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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159-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159-1995

中文名称:钢琴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8-17

实施日期:1996-08-01

作废日期:2002-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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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80403

相关标签: 钢琴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0159-1988;被GB/T 10159-2002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3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钢琴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66键(含66键)以上的钢琴。 GB/T 10159-1995 钢琴 GB/T10159-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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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10159—1995
代替GB10159---88
本标准规定了钢琴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66键(含66键)以上的钢琴。2引用标准
GB718铸造用生铁
: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GB3206
标准调音频率
GB 3451
GB 5938
GB 5944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 6109. 1
GB6388
GB9439
GB10559
GB 12107
漆包圆绕组线第1部分:一般规定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灰铸铁件
乐器用钢丝
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钢琴击弦机
ZBY58 003
产品分类、规格及主要原材料
3.1分类
分为卧式(三角)钢琴和立式钢琴两种。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2规格
3.2.1卧式钢琴的规格按长度划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立式钢琴的规格按高度划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
L≥2300
1700≤L<2300
L<1 700
3.2.2各种钢琴必须具有延音踏瓣和弱音踏瓣。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琴
1996-08-01实施
3.3主要原材料
3.3.1木材
GB/T 10159--1995
L≥1200
1100≤L<1200
L<1100
钢琴中所使用的全部木材均应满足外观质量和使用性能的要求。主要部件用材应符合下述要求,或用性能相同甚至材质更好的材料。a、音板、肋木、键盘用云杉、鱼鳞松、红松,b.弦轴板、弦码用色木、山毛榉。3.3.2琴弦用材
应符合GB10559的规定,低音弦的缠绕丝应符合GB6109.1中的第6.2.2条、第10章、第11.1条的规定或者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材料。3.3.3铁板用材
应符合GB718的要求,铸造强度应符合GB9439中的HT150或与此同等性能甚至更好的材料。3.3.4弦轴用材
应符合GB3206中的45#钢或与此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材料。3.3.5胶合剂用材
按胶合物的材料、工艺和强度要求选用动物胶、合成树脂胶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材料。4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4.1.1标准音、基准音组
小字一组a音为440Hz,应符合GB3451的要求。4.1.2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
4.1.3产品出厂时小字组a音允许高于440Hz,同度音和八度音要谐和。4.1.4音量
在全音域内均匀,能表现不同的强弱音,层次清楚。4.1.5音质
全音域均匀、连贯、无杂音。
4.2演奏性能
4.2.1白键下沉深度为9.5~11.5mm,在同-台琴上,偏差不大于1.0mm,相邻两键偏差不大于0.5 mm。
4.2.2琴键下降及回升负荷
琴键下降负荷为0.39~~0.74N;
b.琴键回升负荷为0.098~0.39N。4.2.3琴键运动
灵敏、不相互摩擦。
4.2.4踏瓣负荷
GB/T 10159-1995
立式钢琴为19.6~29.4N。卧式钢琴不受此限。4.2.5踏瓣运动
平稳、无杂音、灵活。
4.2.6踏瓣控制性能
a。踩下弱音踏瓣,立式钢琴弦槌缩短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卧式钢琴的键盘应能准确移位。b、延音踏瓣的止音、延音性能可靠。4.2.7击弦机
应符合ZBY58003的要求。
4.3键盘
4.3.1白键前端长度为48.0~52.0mm,八度音程的白键中心距宽度应符合GB12107的要求4.3.2黑键宽度及长度
黑键上端面宽度应符合GB12107的要求,黑键底宽度为11.0~12.5mm,黑键长度为94~96 mm。
4.3.3黑键高度
前端距白键面12.0~14.5mm,后端距白键面9.5~11.0mm。4.3.4琴键排列
表面平整,间隙应符合GB12107的要求。4.3.5琴键面两侧要倒角。
4.3.6中盘底面距地面高度570mm以上(不足85键的钢琴不作规定)。4.3.7白键面距地面高度640~750mm(不足85键的钢琴不作规定)。4.4共鸣盘
4.4.1结构
在张弦侧要呈弧面拱起,周边与背架的结合要牢固。4.4.2音板
形成弧形,四周要安装牢固。
4.4.3肋木
应与音板的木纹方向交叉地结合。4.4.4弦码
与音板结合严密、牢固。
4.5弦轴
4.5.1直径为6.75~7.25mm。
4.5.2长度在64mm以下。
4.5.3头部呈正四棱台,并有1:10~1:7.5的锥度。4.5.4尾部螺纹长度为3035mm。
4.6琴壳
