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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5-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15-1996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afe skin and hair care applianc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3-31

实施日期:1997-01-01

作废日期:200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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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皮肤 毛发 护理 器具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70人体保健器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15-1986;被GB 4706.15-2003代替

采标情况:IEC 335-2-23-1986 IDT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标准价格:17.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4706.15-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15-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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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skin or hair careGB4706.15-1996
idtIEC335-2-23:1986
代替GB4706.15—86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335-2-23(1986年第三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及其第1增补件(1990年)。本标准应与GB4706.1一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各条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的相应条文外,还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1范围
GB4706.1中的该1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打算用作个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它也适用于带有非电装置的用作皮肤或毛发护理的电加热器。带有蒸气发生装置或喷雾装置的电器应属于本标准范畴之内。用于皮肤或毛发护理的器具的例子是:干发器;
干手器;
毛发定型器;
一卷发器;
电热梳:
—面部桑那及类似器具。
不作为一般家用的电器,但在公共场合使用仍存在危险的电器,也属于本标准的范畴。例如,商店、轻工业、农场中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电器,如美发器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照管的老幼痴残等人类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有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设计用作工业用途的电器
一有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如尘埃、蒸气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的电器。一一剃须刀、理发推子和类似器具,这些由另外的标准所规定。医用电器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和飞机上的器具,还需要附加要求。对于打算用于热带地区的器具,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31发布1997-01-01实施
GB4706.15—1996
注意:许多国家的卫生当局和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规定了许多附加要求2术语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分放热条件是指电器在如下条件下工作头盔式干发器,试验时要使头盔的中心轴线倾斜与水平线成60度角,除非头盔的设计不能达到这一角度。在这种情况下头盔可在设计结构允许的范围内使之尽量接近这个角度。用直径为200mm的木制球放入头盔内,其中心线与头盔的中心轴线重合,球表面和防护栅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5cm。带有非刚性罩帽附件的干发器,将罩帽附件装在一个金属防护装置上一起工作,金属防护装置在直径为200mm的木制球上面。该防护装置是由32根直径为1.4mm的金属丝组成,金属丝被弯成弧形并保持相等的空间间距,见图101。对于11章的试验,头盔式或带有非刚性罩帽附件的干发器,工作时带球或不带球,以最严酷条件为准。罩帽附件不应叠合在一起。不带罩帽附件的手持式干发器,在气流向下吹的状态下工作。气流不受限制,如果干发器有可拆卸的喷嘴,其安装应使喷嘴处于最不利状态。于手器,在正常使用的位置上工作。卷发器,置于静止的空气中。
带有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把非电装置置于正常使用位置下进行工作,卷发器、电热梳和类似器具,在静止空气中工作其主轴处在水平面内。带有喷蒸气或喷雾装置的电器,工作时,其容器空着或充满水以最严酷条件为准。除非在电器上有标记说明电器使用时应将容器充满水,在这种情况下,电器工作时应将容器充满水。如果需要,可加水以补偿其蒸发。
面部桑那器按制造厂说明加满水运行,为了保持蒸汽输出,必要时可补充水。如果随机提供了一个小架子,电器就应在小架子上工作,除非对某一特殊试验另有规定设计用于仅用头作支撑的头盔式干发器工作时要遵循和带有非刚性罩帽附件的干发器一样的规定。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非刚性罩帽附件hood attachment一个发器的柔软的并可套在头发上的附件。2.2.102头盔式干发器helmet-typehair-dryer带有坚固的刚性结构的头盔干发器,使用者的头部要在开着的开口里面。头盔式于发器可以是落地式的,也可以固定在墙上或类似表面上。2.2.103带有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electricheaterfornonelectric devices用于加热非电装置的方式工作,诸如带有卷发器发夹的电加热器。2.2.104卷发夹curler
电热卷发器或毛发定型器具装置上与头发接触的部件,不包括卷发器上的手柄。2.2.105旋转接入口swivelinlet设计用于将电源线接到电器上的装置,它含有一个组件以便使电器连续旋转时电源软线也不会发生缠绞。
滑环就是旋转接入口组件的一个例子。2.2.106旋转导线swivelcord
