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942.1-2017
中文名称:智能化养殖环境控制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生猪养殖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4-14
实施日期:2017-05-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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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智能化养殖环境控制技术规程》第1部分:生猪养殖的标准,规定了生猪养殖环境智能控制技术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系统组成与要求,适用于山东省生猪舍区养殖环境的智能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2942.1—2017
智能化养殖环境控制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生猪养殖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control for livestock raising environment - Part 1 Pig breeding
发布:2017-04-14
发布机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2017-05-14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由山东省畜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山东省畜牧总站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养殖环境智能控制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系统组成与要求、舍区环境控制的内容和准确度、运行与维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生猪舍区养殖环境的智能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8209.2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
JB/T 12450 畜牧机械清粪系统
JB/T 10294 湿帘降温装置
NY 535 仔猪电热板
畜禽舍通风系统技术规程 NY/T 175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化养殖环境控制技术 (Intelligent Control Technology for Livestock Raising Environment):基于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有线、无线网络环境,通过传感器采集养殖环境信息,集成养殖环境测控设备,实现养殖环境智能化控制的一种技术。
3.2 舍区 (Livestock Housing):生猪所处的封闭或半封闭生活区域,即生猪直接的生活环境区。
3.3 环境信息智能监测系统 (Intelligent Collection System for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由布置在养殖舍区内的多种传感器及相关通信装置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温度、湿度、光照强度、二氧化碳、硫化氢、氨气气体浓度等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数据处理及上传功能。
3.4 环境智能调控系统 (Intelligent Control System for Environment):由温湿度控制、通风换气、遮补光、清粪等设备及其配件组成。
4 基本要求
4.1 软硬件应安全可靠,抗干扰能力强,能适应养殖现场各种环境要求。
4.2 应选用标准、通用的设备,满足系统维护、兼容、升级换代的要求。
4.3 系统工程的设计、设备组成、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 工作人员应能通过人机交互系统了解系统的工作情况,并可通过人机交互系统对控制系统下发人工指令。
5 系统组成与要求
5.1 系统组成
生猪舍区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系统应包括环境信息智能监测系统和环境智能调控系统。
5.2 环境信息智能监测系统
5.2.1 基本要求
5.2.1.1 监测系统应实现对生猪养殖舍内环境温度、湿度、光照强度、二氧化碳、硫化氢、氨气信息的实时自动监测、传输。
5.2.1.2 应采用低功耗、响应速度快、数据传输效率高、受环境影响小、应用范围广以及长时间工作无故障的传感器。
5.2.1.3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维护及更换。
5.2.1.4 应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固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水、防锈、防腐蚀、防冻、防压、防淤等措施。
5.2.2 技术要求
5.2.2.1 监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仪器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应满足生猪舍区环境控制指标的要求。
5.2.2.2 应具备现场显示功能及故障自检功能。应在出现电源故障时自我保护,再次通电时自动恢复。
5.2.2.3 应有连续或间歇可调节的功能,支持24h不间断运行。
5.2.2.4 数据采集与传输应完整、准确、可靠。
5.2.2.5 传感器及其输出信号线应有防雷电和抗干扰措施。
5.2.2.6 宜采用直流供电,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10%~+10%间波动时,应能正常工作。
5.2.3 监测点位
5.2.3.1 传感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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