4.6.1装配应结构牢固,缝隙均匀对称。4.6.2涂饰应光滑平整,色泽基本均匀,无明显砂痕。4.6.3平面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71
平面度
GB/T10159-—1995
对角线长度≥1200
500≤对角线长度<1200
对角线长度<500
4.6.4各活动零件应开闭方便、稳妥可靠。4.6.5卧式钢琴的顶盖应有两个不同的开启角度。4.7金属零件
4.7.1铁板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a.结构牢固,并无影响外观上的缺陷,涂饰层不得起泡、脱皮;铸造强度应符合第3.3.3的要求。b.
4.7.2踏瓣、绞链、压弦条、弦枕、锁的表面光洁,不得有氧化和发黑。外观色泽基本一致,不得有起泡、脱皮、露底。
4.7.3电镀件防锈能力
应符合GB5944的要求,耐魔蚀等级不小于6级。4.8使用环境条件
钢琴在温度为0~40士2℃,相对湿度为45%~8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5试验方法
5.1声学品质
5.1.1标准音、基准音组
用频闪仪或与其同等性能的仪器检测。5.1.2标准音、基准音组以外各音的音准弹奏耳测。
5.1.3音量和音质
弹奏耳测。
5.2演奏性能
5.2.1白键下沉深度
在琴键前端放以直径不小于18mm,质量为200g的础码,码中心距键前端23mm处,使琴键沉落到底。用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在距键前端2mm处检测。每音区任测相邻三键。5.2.2琴键下降及回升负荷
踩下延音踏瓣,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码检查。磁码底面圆心置于白键前端23rmm处,黑键前端18mm处,应把所需码叠在一起,平放在键面上。下降负荷以弦槌轻微击弦为准,回升负荷以回复到原来的位置为准。应对全部琴键进行检测。5.2.3琴键运动
琴键运动用手按检查。
5.2.4踏瓣负荷
在距踏瓣前端30mm处用磁码测量,以踏瓣下沉到底为准。5.2.5踏瓣运动
足踩检查。
5.2.6踏瓣控制性能
GB/T 10159—1995
踩下弱音踏瓣,用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检测击弦距离变化;踩下延音踏瓣,逐键弹奏,耳测延音效果,然后松开,逐键弹奏,耳测止音效果。5.2.7击弦机
按ZBY58003中的试验方法进行。5.3键盘
5.3.1键盘中的各项尺寸要求,用长度量具检查。5.3.2琴键面平整、两侧倒角,感官检查。5.3.3中盘底面及白键面距地面的高度,用长度量具检查。5.4共鸣盘
5.4.1结构
感官检查。
5.4.2音板
感官检查。
5.4.3肋木
感官检查。
5.4.4弦码
感官检查。
5.5弦轴
弦轴的直径、长度、尾部螺纹长度,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查。5.6琴壳
5.6.1装配、涂饰
感官检查。
5.6.2平面度
将钢直尺放置在受试件一对角线上,如两点接触,用塞尺测量试件与钢直尺间的最大平面度公差值;如一点接触,分别测量试件两对角线与钢直尺间的最大平面度公差值。以两次最大的公差值来评定。5.7金属零件
5.7.1铁板外观
感官检查。铸造强度按GB9439检查。5.7.2踏瓣、铰链、压弦条、弦枕、锁感官检查。
5.7.3电镀件防锈能力
按GB5938进行,喷雾周期为6h。5.8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试验项目外,全部试验应在表4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表4
温度,℃
6检验规则
相对显度,%
气压,kPa
86~106
6.1钢琴属于对使用性能有特殊要求的轻工产品,出厂前以感官检验的项目,应逐台进行检验。其余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检验。
6.2钢琴由众多部件组成,涉及面很宽,缺陷出现的机会较多。但一台琴上同时出现表5中三项缺陷,73
即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GB/T10159--1995
不符合第4.1.1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2.1条中“白键下沉深度为9.5~11.5mm”要求的数值,且数量大于15%不符合第4.2.2条要求的数值,且数量大于20%不符合第4.2.4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2.6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3.1条要求的数值,且数册大于15%不符合第4.3.2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3.3条要求的数值,且数大于10%不符合第4.3.4条要求的数值,且数量大于5%不符合第4.3.6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3.7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5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6.3条的要求
不符合第4.7.2条的要求
6.3钢琴产品应由商业收购部门驻厂验收或委托生产广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4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台钢琴出厂均应附有品质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上须注明本产品符合钢琴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7.2每台钢琴出厂均应附有品质保证书,保证期自出厂日起,至少两年。7.3每台钢琴均应有生产厂名、牌名、商标、型号、生产编号及标志。7.4成品包装除应符合GB6388的要求外,包装应坚固、防潮。7.5成品应放在室内保管。室内相对湿度为40%70%。不得直接风吹、日晒,距热源和有机溶剂的距离至少2000mm
7.6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翻转、倒置,不得雨淋、日晒和受潮。7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GB/T10159--1995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钢琴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惠庆、罗录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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