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927-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927-1991
中文名称:啤酒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2-08-01
作废日期:2003-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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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2发酵酒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4927-1991 啤酒 GB/T4927-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927—91
代替GB4927—85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为主要原料,加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各类熟、鲜啤酒。引用标准
GB2758
GB454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发酵酒卫生标准
啤酒瓶
GB4789.1~4789.28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GB4928
GB5739
GB6543
啤酒试验方法
啤酒塑料周转箱
瓦楞纸箱
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3术语
微生物学部分
淡色啤酒:色度为5.0~14.0EBC单位的啤酒。3.1
3.2浓色啤酒:色度为15.0~40.0EBC单位的啤酒。3.3黑色啤酒:色度为大于40.0EBC单位的啤酒。3.4熟啤酒:经巴氏灭菌的啤酒。3.5鲜啤酒:未经巴氏灭菌的啤酒。4分类
根据啤酒色度分类
淡色啤酒。
浓色啤酒。
黑色啤酒。
4.2规格
18度啤酒。
16度啤酒。
14度啤酒。
12度啤酒。
11度啤酒。
10度啤酒。
8度啤酒。
技术要求
啤酒产品的取样及质量的检测须按照GB4928执行。感官要求
5.1.1浓、黑色啤酒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泡沫H
无明显悬浮物和沉淀物
泡沫细腻,挂杯
[泡持性,s
色度|浓
EBC黑
≥210
泡沫较细腻,挂杯
≥180
15.0~40.0
具有明显的麦芽香气「有较明显的麦芽香香气和口味
外观!
口味纯正,爽口,酒体气,口味纯正,较爽醇厚,柔和,杀口,口,杀口,无异味「无异味
淡色啤酒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透明度
浊度(保质
期内),EBC
泡沫H
【瓶装,s
【泡持性上
无明显沉淀物
泡沫较粗
≥120
有麦芽香气,口味
较纯正,较爽口,无
「异味
清亮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和沉淀物≤1.0
尚清,较透明
[泡沫洁白细腻,持久「
泡沫较洁白细腻,泡沫尚洁白,较「挂杯
较持久挂杯
≥210
≥180
≥120
听装,s
112°、11°、1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香气和口味
理化要求
≥180
「有明显的酒花香气,丨有较明显的酒花香|有酒花香气,口「口味纯正,爽口,酒体「气,口味纯正,较爽味较纯正,无异【谐调,柔和,无异香、
「异味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酒精度
%(m/m)
原麦汁
%(m/m)
「口,谐调,无异香、「味
「异味
mL/100mL
18°、16°
112°、11°、10°、8°
二氧化碳,%(m/m)
双乙酰
5.3保质期
浓色、黑色
瓶装、听装熟啤酒保质期不少于120d(优、一级),60d(二级)。瓶装鲜啤酒保质期不少于7d。罐装、桶装鲜啤酒保质期不少于3d。5.4卫生要求
卫生指标按GB2758执行。
6试验方法
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4928执行。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4789.1~4789.28有关方法执行。检验规则
7.1验收
7.1.1凡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所生产的啤酒,经混合过滤,同一罐、同一包装线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的,并具有同一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7.1.2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质量,须按本标准和GB4928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产品须附有质量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7.1.3受货方有权在收到货的当时,从交付批产品中抽样,按GB4928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7.1.3.1~7.1.3.3判定。7.1.3.1不合格的分类
A类不合格
一外观、香气和口味,理化要求、卫生要求、标签标志。B类不合格泡沫、色度、净容量偏差。7.1.3.2产品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
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1.3.3质量等级的判定规则
生产厂可根据自已产品的质量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判定自己产品的等级,并在标签上注明。
产品检验时,应按标签标注的等级检测。若样品检验结果低于标签标注的等级时,则判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
7.1.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7.1.5外销产品标准和检验,可按双方协议执行。7.2抽样
7.2.1出厂检验抽样
每批啤酒产品的检验可按表4抽取样品。表4
批量范围
50以下
50~1458
1458以上
抽取样品数
抽取单位样品数
瓶/箱
表4中规定的抽取样品数,为全部用来做卫生、理化、感官检验的,若需留样,可再适量抽取若干瓶。但多抽的瓶数,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数的1/2。7.2.2抽样方式
瓶装啤酒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作为该批产品的样品进行检测。
7.2.2.2散装啤酒按表4规定从大罐中分装n瓶,作为该批产品的样品进行检测。检验散装啤酒卫生指标时,抽样按GB4789进行。外销产品可按双方协议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存
8.1标志
8.1.1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除必须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在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保质期的基础上,根据具体产品情况,标明确切的保质期限。8.1.2销售包装标志
瓦楞纸箱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净重、毛重、瓶数,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1的规定执行。8.2包装
8.2.1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啤酒瓶(GB4544)、罐包装。瓶(罐)体整齐,瓶(罐)外清洁,封盖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8.2.2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啤酒塑料周转箱(GB5739)、瓦楞纸箱(GB6543)或木箱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8.2.3在20℃时,20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00mL/瓶时为土10mL;小于500mL/瓶时为土8mL。
8.3运输、贮存
8.3.1啤酒应在5~25℃下运输和贮存。8.3.2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琪。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9—10批准注:本文已按技监国标函(1993)151号文作了修改。199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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