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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261-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261-1988

中文名称: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8-04-19

实施日期:1989-01-01

作废日期:200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0154

相关标签: 甲板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涂料和颜料工业>>87.040涂料和清漆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1涂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9261-2008代替

采标情况:neq NF J17-180:197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8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6-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素梅、周慧珠、孙MO

起草单位:青岛油漆厂

归口单位: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甲板漆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甲板、码头及其他海洋设施的钢铁表面用漆。 GB 9261-1988 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 GB9261-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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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261-1988 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9261-1988 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9261-1988 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eck paint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甲板漆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甲板、码头及其他海洋设施的钢铁表面用漆。2引用标准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GB1729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1763
GB1765
GB 1767
GB1768
GB1771
GB 3186
测定耐湿性、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漆膜耐候性测定法
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漆膜耐盐雾测定法
涂料产品的取样
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拉开法
GB 5210
GB9263
防滑甲板漆防滑性的测定
3.1甲板漆分为《通用型》系统和《防滑型》系统两类。3.1.1通用型:用于船舶甲板、码头及其他海洋设施钢铁表面。UDC 667.637.233
GB 9261—88
3.1.2防滑型:用于船舶甲板、码头及其他海洋设施钢铁表面有防滑要求的部位。技术要求
4.1--般要求
4.1.1甲板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漆膜性能、测试方法均指板漆配套系统。
4.1.2甲板漆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千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4.1.3甲板漆配套系统各层漆的涂装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于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不得超过18h)。4.1.4组成甲板漆系统的各层漆应相互配套,漆膜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4.2技术指标www.bzxz.net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8-04-19批准1989-01-01实施
漆膜颜色及外观
附着力,kgf:cm2
不低于
耐磨性,(750g500转)失
耐勐水性,48h
耐柴油性,48h
耐!“种烷基磺酸钠溶液,
不大下
耐盐雾性(200h),级耐候
性(经广州地区天然曦硒
12个月后测定)
漆膜颜色变化,级
粉化,级
裂纹,级
防滑性
不超过
不超过
注:耐盐雾性、耐候性为保证项目。5试验方法
5.1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1729进行。
5.2附着力
按GB5210进行。
5.3耐磨性
按GB1768进行。
GB 9261-88
通用型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允许
轻微变色和失光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不变
色、不失光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允许
轻微失光
5.4耐盐水性
按GB1763“耐盐水性的测定”之甲法进行。标
防滑型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允许
轻微变色和失光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不变
色、不失光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允许
轻微失光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5耐柴油性
将涂漆样板23面积没人温度为23±2℃的柴油中。达到产品规定的漫泡时间后,取出样板,用滤纸吸1。观察漆膜表面有无脱落、起皱、起泡、变软、变色和失光等现象。同一漆样以三块样板进行行试验。评定时,以至少两块样板结果一致为准。漆膜制备按GB1765进行。
5.6耐1%仲烧基磺酸钠溶液
按5.5条规定进行。不同之处是,样板浸泡介质为1%仲烷基磺酸钠溶液;漫泡后取出样板要用自来水冲洗,再用滤纸吸1水珠;然后进行观察评定。5.7耐盐雾性
按GB 1771进行。
5.8耐候性
按GB1767进行。
5.9防滑性
按GB 9263进行。
6验收规则
GB926188
6.1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6.2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6.3产品按GB318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6.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人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6.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7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产品应购存于清洁、十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广名及生产日期。
7.2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7.3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7.4产品在符合7.2条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青岛油漆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素梅、周慧珠、孙丽婿。本标准参照采用NFJ17-180《外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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