电源线、旋转接入口、接线柱、导线保护器装配在一起的总成。它可以带有一个不可重接的插头。3一般要求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5额定值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6分类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7标志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4706.15—1996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干发器必须标有防滴或防溅结构的符号。电热梳和毛发定型器必须标有防溅结构的符号。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便携式干发器或卷发器和类似器具随机提供的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的警告:不要在盛水的浴池、浴盆或其他容器附近使用干发器。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应随机提供一份给出下述内容警告的说明书:必须备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当电源线损坏时,一定要用同样型号的导线更换,且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更换。并应指示出可从何处能得到这种电源线。指定于浴室中的固定式干发器,在说明书中应有包含如下内容的警告:此干发器必须固定在远离每一洗浴者的地方。8防触电保护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8.1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用标准试验指代替试验针测试可见灼热式电热元件及支撑件。8.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干发器的喷嘴以及头盔和罩帽附件的内部都被认为是在正常使用时要与人及动物的皮肤和毛发接触的部件。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0输人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表格前面的文字由下述内容代替:在额定电压及正常工作温度下的电器,其输入功率和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下表所示的电热器具的偏差。
11发热
GB4706.15—1996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通过11.101条的试验来检验其是否合格。1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既能放在台上使用,也能悬挂在墙壁上或类似表面上使用的电器,应放在台上或按通常方式固定在墙壁上进行试验。两者取较严酷的工况。手持式电器和上述提到的电器以外的,所有其他电器应按电热电器的有关规定放置11.7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没有定时器的电器可工作:
手持式电器,30min;
一其他电器,直到稳态建立。
带有定时器的电器可以断续工作,直至稳态建立。每次定时器都要调到定时器所能调到的最大值,其间款时间要尽可能地短,同时应考虑制造厂的说明书,对于带有定时器的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在第一个工作周期结束时测定电器装置手柄的温升。卷发夹不被认为是手柄。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11.101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的放置,应使得其主轴处于水平面并使导线垂直悬挂。导线要被切断使其自由长度大约为50cm,导线自由端末端的导体要连接到和卷发器主轴有相同水平高度的电源接线端子上。
导线要加载,使1N的力尽量加在导线插入旋转接线入口的地方。卷发器要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工作,通过旋转导线的电流调整到卷发器额定电流的1.25倍,发热元件断开或短路。在这种条件下,卷发器要绕着它的主轴以每分钟50转的速率旋转1500周,每转20周后调整一次方向(反转)。
试验期间,滑动触头及类似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65℃(65K),除非所用的材料可以承受较高的温度。
通过旋转导线的电流可由接入电路中的电阻器来调整,温升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测定,如色度变化指示器等。12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3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3.1、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对于试验方法修改为:
试验电压为器具额定电压的1.06倍,并在11.7条规定的时间下按照充分放热条件工作时,通过13.2条和13.3条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14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5防水
GB4706.15-1996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5.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指定用于浴室中的固定式干发器在潮湿箱中放置168h。1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7过载保护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8耐久性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8.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通过18.101条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对于电热电器,可适当通过本标准的其它条文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18.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电器在充分放热条件下电热元件的开关处在接通位置并在电压等于1.1倍额定电压下工作48h,试验应包括11、12、13章试验时所用的时间,然后再在同样的工况下,但电压等于0.9倍的额定电压下至少工作48h。
