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4287-199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采矿设备>>73.100.40牵引和起重设备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3提升、贮运设备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JB/T 4287-1999 本标准是对 JB 4287-86《JT-0.8 和 2JT-0.8 型矿用提升绞车》的修订。修订时将对块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的要求移至 JB/T 7888.2-1999《JTK 型矿用提升绞车》中;增列了卷筒直径为 1m 和 1.2m 规格的绞车。 本标准规定了制动形式为带式的矿用提升绞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和其它矿山作提升绞车和下放物料用的隔爆型及非隔爆型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本标准于 1986 年 8 月 15 日首次发布。 JB/T 4287-1999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JB/T4287-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73.1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4287-1999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Minewinchwithbeltbrake
1999-06-28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01-01实施
JB/T4287-1999
本标准是对JB428786《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的修订。本标准与JB4287-8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将对块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的要求移至JB/T7888.2-1999《JTK型矿用提升绞车》中;增列了卷筒直径为1m和1.2m规格的绞车。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4287-86。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西机器制造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焦作工学院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明烨、李凯东、王洪昌、杨富卿、杨保林、郭明。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Mine winch with belt brake
JB/T 42871999
代替JB428786
本标准规定了制动形式为带式的矿用提升绞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和其它矿山作提升和下放物料用的隔爆型及非隔爆型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以下简称绞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990
GB/T·3768-1996
GB 3836.11983
GB/T 4879—-1985
GB/T10095—1988
GB/T 133061991
GB/T13384—1992
JB/T1604—1998
JB/T7929—1995
JB 8516199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防锈包装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矿并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安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
3产品分类
3.1绞车分隔爆型和非隔爆型。
3.2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1604的规定。T
B-O×O
卷筒宽度,m
卷简直径,m
隔爆型(非隔燥型不注)
提升绞车
卷扬机类
卷简个数(单简不注)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2000-01-01实施
3.3型号标记示例:
JB/T4287--1999
a)卷简直径为800mm,卷简宽度为650mm,单卷简非隔爆型提升绞车:JT-0.8×0.65提升绞车
b)卷筒直径为800mm,卷筒宽度为500mm,双卷筒隔爆型提升绞车:2JTB-0.8×0.5提升绞车
3.4绞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JT0.8×0.6
JT0.8×0.65
2JT-0.8×0.5
JT-1.2×1
2JT1.2×0.8
4技术要求
最大静张力
最大静张力差
破断拉力总利
4.1绞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6的有关规定。4.3绞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其互换性能。4.4绞车采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协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4.5绞车在司机操作位置的工作噪声应不大于88dB(A)。平均速度
1.00~1.48
容绳金
4.6开式齿轮传动精度应不低于GB/T10095中9级的规定。采用普通圆柱齿轮减速器的绞车,其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10095中8级的规定。绞车减速器的清洁度应符合JB/T7929的J级要求。4.7
隔爆型绞车的配套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4.8
绞车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减速器密封处不得有渗漏现象。4.9
绞车各轴承处及减速器的油温温升应不超过40℃,最高温度应不超过80℃。绞车运转应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各紧固件联结部分无松动现象。绞车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制动平稳、可靠,无卡阻现象。绞车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额定静力矩的三倍。绞车制动器的闸带松闸后应与制动轮面全部脱离。绞车制动器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70%。车离合器应安全、可靠。
绞车涂漆应均匀,不得有皱皮、气泡、流痕和裂纹等缺陷。4.17
4.18绞车成套供应范围:
JB/T 4287—1999
a)机械部分(不包括钢丝绳)、电气设备;b)一次性随机备件;
c)随机技术文件。
4.19在用户遵守保管、使用、贮存、安装和运输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安装使用六个月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单位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5试验方法
5.1绞车应在额定电压(允差为±5%)下进行各种试验。试验所用仪器、仪表等应附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或周期检定证书。
5.2空负荷试验,绞车正、反向各运转30min,观察各部位动作、响声、振动和渗漏等。5.3负荷试验:绞车按额定负荷的25%、50%和75%逐级加载,在额定负荷下连续正、反向运转2h以上,在运转中观察各部位动作、响声、振动和渗漏等。5.4超负荷试验:超负荷试验在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负荷为额定负荷的120%,试验提升次数三次,每次运行距离应不小于10m,不得有异常现象发生。5.5在负荷试验时,按GB/T8768检测噪声。5.6绞车负荷试验后,用温度计检查油温,轴承处的温度用点温计检测。5.7绞车空负荷试验后,按JB/T7929检测减速器的清洁度。5.8用精度不低于2级拉力表检测钢丝绳最大静张力。5.9钢丝绳速度用光电传感器和光电示波器采用光电法测试,也可以采用转速表测试:6检验规则
6.1每台绞车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文件。6.2绞车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在制造厂进行(型式检验也可在使用现场进行)
6.3每台绞车均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符合4.1、4.6、4.8、4.9、4.11、4.12、4.17和4.18的要求。
6.4绞车出厂检验时应按该批的10%(不得少于一台)进行负荷试验。6.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研制的新绞车或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绞车的设计、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c)绞车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6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每台绞车应在其明显适当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内容包括:
a)绞车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厂名称;bzxZ.net
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e)商标。
JB/T4287-1999
7.2绞车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7.3
绞车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并符合GB/4879的规定。绞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损坏。7.4
绞车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触腐蚀性物品及热源。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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