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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423-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423-1993

中文名称:工业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dioctyl terephthalat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0-10-01

作废日期:200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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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080有机化学

中标分类号:化工>>有机化工原料>>G17一般有机化工原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HG/T 2423-2008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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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2423-1993 工业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HG/T2423-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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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42393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1993-03—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T2423—93
本标准规定了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和2-乙基已醇为原料制得的对苯二甲酸二辛酯。本产品主要用作聚氯乙烯产品的增塑剂。
商品名称:增塑剂DOTP
化学名称:对苯二甲酸二辛酯。分子式:CHO
结构式:bZxz.net
OCH,--CH-C,H,
CH-C,H,
相对分子质量:390.57(按198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引用标准
GB/T1664
GB/T1669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铂-钻比色法)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T1671
增塑剂闪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德开口杯法GB/T1672
液体增塑剂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GB/T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6489·2工业用邻苯二甲酸酯类检验方法酸度的测定
GB/T6489·3工业用邻苯二甲酸酯类检验方法酯含量的测定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3技术要求
3.1外观:透明、无可见杂质的油状液体。3.2工业用对苯二甲酸二辛酯应符合下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03—10批准皂化滴定法
1994—01—01实施
色度(铂-钴),号
酯含量\(以DOTP计),%
密度(p2o).g/cm
酸度(以对苯二甲酸计),%
加热减量,%
闪点,℃
体积电阻率,n·m
HG/T2423—93
优等品
2X101g
注:1)酯含量至少一个月检验一次,其他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4
试验方法
色度的测定
按GB/T1664规定进行。
4.2酯含量的测定
0.981~0.986
1×1010
合格品
5×109
按GB/T6489·3规定进行。在沸水中加热1h后取出烧瓶,用20mL水冲洗冷凝器,摇动烧瓶至溶液清亮,浸入冷水中冷却,冷却后再用20mL水冲洗烧瓶,拆下烧瓶以20mL水冲洗各个接口。酯的质量百分含量,(以DOTP计)按下式计算:390.57/2×c×(V。-V)
式中:c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al/L;V。空白试验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V,—一试样所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m-
试样质量,g;
A——酸度(以对苯二甲酸的质量百分数表示);390.57/2-一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换算系数;166.13/2—-对苯二甲酸的换算系数。允许差:
390.57/2A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酯含量。4.3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韦氏天平法)之规定进行测定。4.4.酸度的测定
按GB/T6489·2之规定进行测定。以无水乙醇代替95%(V/V)乙醇做溶剂。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酸度。4.5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669之规定进行测定。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5%,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加热减量。4.6闪点的测定
按GB/T1671之规定进行测定。
允许差:
HG/T2423—93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内点。4.7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按GB/T1672之规定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本产品以每包装一次的均匀产品为一批。5.2每批产品都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3.2之要求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5.3: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推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5.4本产品按GB/T6680之规定进行取样,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深入包装容器上、中、下均匀取样,取样量不得少于1000mL,混合均勾后,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瓶口加封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一瓶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另一瓶封存三个月以备复查。5.5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要求仲裁时,仲裁机构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包装容器上应于明显部位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等级、批号、毛重、净重、生产日期。6.2对苯二甲酸二辛酯应装入清洁、干燥、牢固,内无机械杂质的200L容量的镀锌铁桶或铁桶中,桶盖应加聚乙烯或无色橡胶的垫圈密封、防止漏损。6.3每批包装好的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等级、净重、包装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6.4运输时应轻抬轻放、防止猛烈撞击。6.5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货棚或仓库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化工三厂、山西省化工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玉茹、白润玲。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HG/T2423—93
编辑化工行业标准编辑部
(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13
印刷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5/16
字数6000
反1993年10月第一次印刷
1993年9月第一版
印数1—500
HG-T24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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