方法
4.1草甘麟含量的测定Www.bzxZ.net
4.1.1方法提要
试样经预处理后,在酸性介质中与亚硝酸钠作用生成草甘麟亚硝基衍生物,该化合物在243nm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11-18批准1992-05-01实施
有最大吸收峰,通过测定吸光度可定量。4.1.2试剂和溶液
HG2162—91
当未注明时,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水均为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4.1.2.1盐酸;
4.1.2.2硫酸溶液:50%(V/V);
4.1.2.3硝酸溶液:50%(V/V);
4.1.2.4溴化钾溶液:250g/L;
4.1.2.5亚硝酸钠溶液:称取约0.28g亚硝酸钠(精确至0.001g),溶于20mL水中,该溶液使用时现配,
4.1.2.6草甘麟标准样品:>99.8%。4.1.3仪器
4.1.3.1紫外分光光度计,
4.1.3.2石英比色Ⅲ:1cm,
4.1.3.3刻度吸量管:1mL、2mL、5mL。4.1.4分析步骤
4.1.4.1标准曲线的绘制
4.1.4.1.1标样溶液的配制
称取约0.30g草甘膦标准样品(精确至0.0002g),转移至200mL烧杯中,加60mL水,1mL盐酸缓缓加热溶解,冷至室温,定量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天。
4.1.4.1.2亚硝基化
精确吸取草甘麟标样溶液0.8、1.1、1.4、1.7、2.0mL于5个100mL容量瓶中,同时另取一个100mL容量瓶做试剂空白试验。
在上述各容量瓶中分别加入5mL蒸馏水,0.5mL硫酸溶液,0.1mL溴化钾溶液,0.5mL亚硝酸钠溶液。加入亚硝酸钠后应立即将塞子塞紧,充分摇匀,放置20min(反应时温度不低于15℃)。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最后将塞子打开,放置15min。4.1.4.1.3分光光度测定
接通紫外分光光度计的电源,启开氛灯预热20min,调整波长在243nm处,以试剂空白作参比,用石英比色皿进行吸光度测量。
4.1.4.1.4绘制标准曲线
以吸光度为纵座标,相应的标样溶液的体积为横座标,确定各点连成直线。4.1.4.2草甘麟可溶性粉剂的分析称取约0.4g试样(精确至0.0002g),转移至200mL烧杯中,加60mL水、1mL盐酸,缓缓加热保持微沸5min,用快速滤纸过滤,仔细冲洗滤纸,将滤液接至250mL容量瓶中,冷至室温,稀释至刻度,摇匀。
分别精确吸取2.0mL试样溶液于2个100mL容量瓶中,其中1份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以蒸馏水作参比,测定试样本身的吸光度。另1份的操作按4.1.4.1.2~4.1.4.1.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得的吸光度扣除试样本身的吸光度即为试样中草甘麟吸光度。4.1.4.3分析结果的计算
草甘麟百分含量(r1)按式(1)计算:piVi
HG2162—91
式中:pr一标样溶液中草甘麟的质量浓度,mg/mL;Vi一一标准曲线上与试样中草甘麟吸光度相对应的标样溶液的体积,mL;P2——试样溶液的质量浓度,mg/mL;V2——吸取试样溶液的体积,mL。4.1.4.4允许差
本方法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1%。注意:比色血用完后用硝酸溶液洗涤。4.2水不溶物的测定
4.2.1仪器
4.2.1.13号玻璃砂芯;
4.2.1.2真空泵;
4.2.1.3抽滤瓶:1000mL。
4.2.2分析步骤
称取10g试样(精确至0.001g),置于500mL烧杯中,加200mL水溶解(必要时微微加热),将溶液转移至已恒重的3号玻璃砂芯埚,用真空抽滤,抽干后再用100mL温水洗三次,抽干。将玻璃砂芯埚在1055℃下烘至恒重(精确至0.0002g)。4.2.3分析结果的计算
水不溶物百分含量(a2)按式(2)计算:22
式中:m1—烘至恒重时娲和水不溶物的质量,g;m2——烘至恒重时埚质量,g;
m—称取试样质量,g。
4.3pH值的测定
按GB1601的规定测定。
5检验规则
5.150%草甘麟可溶性粉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水不溶物为型式检验项目,至少每周检验一次。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草甘麟可溶性粉剂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5.2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50%草甘麟可溶性粉剂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取样方法按GB1605的有关规定进行。5.4将所取样品混匀时,用四分法缩分后取出不少于50g的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玻璃广口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批号、取样日期,送交检验部门检验。5.5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需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仲裁单位可由双方商定。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核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6.150%草甘麟可溶性粉剂的标志和包装应符合GB3796中的有关规定。3
HG2162—91
每件包装好的成品,应附有质量说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净重、产6.2
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的编号。6.3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6.4自生产之日起正常贮存二年时间内,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指标。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贵州省化工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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