试验可以是连续的或分段进行每段时间不少于8h。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8.101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在11.101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旋转周数应为20000周进行完本试验后,旋转接入口和旋转导线不影响日后的进一步使用,并且不应显示出有明显的磨损,带电部件不应变成易接触及的,而且卷发器应能承受16.4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9非正常工作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9.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试验期间,罩或取下或带上,两者取其较严酷工况,对于手持式干发器,通过19.101条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带有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可认为是一种使用时无人照看的电器。19.2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该条第一段用下述内容代替:
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除下述以外要在与11章规定的条件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试验。—电源电压:应使电器的输入功率达到额定输入功率的0.85倍;——断开电机或断开电机开关:一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位置,将手持式于发器放在测试角的底板上。一带有喷蒸气或喷雾装置的卷发器并打算充水的卷发器,工作时不充水或充水,两者取其较严酷的工况。
带有罩帽附件的干发器应在电机运转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气流通道要给以限制,以便得到最不利的结果。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4706.15-1996
开始试验前,毛发辊子的加热器要轻轻放置在有弹性、柔软、轻质、厚度为100mm、热导率约为0.04W/k·m的玻璃纤维垫上,玻璃纤维不含密质颗粒和粗糙纤维。19.5不适用。
19.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进行试验时要断开电热元件或切断开关。干发器和干手器不被认为是一种其活动部件易于被卡住的器具。19.8不适用。
19.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进行该试验时要断开电热元件或切断开关。19.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干手器或手持式干发器的外壳,是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那么它的温升不受限制。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9.101手持式干发器要经受下述试验,试验进行时,电热元件要在11.4条规定的电压下工作,电机要由单独的电源供电,并且在工作电压下工作,直到建立稳定的温度工况,电机速度可通过降低电源电压来实现,直至限温装置刚好动作,降低的速率为:对于工作电压不超过30V的电机,1V/min。对于工作电压超过30V的电机,5V/min。然后干发器开始工作,直到稳态建立。试验期间,干发器不应有火焰产生或熔化金属,其温升不应超过19.11条规定的值。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1机械强度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2结构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头盔式干发器以外的干发器应是「类或亚类器具。带有喷蒸汽或喷雾装置的1类卷发器的用手连续握持的部件应用绝缘材料包覆其他带有蒸气发生或喷雾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和人的皮肤或毛发接触的器具应是I类或类器具,美发器例外。
卷发器的卷轴和带有电热元件的类似装置,其电热元件与转轴或装置形成一体,并在使用中能一道工作的应为Ⅱ类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4V。打算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固定式干发器,可以是I类器具。其他电器应是I类、I类或I类器具。通过检查及相关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用在卷发器上起校准作用的外部金属零件的例子是头发被夹紧部件之间的部件。22.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干手器至少应是防滴型的电器。电热梳和带有卷发轴的毛发定型电器应是防溅型的电器。GB4706.15—1996
通过检查和相关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22.19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I类干发器和I类干手器,在带电部件和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处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可以仅由空气构成。
22.2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I类卷发器中用作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零部件应是抗老化的,其结构和尺寸不应使爬电距离减少到低于29.1条的规定值。
用下述内容代替本条的试验方法:通过检查,测量和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对于11.8条的材料表中未提及的零部件要在和室内空气具有相同成份和压力的大气中经受老化,样品自由悬挂在加热箱中,以使其任意两样品间的距离及任意样品到箱顶和底的距离至少为10mm,样品到壁的距离至少为50mm。
样品所占总的空间不超过箱内有效容积的十分之一,箱内可通过自然循环换气。每小时不少于3次,在样品放入之前,箱内空气的温度应等于室内空气的温度。样品要保持在温度超过19章试验期间的温升30℃士1℃(30K士1K),或在70℃士1℃,保持10天(240 h),取其较高者。
然后,样品直接从箱中拿出,在室温和避免日光直射的条件下放置16h。试验后,检查样品,其结果应显示,在其裸露处没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滑移,而且这些样品应承受16.4条规定的对附加绝缘的电气强度试验。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推荐使用电加热箱。
可通过箱壁上的小孔提供自然循环。可通过置于样品所占空间中心的热电偶来测其温度。22.26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裸露的电热元件必须这样支撑,既使元件损坏时,加热导体也不能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或皮肤接触。
