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5735-199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 15735-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735-1995

中文名称: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9-26

实施日期:1997-01-01

作废日期:200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0222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25.200热处理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6热处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 4406-1987;被GB 15735-2004代替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3.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机电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 15735-199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15735-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GB15735—1995
国家对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十分重视,并早已颁布有GB1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以及TJ36一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和政策法规。本标准与这一系列国家标准相配套,它是全国金属热处理行业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金属热处理的生产过程,不仅涉及有关生产设备、电气的操作使用安全,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产生不少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油和废渣,直接危害着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贯彻实施本标准,对加强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管理,严格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保障生产工人健康,保护社会环境不受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是首次制订。其主要技术内容除与相关的国家标准协调统一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之外,主要参照了国内有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外有关热处理安全技术的标准和资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JB4406-87《热处理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作废。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监督。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本标准生效和实施的过渡期内,应积极帮助各生产企业做好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有关企业都应制订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机电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二汽车制造厂、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本标雅主要起草人:樊东黎、周景田、程宗祥、叶孝思、贾洪艳、李吉。19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and health inproduction process of metal heat treatment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通用技术要求。GB 15735--1995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和为热处理生产提供生产装置以及与热处理生产有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长远规划、工厂设计和技术改造。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本标准中的热处理,系指对金属或合金及其制品进行热处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88安全标志
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083—85
GB5959.1-86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5959.492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GB 6067—85灵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0067.4--88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间接电阻炉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7-7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B/T5073--91
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ZBZ71001--90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般规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因素 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9-26批准192
