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278-2018
中文名称:精准扶贫 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8-14
实施日期:2018-08-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0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040.03
中标分类号:A1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精准扶贫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涵盖资金来源、使用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内容,适用于贵州省贫困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52/T1278—2018
精准扶贫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由贵州省林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包括贵州省公益林管理中心、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主要起草人有韩郸、刘云、潘涛、杨德柱、程婷、曾宪勤、张旭贤、杨婷、陈婷、徐海、殷建强、曹小飞、李姝、赵敏冲、陈建祥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工作依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前置条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适用于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贵州省公益林档案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2)148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家级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地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经营目的。
3.2 地方公益林
地方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其生态地位较为重要,且环境脆弱,通常介于国家级公益林和商品林之间。
3.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4 工作依据
4.1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
4.2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
4.3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11)4号)。
4.4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
4.5 《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黔林资通(2014)199号)。
4.6 《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林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资通(2012)480号)。
5 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5.1 中央财政补偿补助
5.1.1 来源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支出。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5.1.2 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补偿补助的使用范围包括:
a)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包括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单位的劳务补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补助等。
b)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5.2 地方财政补偿资金
5.2.1 来源
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分级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5.2.2 使用范围
地方财政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用于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保护和管理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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