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107-2018
中文名称:科技企业虚拟孵化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4-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0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99
中标分类号:A2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洁、邹润榕、陈金德、张伟良、于翔宇、曹莉莎、陈奕毅、陈振权、刘长虹、胡品平、曹璨、李建平、赵明、刘小龙、杨锐勇。
起草单位: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广东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深圳市商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企业虚拟孵化的服务宗旨、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科技企业虚拟孵化平台的孵化服务。本标准规定了科技企业虚拟孵化的服务宗旨、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过程与改进,适用于各类科技企业虚拟孵化平台的孵化服务。包括服务的具体要求、平台建设、技术支持、融资服务等。
部分标准内容
DB44/T2107—2018
科技企业虚拟孵化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由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提出,起草单位包括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广东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深圳市商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起草主要人员包括:王洁、邹润榕、陈金德、张伟良、于翔宇、曹莉莎、陈奕毅、陈振权、刘长虹、胡品平、曹璨、李建平、赵明、刘小龙、杨锐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企业虚拟孵化的服务宗旨、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及服务评价与改进。适用于各类科技企业虚拟孵化平台的孵化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2.1 科技企业
科技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企业。
2.2 虚拟孵化
虚拟孵化是为科技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技术创新、产业协同与思维培训等一站式专业服务,旨在培养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3 虚拟孵化平台
虚拟孵化平台是指不以提供物理办公场所和收取场地租赁费为盈利模式,由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整合智力、技术、金融等创新资源,持续孵化科技企业并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经济组织。
2.4 在孵企业
在孵企业是指接受虚拟孵化服务的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在虚拟孵化平台内,且发展目标是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速发展。
3 服务宗旨
通过系统的虚拟孵化服务及平台服务资源,持续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
4 服务要求
4.1 平台要求
4.1.1 虚拟孵化平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4.1.2 虚拟孵化平台正式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拥有系统的虚拟孵化服务流程,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30%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1.3 平台应具备不低于200万元的自有运营资金,并与银行、风投机构等金融机构保持稳定的业务联系,有条件建立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在孵企业发展。
4.1.4 虚拟孵化平台应提供资本市场、技术创新、产业协同、思维培训等服务资源。
4.1.5 平台应帮助在孵企业对接政府或社会提供的各类服务资源,如优惠政策、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等。
4.2 人员要求
4.2.1 虚拟孵化服务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应达到70%以上。
4.2.2 服务人员应具备行业研究、企业管理、财务分析、法律等背景,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投融资、财务管理、技术、市场推广等服务。
4.3 设施要求
虚拟孵化平台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提供支持在孵企业的远程网络设施。
5 服务内容
5.1 规划服务
5.1.1 平台应根据在孵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优势,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不少于1年的成长规划,内容包括市场定位、技术路线、商业模式等。
5.1.2 平台应持续跟踪并评估成长规划的落实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整。
5.2 金融服务
5.2.1 吸引风险投资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其创新创业。
5.2.2 引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银行、券商、信用担保机构等,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金融机制。
5.3 技术服务
5.3.1 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在孵企业解决技术研发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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