1997-01-01实施
3.2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
GB 15735--1995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3生产物料production materials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3.4剩余物料waste materials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3.5生产装置production installation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4热处理生产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4.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有:易燃物质、易爆物质、毒性物质、高压电、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致冷剂、坠落物体或进出物等。其来源和危害程度见表1。表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
易燃物质
易爆物质
毒性物质
高压电
炽热物体及
腐蚀性物质
致冷剂
淬火和回火用油
有机清洗剂
渗剂、燃料和制备可控气氛的原料:煤油、甲醇、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丙酮、天然气、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氢等
固体渗碳剂粉尘
渗剂、燃料、可控气筑
火焰淬火用氧气和乙炔气
高压气瓶、储气罐
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气体氮碳共渗用的原料及排放物:氰化钠、氰化钾、氢氰酸
气体渗碳的排放物:一氧化碳
盐浴中的氟化钡、亚硝酸钠和钡盐渣高频设备
中频设备
一般工业用电
高温炉
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
热油、熔盐
激光束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氟利昂、干冰酒精混合物、液氮1
危害程度
油温失控超过燃点即自行燃烧,易酿成火灾
有机液体挥发物和气体燃料泄出后遇明火即燃烧
熔盐遏水即炸,硝盐浴温度超过600℃或与氰化物、炭粉、油脂接触即爆炸燃气、炭粉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极限值遇明火即爆炸
气瓶、储罐遇明火或环境温度过高易爆炸造成急性中毒或死亡
电击、电伤害甚至死亡
热工件、热油:熔盐和强酸、强碱使皮肤烧伤
激光束便皮肤及视网膜烧伤
造成局部冻伤
坠落物体
或进出物
工件装运、起吊
工件校直崩裂
工件淬裂
GB15735—1995
表1(完)
危害程度
造成砸伤或死亡
4.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有:热辐射、电磁辐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其来源和有害程度见表2。
表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
热辐射
电磁辐射
有害气体
高温炉
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
高频电源
喷砂、喷丸
加热炉的燃烧器
真空泵、压缩机和通风机
中频发电机
超声波清洗设备
喷砂时的石英砂、喷丸时的粉尘浮动粒子炉的石墨和氧化铝粉
固体渗剂
盐浴炉烟雾
一氧化碳、氨和甲醇、乙醇蒸气强酸、强碱的挥发物
油蒸气
氟利昂
5热处理厂房和作业环境
5.1『房建筑
有害程度
造成疲劳、中暑、衰竭
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植物神经失调长期处于高强度噪声(>90 dB)会造成听力下降
长期处于高浓度粉尘作业会引起矽肺造成各种慢性疾病
5.1.1厂房一般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于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用隔墙隔开。5.1.2厂房结构应符合GBJ16的要求,外墙、隔墙、地面、顶棚应采用防火耐热结构。5.1.3地面强度应根据生产对象与批量能承受1~5t/m2的载荷,地面材料要求耐热、耐蚀、耐冲击。按工艺要求可分别选用花网钢砖或铸铁砖、混凝土、耐酸水泥和水磨石地面。5.1.4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合理开设天窗。5.1.5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炉、萍火槽、清洗槽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抽风装置。5.1.6氰盐浴、高频设备、中频机组、激光、喷丸和喷砂等设备应隔成独立的房间,并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
5.1.7气体分配站、液氨、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放在车间外部的专用房间内,此房间的建筑要求及至车间的距离按GBJ16—87第四章的规定。191
GB 15735--1995
5.1.8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酸洗间的顶棚、墙壁、地面应光滑、防潮,并便于清洗,5.1.9厂房应配备气体除尘装置和污水净化设施,使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达到GBJ4和GB8978的要求。
5.1.10地坑内不得渗出地下水,井式炉和油槽的地坑应彼此隔开。5.1.11厂房内的煤气、乙炔、氧气等输送管道的架设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见表3),并经常检查管道及阀门,不得有泄漏现象。
表3敷设各种管道的安全距离
管道名称
压缩空气
乙炔、氧气点
乙炔水封闸保护箱
蒸汽管
热水管
绝缘电
线电缆
0. 5~1. 0
裸体母线
0. 5~1. 0 [0. 5~1. 0
厂房应设避雷装置。
吊车滑
触裸线
煤气管道
压缩空乙炔氧
气管道气用点
0.25~0.50/0.25
0.250.500.25
电气启
动装置
3厂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安全疏散出口应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和消防车进入的要求。5. 1. 13
5.1.14车间应设更衣室和浴室,其地面应用防滑材料建造。5.2作业环境
