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60洗衣设备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4706.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GB4706.2-1996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 GB 4706.2-1996 idt IEC335-2-3:1986 代替GB4706.2-86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335-2-3(1986第三版)《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及其第1增补件(1989年),应与GB4706.1-92《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标准中“适用”表示GB4706.1条文适用,“代替”或“修改”表示以本标准条文为准,“增加”表示除符合GB4706.1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新增条文。
1 范围
GB4706.1中相关章节除以下内容外均适用。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注:非一般家用但可能存在危险的电熨斗,如轻工业、农业车间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电熨斗,也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或无人照管的老、幼、病、残场所的特殊危险,需附加要求。
不适用范围:旋转式熨平机、平台式熨平机、车辆/船舶/飞机用电熨斗、热带国家使用的电熨斗、特殊环境(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气体)使用的电熨斗。需遵守国家卫生及劳动部门规定的附加要求。
2 术语
GB4706.1中相关章节除以下内容外均适用。2.2.29 充分放热条件:电熨斗在下列条件下连续工作。调温型电熨斗在温控器调整至最高档工作;其他型式通过控制电源开关使底板中线中点表面温度保持在250℃±10℃。工作时应通过支架放置。蒸汽式电熨斗空容器工作。
新增术语:
2.2.101 一般用途电熨斗:家庭通常使用的电熨斗。旅行用电熨斗视为一般用途,裁缝用不视为一般用途。
2.2.102 调温型电熨斗:装有温控器,可手动调节底板温度。
2.2.103 干式电熨斗:熨烫时不产生或供给蒸汽,也不喷水。
2.2.104 蒸汽式电熨斗:熨烫时具有产生和供给蒸汽的措施。
2.2.105 喷雾式电熨斗:装备在纺织品上喷水措施。
2.2.106 底板:熨烫时加热纺织品的部分。
2.2.107 支架:电熨斗后跟支架或独立支架。
3 一般要求
GB4706.1中相关章节适用。
4 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中相关章节适用。4.3代替:调温型电熨斗的21.101条试验在11章试验前进行,其余试验按GB4706.1顺序进行。试验前电熨斗应在额定电压下工作,确保良好状态。
5 额定值
GB4706.1中相关章节适用。
6 分类
GB4706.1中相关章节适用。
7 标志
GB4706.1中相关章节除下述内容外适用。7.3代替:独立支架上应标示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及产品型号或类型。7.12增加:说明书应警告在电熨斗接通电源期间不得离开,对蒸汽和喷雾式电熨斗应警告给水箱充水前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并提供其他必要安全措施。
8 防触电保护
GB4706.1中相关章节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中相关章节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中相关章节适用。
11 发热
GB4706.1中相关章节除下述内容外适用。11.2代替:试验进行两次,一次在器具支架上,一次在三点式金属支架上,金属支架放置在测试角底板上,使电熨斗底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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