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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624-2016

中文名称: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6-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7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99

中标分类号:B0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在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管理中对区域化基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文件与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及评价指标。适用于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和认证。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99
B 0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624-2016

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2016-04-27 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6-06-27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宏宇、张吉良、王海燕、吴宏伟、邱占奎、娄丽、郭雨时、郑鹏宇、林天闻、高世光、张勇、金戈辉、郝陶光。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地方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管理中对区域化基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文件与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及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和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07.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T 20014.2-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5-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NY 391-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5295-2004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DB21/T 1747.2-2009 出口蔬菜水果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第二部分 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化学投入品 Agricultural Chemical Input Product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或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

3.2 区域化 Regionalization
由区域组织建立并实施板栗种植区域化管理体系包含的所有活动。

3.3 种植区域化基地 multiple planting base
在一定地理范畴(或行政疆域)内,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板栗种植区域面积达到十万亩以上的地域,一般由多个单元基地构成。
一般情况下,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地理范围是以乡(镇)或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并且在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3.4 单元基地 single plant base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分别或联合经营管理的种植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连片种植地块。

3.5 区域化基地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multiple planting base
3.5.1 一类区域化基地
是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一类区域化基地控制指标,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审定批准的出口生产区域化基地,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完全符合国际通用生产操作规范与标准。
3.5.2 二类区域化基地
是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二类区域化基地控制指标,并获得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审定批准的出口生产区域化基地,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符合国际通用生产操作规范与标准。
3.5.3 三类区域化基地
是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三类区域化基地控制指标,并获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农业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出口生产区域化基地,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基本符合国际通用生产操作规范与标准。

3.6 流通服务 distribution and reclamation service
本标准特指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控制体系,包括农用化学投入品的统一配送、乡村连锁经营店的统一销售与回收管理。

3.7 文件 document
本标准定义的文件系指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与管理体系手册、制度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统称。

3.8 生产过程 course of production
本标准是指板栗的种植、田间管理、加工销售及相关生产流通环节所涉及到的流通服务与管理工作。

3.9 农产品生产记录 production recor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对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收获的日期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的活动。

4 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区域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板栗区域化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1.2 区域组织应保持板栗区域化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控制程序,在种植、田间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等生产过程应当按照 GB/T 20014.2, GB/T 20014.5 的要求组织生产,以确保将安全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4.2 文件控制与管理要求

4.2.1 文件分级控制要求

为确保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安全危害得到识别、评价和控制,本标准将文件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制定了相应等级的控制要求,并遵循表1原则:

表1 文件级别及符合性评价要求
级别 1:
符合与不符合项的评价要求与规定:基于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项目和行政管理保障体系重要性而设立的文件要求。
其符合性评价与判断点:要求不符合项为零,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

级别 2:
符合与不符合项的评价要求与规定:基于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危害分析与主要控制项目和行政管理保障体系必需性而设立的文件要求。
其符合性评价与判断点:要求不符合项不超过二级控制项总数的5%。

级别 3:
符合与不符合项的评价要求与规定:基于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危害分析与一般控制项目和行政管理保障体系需要性而设立的文件要求。
其符合性评价与判断点:要求不符合项不超过三级控制项总数的10%。

4.2.2 文件审核中问题项的控制

4.2.2.1 符合以下要求时允许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
a) 一级控制文件内容中出现一般性文字或内容缺失、不严谨,但不超过一项时,允许在限定时限内,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
b) 二级控制文件内容中出现一般性文字或内容缺失、不严谨,但不超过二项时,允许在限定时限内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
c) 三级控制文件内容中出现一般性文字或内容缺失、不严谨,但不超过三项时,允许在限定时限内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

注:法规、指令性文件的最新颁布、更新替代文本适用于本要求。三级控制允许有合理使用替代的指定管理制度与文件,或实施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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