5.2.1车间的作业环境应符合TJ36的要求。5.2.2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当高温工作地点的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风速应不大于5~7m/s。表4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
室外计算温度
工作地点与
室外温差
22及以下
5.2.3车间内噪声控制应符合GBJ87的规定,作业场地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5.2.4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按TJ34的规定。5.2.5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
33及以上
5.2.6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布置应方便人员操作,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通道和宽度不小于3m的车行通道。
5.2.7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应大于1m,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195
设备类型
推杆式和输送带式炉等大型设备滚球式大型箱式炉
工具车间用小型多用炉
在机加工生产线上的高频设备
小件用的火槽
大件用的淬火槽
1)不适用于连续式淬火生产线。GB15735-1995
表5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
1. 0~2. 0
推荐的设备间距离,m
1.0(离加热炉)\)
1.5~2.5(离加热炉))
5.2.8在深井式煤气炉地坑中,应设有监测煤气泄漏的报警装置、5.2.9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均应按GB2894的规定于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牌。6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
6.1生产物料
6.1.1热处理生产中常用的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主要有:气体燃料,
各种可燃的制备气氮;
易燃的有机液体;
氰盐、钡盐、硝盐;
氟利昂。
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限制使用有剧毒的氰盐作为热处理生产物料。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应按该产品的安全要求使用和保管。6. 1. 3
6.1.4城市煤气、发生炉煤气和天然气中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80mg/m。6.2剩余物料
6.2.1热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主要有:a)
有毒的气体燃烧产物;
盐浴炉的蒸发气体;
泄漏的有毒气体和液体有机化合物;带油脂和盐的淬火废液和清洗废液;d
e)老化的淬火油;
氰盐、钡盐、硝盐的废盐及废盐渣;g)浮动粒子炉、喷砂、喷丸的粉尘。6.2.2工作场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JB/T5073的规定(见表6)。196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GB 15735--1995
工作场地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6
有害物质
苛性碱(换算成 NaOH)
氮氧化物(换算成 NO2)
氰化氢及氢氰酸盐(换算成HCN)1)氟
氯化氢及盐酸
苯1)
三氯乙烯
氟化物(换算成F)
二甲基甲酰胺
钡及其化合物
1)除经呼吸道毒害人体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30
最高容许浓度,mg/m
2(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
1(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
0.5(推荐值)
-氧化碳的最高容许浓度在作业时间短暂时可放宽:在作业时间1h内,容许达到50mg/m2、0.5h内容许达到100mg/m2;15~20min容许达到200mg/m2。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之间须间隔2h以上。
6.2.3钡盐、硝盐和氰盐浴废渣必须按ZBZ71001规定处理。其他毒性剩余物料必须经中和、解毒处理,符合GBJ4规定后方可排放。7生产装置
热处理车间使用的生产装置必须符合GB4064和GB5083的有关规定。7.1电阻炉
7.1.1必须配备炉门(或炉盖)打开时的自动切断主回路电源的装置。7.1.2带电部分要有良好的绝缘,不带电部分要按要求接地,并符合GB5959.1和GB5959.4的规定。
7.1.3打开和提升炉门时,电热体和风扇要能同时断电。7.1.4渗碳炉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井式炉炉压应不低于200Pa,箱型和推杆型炉炉压应不低于20Pa。7.1.5可控气氛炉前室顶部必须设安全防爆阀,防爆阀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05m2。其动作压力应不超过500Pa。
7.1.6”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应安装水温、水压和流量继电器,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能断电,并及时报警。
7.2煤气炉和重油炉
GB15735—1995
7.2.1煤气管道应设总闸门,每台设备上应设分闸门。7.2.2通入炉内的气、油管道要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
7.2.3燃烧器的工作噪声、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和燃料与空气混合均匀性等技术指标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3盐浴炉
7.3.1硝盐炉应用金属埚或用粘土砖砌筑炉衬。必须配备自动控温仪表和超过580℃的报警装置以及仪表失控时的主回路电源自动切断装置。7.3.2等温和分级淬火硝盐炉应配备冷却和搅拌装置。7.3.3应设应急用的干燥的熔盐收集器。7.3.4用煤气或油加热的浴炉,燃烧器的火焰应与娲外壁成切线方向。7.4感应加热装置
