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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432-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3432-1992

中文名称: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4-08

实施日期:1993-01-01

作废日期:200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0610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3432-2004代替

采标情况:(CAC) CODEX STAN 146-1985 NEQ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标准联合起草小组

归口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发布:1994.05.21 GB 13432-19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13432-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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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Labelling of foods for special nutrie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基本原测和基本内容。GB13432-92
本标准适用于销售包装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食品、低钠食品、低谷蛋白食品)的标签。
2引用标准
C1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术语
3.1特殊营养食品
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誉养需要的食品。3.2营养素
指构戒食品成分的物质,用来保持人体的正常代谢。通常分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租维生素五大类。
3.3其他术语。
与GB7718第 3.1至 3.8条同。
4基本原则
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除必须遵循GB7718第4章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4.1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内所能保证的热量数值和替养素含量。4.2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4.2.1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4.2.2“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4.2.3”祖传秘方”、“滋补食品”“健美食品”“宫廷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4.2.4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暗示疗效、保健或其他类似作用。5标签的基本内容
5.1食品名称
5.1.1按(B7718第5.1条的规定标明食品名称。5.1.2凡符合第3.1条规定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中标明食用对象。5.2配料表
国家技术蓝馨局1992-04-08批准1993-01-01实施
GB 13432-92
5.2.1按GB7718第5.2条的规定标明配料表。5.2.2如果强调一种或几种原辅料时,则应标明其百分率(质量百分率或体积百分率)。5.3热量
按附录A(补充件)标明该特殊营养食品的热量。5.4营养素
按附录A(补充件)标明该特殊营养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5.5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按GB7718第5.3条的规定标明净含量及固形物的含量。5.6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按GB7718第5.4条的规定标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5.7批号
按GB7718第7.1条的规定标明生产分批批号。5.8日期标志及贮藏指南
按GB7718第5.5条的规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保存日期和贮戴指南,必要时还应标明以下内容:
5.8.1如果开封后的特殊营养食品的营养价值和/或感官质量与贮藏条件有关,则应标明贮藏条件。5.8.2如果开封后的特殊营养食品不能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则应提醒消费者注意。5.9食用方法
按GB7718第7.2条的规定标注。
5.10质量等级
按GB7718第5.6条的规定标明质量等级。5.11产品标准代号
必须标明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或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5.12商标
按商标法的规定标注。
注:当容器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时,可免除5.2、5.7和5.9至5.12条的内容。6基本要求
应符合GB7718第8章的规定。
GB 13432—92
附录A
食品中热量和营养素的标注方法(补充件)bZxz.net
本附录适用于所有食品的热量和营养素的标注。A1热量
A1.1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营养食品的热量以及每份建议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的热量。A1.2热量以kl表示;或用kJ(相当于XXkcal)表示。A1.3热量的计算
碳水化合物17kJ/g或17kJ/g(相当于4kcal/g)蛋白质
有机酸
营养素
A2.1蛋白质
17kJ/g或17kJ/g(相当于4kcal/g)38kJ/g或38kJ/g(相当于9kcal/g)29kJ/g或29kJ/g(相当于7kcal/g)13kJ/g或13kJ/g(相当于3kcal/g)A2.1.1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营养食品中蛋白质的含量(g),以及每份建议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应的含量(g)。
A2.1.2按下式计算所列蛋白质的量:蛋白质的量一凯氏定氮法测得的总氮量×6.25式中:6.25-
A2.2脂肪
一般换算系数;若该食品的产品标准或分析方法另有换算系数,则应按规定的系数换算。
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营养食品中脂肪的含量(g),以及每份建议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应的含量(g)。
A2.3碳水化合物
A2.3.1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营养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以及每份建议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应的含量(g)。
A2.3.2如需标明碳水化合物的类型,则应按以下方式: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g,其中××糖××g。A2.4维生素
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营养食品中维生素含量(mg、μg或国际单位),以及每份建议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应的含量(mg、ug或国际单位)。例如:维生素B1、维生素Bz、维生素C以mg或μg表示;维生素A、维生素D以国际单位表示。A2.5矿物质与微量元素
标明每100g或100mL特殊养食品中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的含量(mg或μg),以及每份建议食用的定量食品中相应的含量(mg或μg)。195
附加说明:
GB13432--92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出轻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国家商检局、卫生部、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共同组成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朋、李志强、裴山、许榴、王征、刘奎、郝煜、李红兵、张华莹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STAN146-1985《预包装特殊用途食品标签和声明的标准》。
注:本文本根据技监国标函(1993)069号国家标准第--号修改单、技监国标函(1994)084号国家标准第二号修改单和(94)技监标便字第061号文进行了修改。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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