通过最不利的位置上切断加热导体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在29章的试验之后进行该项试验。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带有蒸气装置或喷雾装置的电器结构应是防水意外漏出,或能防止蒸气或水突然喷出的,确保使用者在使用电器或开关接通时不会导致危险,根据制造厂的说明书工作后,通过检查确定其是否合格。23内部布线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4元件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4.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用于亚类电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应是1类电器。干手器或美发器中的开关及干手器中的定时器开关应是能频繁工作的开关,干手器中的定时器开关要按频繁工作的开关进行测试,对于正常运转试验,其工作循环次数应增至100000次。
GB4706.15-1996
头盔式干发器和毛发定型器装在软缆或软线中的开关机械强度可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对由生产厂提供的装有软线的开关,将它对准安装在砖块、石头、混凝土或类似坚固墙上的钢棒上撞击三次。钢棒是40mm×40mm×(5士0.1)mm、截面为方形的直钢棒,(5±0.1)mm为钢棒各棱的倒圆半径。
将开关用其软缆软线吊起,其悬挂点是在钢棒上方40cm处。将开关从钢条(垂直于墙的平面)拉开直到软缆或软线呈水平位置,然后释放。开关需撞在钢棒经倒圆的棱上。在试验后,样品应显示没有本标准意义上的任何损坏。24.2除第一个破折号由下述内容代替外,其余内容适用。一除了头盔式干发器和毛发定型器外,软缆软线中的开关5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5.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仅用于电卷发器的旋转导线
25.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仅用于电卷发器的旋转导线
防滴、防溅、防水电器不应装有旋转接入口25.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用于美发器的电器接入口额定电流至少应为6A。其他电器接入口的额定电流至少应为1A。25.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Z型连接仅适用于电热梳、卷发器和手持式干发器25.6除五个破折号部分由下述内容代替外,其余内容均适用,电源线不应轻于普通橡胶护套的软缆(IEC24553\)或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缆(IEC22752\),用于美发器的电源线不应轻于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缆软线(IEC2275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卷发器在11章的试验期间,外部金属部件的温升不超过130℃(130K)。且在开关断开后的5min内,温度减至75℃(75K)时则可使用聚氯乙烯护套的软缆软线。表中增加内容:
注:对于额定电流超过6A,但不超过10A的手持式干发器,当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时,可允许使用0.75mm的标称横截面积的电源线。其长度通过测量干发器的导线入口或保护套和电源插头间的距离来确定。25.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带有旋转导线且外面不带有电线护套的卷发器,可通过检查和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设备中带有摆动件的装置和图102所示的装置相似。将配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固定到摆动件上,使当摆动件摆至中间位置时,旋转导线的轴是垂直的,而且可通过摆动轴。
旋转导线要加载,以便使力施加于:一—对于有0.75mm2标称横截面的旋转导线,施加20N。一对于其他旋转导线,10N。
图中所示的距离A应调整,当摆动件在它的全程摆动时,旋转导线和负载应有最小的横向运动。如果是扁平的旋转导线,要进行适当固定,以便使导线的主轴部分和摆动件的轴平行。将等于额定电流的电流通入该导体,其电压等于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摆动件要前后摆动,摆角为90°(在垂直面的两边各摆45°),摆动次数为10000次,折弯速率60次/min。
GB4706.15-1996
带有圆弧型断面旋转导线的零部件和直导线保护器,在5000次摆动后,要转过90°角,带有扁平旋转线的零部件仅在和其芯线轴的平面垂直的方向折弯。试验后,零部件应显示没有任何本标准意义上的损坏,保护装置在试验时不应从零部件上脱离,旋转导线的绝缘部分不应显示明显的磨损或磨破;特别是,电气连接不应中断,导体的断线不应穿透绝缘部分使其变成易接触的,
弯曲是一次向前或向后的运动。在每根导线内,导线的断开数不超过10%是允许的。在试验期间,例如,用胶皮带卡住旋转接入口来防止旋转也许是必要的。用于该种目的的任何方法必须不妨碍导线保护装置的挠性。25.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导线上打结仅适用于Y型连接。
对于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本条的要求要尽可能适度。对于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旋转接入口在试验期间不得卡住。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5.101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应这样设计,如果拆卸时不借助专用工具,则它不能连接到有夹紧螺纹的电源接线柱或无螺纹接线柱。通过检查,必要时通过手动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26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6.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允许在电器上使用焊接连接的X型和M型连接仅适用于手持式电器。27接地措施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8螺钉和接线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29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9.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卷发器,在由附加绝缘隔开的金属部件间通过绝缘的距离可减至0.6mm,通过相应基本绝缘的距离至少为1mm,而且附加绝缘要经受22.23条相应的试验,30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30.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干手器和手持式干发器,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热塑性材料外壳上不进行球压试验30.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头盔式的于发器,是否合格也要通过30.101条的试验检查。30.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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