7.4.1高频设备必须屏蔽。其上的观察窗口应敷金属丝网,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也应加以屏蔽。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7.4.2高压部分要有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当外壳门打开时,主回路电源应自动切断。7.4.3中频发电机应配备空载限制器,在出现较长间歇时仅使发电机负载断路,而不停止发电机运转。7.4.4控制按钮和开关要置于明显和容易触到的位置。同一台设备供给数个工作点时,可采取集中控制的工作台,但在每个工作点须设有急停按钮。7.5离子渗氮设备
7.5.1阴极直流高压的外露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炉体要接地。7.5.2应有可靠的密封系统,排出的废气应通到室外。7.6激光热处理设备
7.6.1激光装置工作间的入口处应设红色警告灯。激光器的明显部位应标有“危险”标志。7.6.2激光装置的导光系统应有可靠的机、电、水、气安全联锁装置。7.6.3除加工工件外,激光装置的其他部位应严加密封。7.7真空热处理设备
7.7.1真空炉的抽气系统中应配备与电源联锁的自动阀门,在发生停电事故时关断抽气管路,防止空气和真空泵油进入炉内。
7.7.2设备应具备安全防爆装置。7.7.3所有抽空装置必须具有排气管道,并将气体排放到室外。7.7.4气罐应具有安全阀装置。
7.7.5传递工件的各个运行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7.7.6控制柜应有电源急停装置。7.8淬火、回火油槽
7.8.1等温分级萍火和回火油槽必须配备加热、冷却、搅拌装置和溢流、回流系统。并应设置等容积的泄油罐和与之相匹配的排油泵。7.8.2淬火油和回火油的工作温度至少应比其闪点低50℃以上。7.8.3油槽在非工作状态时,加热器应安装在油面以下150mm处。7.9冷处理设备
7.9.1必须防止致冷剂的泄漏。
7.9.2设备上要有避免人身受到致冷剂伤害的装置。7.10气体发生炉
7.10.1气体燃料和制备气氛通常都是可燃气体,具有爆炸的危险。常用的可燃气体在规定的燃烧温度198
GB 15735-1995
下,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得介于表7规定的范围。表7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的爆炸范围和燃烧温度爆炸范围
气体类型
一氧化碳
吸热型气(20%CO,40%N2,40%
氨分解气(25% N2,75%H2)
(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
7.10.2吸热型气体发生炉要配备大于800℃方能通气的安全控制系统。7.10.3吸热型、放热型和氨制备气体发生炉的管路都必须安装火焰逆止器。7.10.4各种气体发生炉都应具备当用气量降至零时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措施。燃烧温度
510~590
650~705
466~518
610~658
7.10.5用液氨作为制备气氨的原料时,氨的管路系统严禁用铜和铜合金材料制造,以免因其严重腐蚀造成泄漏。
7.10.6放热型气氛发生炉如采用乙醇胺作为二氧化碳的吸收剂时,必须考虑到乙醇胺对管路系统中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7.11清洗设备
7.11.1应采用无毒害的清洗剂,若工艺规定必须采用有毒清洗剂,在操作与废液排放时应有防毒措施,并应符合有关的排放标推,7.11.2当超声清洗设备的声强超过90dB时应采取消减噪声的措施。7.12喷砂、喷丸设备
7.12.1应优先采用湿法喷砂设备。7.12.2应有良好的除尘系统。
7.13校直设备
应设有避免工件断裂伤人的防护装置。机动压力机应有压力限定装置。7.14夹具与工装
7.14.1在热处理状态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7.14.2在高温状态下使用的吊钩等起重工具,一般应选用耐热钢制造。8热处理工艺作业
8.1一般要求
8.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热处理生产。8.1.2操作人员应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8.1.3各种加热炉均不得超过最高额定温度和最大装炉量。8.1.4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测量仪表、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准确、灵敏,传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
GB15735--1995
8.1.5应严格按GB6067规定操作起重机械。对吊具和吊绳,应定期检查,强制更换。8.1.6工作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妨碍操作。8.2整体热处理
8.2.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阻炉应按GB10067.4的规定用500V兆欧表检测三相电热元件对地(炉壳)和各相相互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Q。控制电路对地(在电路不直接接地时)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α。均合格后方可送电。箱式电炉、井式电炉装炉、出炉过程中必须切断加热电源,带有风扇的设备当风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8.2.2对连续式作业加热炉,工件装炉时不得超高、超宽,并放置平稳。8.2.3可控气氛、保护气氛加热炉在通入可燃物大于4%的气氛前须用不可燃气体置换掉炉内空气,或以燃烧法燃尽炉内的空气。推荐的中性气体及其用量见表8。表8推荐的置换炉内空气的中性气体及其用量可燃气体或可控气氧
氮氢混合气中含H2,%
氧化碳
放热型气
(α=0.50~0.65)1)
(α= 0. 80~0. 95)1)
吸热型气
1) α-
燃烧系数
可燃气体中的含氧量极限值
用来排气的不可燃气体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放热型气(淡型α>0.90)
二氧化碳
排气量(体积倍数)
可控气氟
8.2.4炉温低于760℃时,不得向炉内通入可控气氛或保护气氛。8.2.5温度在760℃以下的回火炉不宜使用可燃物(Hz、COCmH)大于4%的气体作为保护气氛。必须使用时,定要保证炉子的良好密封性,在通入气体前和停炉时必须用不可燃气置换炉内气体。8.2.6往炉内送气时,各炉门口及排气管上的点火嘴应正常燃烧。不能随意打开炉室安全门。若必须打开,应将有关炉区停气,并在门外点明火。8.2.7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向炉内通入惰性气体或氧含量小于1%的不可燃气体作为安全冲淡气(即200
