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545.2-2005
中文名称:无公害中华草龟 第2部分 养殖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3-04
实施日期:2005-04-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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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草龟养殖技术规范,包括环境要求、温室与室外养殖、龟池管理、放养密度、水质调控、病害防治及捕捞等内容,适用于中华草龟的规范化养殖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50
B5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45.2—2005
无公害中华草龟 第2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toise (Chinemys reevesii) Part 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2005-03-04发布
2005-04-0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33/T 545-2005《无公害中华草龟》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第2部分养殖技术规范,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第2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起草人:徐晓林、杜建明、张成、张海琪、郑天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草龟养殖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温室养殖、室外养殖、饲料投喂、病害防治、越冬管理及捕捞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中华草龟的温室和室外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T 5067 无公害食品 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DB33/T 545.1—2005 无公害中华草龟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仔龟:稚龟开食后至规格50g以内的中华草龟。
3.2 幼龟:仔龟培育至规格50g以上且性腺尚未成熟的中华草龟。
4 环境要求
养殖环境应安静、背风向阳,水质符合NY 5051规定,空气与底质符合GB/T 18407.4规定。
5 温室养殖
5.1 龟池
采用砖混结构,单池面积10m²~50m²,池深0.8m,水深0.4m~0.5m。池壁垂直、池角呈弧形,配备独立进排水系统及供热控温和供气系统,并设置网片供栖息。
5.2 龟池消毒
放养前7天,用1mg/L三氯异氰尿酸或15mg/L漂白粉全池泼洒消毒。
5.3 进水培肥
消毒3~4天后排干池水,再进水5cm~10cm,水温控制在30℃~33℃。一周后池水培育至淡绿色,方可放养仔龟。
5.4 仔幼龟放养
5.4.1 来源要求:优先本场繁育,外购需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外伤病残,并注意温差不超过2℃。
5.4.2 龟体消毒:放养前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规格一致。
5.4.3 放养密度:仔龟100~150只/m²,幼龟20~30只/m²。
5.5 养殖管理
5.5.1 水质管理:定期换水,pH低于7时用生石灰调节,适时使用微生物制剂改善水质。
5.5.2 温度调控:水温控制在28℃~32℃,室温高于水温约2℃。
5.5.3 巡池管理:投喂后1小时巡池,观察龟群活动、水质及设施状况并记录。
6 室外养殖
6.1 池塘要求
池塘为土池或砖混结构,单池面积约500m²,也可为鱼龟混养池,水深1.5m~1.8m,配备防逃设施及独立进排水系统。
6.2 养殖模式
当水温稳定在25℃以上且幼龟未达商品规格时,可转入室外养殖,可采用专养或鱼龟混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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