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869-2024
中文名称:实验动物 教学用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8-30
实施日期:2024-09-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26.77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归口单位:省科技厅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3869-2024《教学用实验动物管理规范》。该标准确立了教学过程中使用动物的基本要求,详细规定了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安乐死、废弃物处理及教学反馈等内容,适用于医学、药学、农学等生命科学相关专业。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CCS B44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869—2024
教学用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2024-08-30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牡丹江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宝龙、张春蕾、李松滨、郭守利、何宝国、刘怀然、何春波、李永明、李剑虹、王楠、高玉红。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教学过程中使用动物的基本要求,规定了饲养、使用要求、安乐死、废弃物处理、教学反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医学、药学、农学及其他生命科学相关专业教学过程中使用动物实验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小学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教学活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2 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4.1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 通用质量标准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T 27416 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35823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通用要求
GB/T 35892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
GB/T 39759—2021 实验动物术语
GB/T 39760
GB/T 42011 实验动物福利通则
GB/T 43051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RB/T 062 实验动物运输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教学用实验动物
以教学实验为目的使用的各种动物,包括实验动物和实验用动物。
注:常见的有鱼类、两栖类、啮齿类、禽类动物以及兔、猫、犬、猪、牛、羊等。
3.2
实验动物管理
各级行政、行业部门或机构对实验动物及相关领域活动的管理行为 [来源:GB/T 39759—2021, 2.7]
4 基本要求
4.1 实验教学方案审查
4.1.1 由所在机构的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IACUC)或相应职能组织对动物实验教学方案进行审查和过程监督。IACUC的职责应符合GB/T 27416的相关要求。
4.1.2 动物实验应符合GB/T 35823和GB/T 43051要求。动物实验教学方案应包括实验动物数量、实验过程中对实验动物的处置、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动物的处理等。经审查通过的方案,方可开展。
4.1.3 实验教学部门以审查通过的动物实验教学方案为依据,确认所用实验动物的种类、微生物等级、日龄、数量及性别,并按所在机构的采购流程办理采购。
4.2 教学用实验动物质量要求
4.2.1 实验动物
4.2.1.1 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等级应符合GB 14922规定的要求。
4.2.1.2 应来源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每批实验动物的质量合格证。
4.2.2 实验用动物
4.2.2.1 应来源于具备种畜禽生产许可资质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资质的单位或供应商。
4.2.2.2 应排除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对教学实验有影响疾病。疫病病种、病名见农业农村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4.2.2.3 有健康检测、检疫合格证明。应进行动物外观检查,保证教学用实验动物健康状况良好。
注:健康状况良好是指活动、精神、摄食等无异常;头部、眼睛、耳朵、皮肤、四肢、尾巴、被毛等无损伤、无异常;分泌物、排泄物等无异常。
4.3 运输要求
应符合RB/T 062的相关规定。
4.4 接收要求
4.4.1 动物运达后,应核对购买协议、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病原检测报告、免疫记录等,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有损坏,判断在运输途中动物是否受到创伤或应激,记录并确认符合实验教学方案要求后签收。
4.4.2 接收过程应做好人员防护。
4.4.3 接收后,由专人管理。应对动物进行编号,记录来源、种类、日龄、性别、原编号、体重、状态等资料。
4.5 饲养和实验设施要求
4.5.1 开展教学实验的机构应配备所用动物相应的饲养和实验的场所、设施、设备。
4.5.2 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及设施应符合GB 14925的相关规定。
4.5.3 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应符合GB/T 43051的相关规定。
4.6 人员要求
4.6.1 从业人员应符合GB/T 27416的相关规定,具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6.2 参加教学实验的学生应经过实验动物理论课培训学习,充分了解所用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掌握保定、操作等基础知识和技能。
4.6.3 指导教学实验的教职人员,应定期参加实验动物科学相关的培训活动。
4.7 福利要求
涉及教学用实验动物的相关活动应符合GB/T 42011要求。
5 饲养
5.1 检疫观察和健康检查
5.1.1 新购进的动物根据种类设置检疫期。
5.1.2 饲养人员每天观察并记录动物的活动、摄食、排泄等状况。
5.1.3 对检疫期出现异常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观察。对疑似患传染病的动物应进一步检测。
5.1.4 对确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应作安乐死处理。动物尸体及其所接触物品、所在的房间应进行彻底消毒。
5.2 日常管理
5.2.1 应由专人饲养并做好人员防护。根据动物种类确定每天喂食时间和频次。
5.2.2 实验动物饲料质量应符合GB 14924.1要求,应具备质量合格证。饮用水应符合GB 14925有关要求。
5.2.3 不同级别、不同品种品系的动物应放在不同的饲养室或饲养笼。
5.2.4 应每天观察动物,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2.5 喂食、给水、更换垫料和打扫过程中,宜轻拿轻放,减少噪音,保持安静、清洁、卫生,避免任何影响动物健康的行为。
5.2.6 动物饲养期间,应每天记录饲养室的温度和湿度,并注意通风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解决。
5.2.7 动物饲养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更换。喂食、饮水器具应定期更换,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笼架及插盘每天清洁,保持洁净。
5.2.8 动物饲养用具在每批实验完成或闲置2个月以上,应重新清洗、消毒后方能使用。
6 使用要求
6.1 抓取和保定
6.1.1 抓取及保定动物前应充分了解动物的习性和操作方法。
6.2 麻醉
6.2.1 切开皮肤、使用内窥镜及其他手术操作,应在麻醉状态下进行。
6.2.2 动物麻醉可根据实验需要,采取不同麻醉方法。
6.2.3 中大型动物麻醉前8h-12h应禁食。
6.2.4 麻醉前所有动物应称重,计算使用麻醉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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