置换气体):
GB15735-1995
工艺要求在炉温低于760℃向炉内送入可燃性气体;b)炉子启动或停炉;
c)气源或动力源失效时;
炉子进行任何修理之前,中断气体供应线路时。d)
8.2.8停炉期间,为防止可燃气向炉内缓慢地渗漏,应在管路上加设言板。8.2.9淬火吊车应有备用电源。
8.3表面热处理
8.3.1高频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高压的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遮栏。8.3.2严格按设备的启动顺序启动高频和中频设备。当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淬火操作。8.3.3高、中频设备冷却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车间内空气露点的温度。8.3.4高、中频感应加热用的感应器不得在空载时送电。8.3.5工件在淬火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切断高、中频电源。8.3.6氧-乙炔火焰淬火用的载气瓶和乙炔气瓶在使用中应注意:a)气瓶应与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应避免暴嗮,热辐射及电击;应有防冻措施,当瓶口结冻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不得用有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b)
应装有专用的气体减压阀,乙炔的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c)
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98~196kPa。d)
8.3.7火焰淬火用来输送氧气、乙炔气的软管应采用不同颜色的胶管(推荐氧气用色胶管,乙炔气用红色胶管)。
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8.3.8火焰淬火的每一淬火工位(即每一喷火嘴)的乙炔管路中都必须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并应定期清理。
8.3.9激光热处理时工件表面必须预先施加吸光涂层,但禁止使用燃烧时产生油烟及反喷物的涂料。8.4化学热处理
8.4.1使用气体渗剂、液体渗剂(包括熔盐)和固体渗剂时,必须严格按该产品的安全使用要求进行操作。
8.4.2使用无前室炉渗碳,在开启炉门时应停止供给渗剂。使用有前室炉时,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气烧尽。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开启炉门的瞬间,操作人员均不得站在炉门前以免被喷出火焰烧伤。8.4.3气体渗碳、气体碳氮共渗和氮碳共渗时,炉内排出的废气必须点燃。8.4.4渗氮炉应先断气源并在无明火条件下方可打开炉罩。8.4.5进行固体渗碳、固体渗硼及粉未渗金属的场地应设抽风排气系统。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8.5盐浴热处理
8.5.1盐浴炉启动时,应防止已熔部分的盐液发生爆炸、飞溅。8.5.2添加的新盐,工件、夹具等必须予先充分干燥,严禁将封闭空心工件放入盐浴中加热。8.5.3.用于轻金属热处理的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盐浴炉,在空炉时,其盐浴温度应不超过550℃。镁合金轻金属热处理时,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应避免轻金属埋入盐浴中的粘土沉积物中时引起爆炸。
8.6真空热处理
GB15735--1995wwW.bzxz.Net
表9处理镁合金轻金属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镁含量
>0. 5~2. 0
>2. 0~4. 0
>4. 0~5. 5
>5.5~10.0
盐浴最高允许温度
8.6.1通电前应测量电热元件对地(炉壳)的绝缘电阻丝,应不低于10k2时方可送电。8.6.2对多室真空炉,为避免热阐阀反向受力,加热室压力应低于预备室压力。8.6.3在向炉内通入氢或氮氢混合气体时,炉内必须达到规定的泄漏率,不得有漏气现象。8.6.4使用高真空油扩散泵时,扩散泵真空度达到10Pa时方可通电加热扩散泵油,而停泵时扩散泵油必须完全冷却后方可停止抽空。8.6.5炉温高于100℃时不得向炉内充入空气或打开炉门。8.6.6停炉前炉内温度必须低于350℃时方可停电断水。8.7校直
8.7.1正确选择校直设备及力度。热校直时应采取防烫措施。8.7.2在加力前应注意放稳工件,其两端不得站人。9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
9.1所有热处理作业场地都必须制订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并应能达到GB12801~-91第6.1条的基本要求。
9.2防护用品
9.2.1按GB11651和有关规定定期向热处理操作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9.2.2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9.2.3在氰化、液体碳氮共渗、盐浴硫氮碳共渗、硼砂熔盐渗金属及其他对人身危害程度较大的作业环境中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统一洗涤、消毒、保管和销毁。9.3防火防爆
9.3.1在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和产生易燃、易爆因素的设备及工艺作业场地应正确选择和配备足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9.3.2对控制室、配电间、贵重设备和仪器等,应备有自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9.4防尘防毒
9.4.1对产生粉尘和性物质的工艺作业场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测制度。9.4.2对毒性物质要制订严格的使用、保管和回收制度。并备有必要的防囊面具。9.4.3对在粉尘、有毒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洗涤管理制度。9.5防止作业环境气象异常
应根据热处理生产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间和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符合防寒、防暑、防湿的要求。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