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2395-2013
中文名称:种猪场场内测定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4-01-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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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20
中标分类号:B46
标准简介
本文档是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2395—2013《种猪场场内测定技术规程》,详细规定了种猪场场内测定的术语、测定条件、测定性状、测定数量以及生长性能与外貌评定等技术要求,旨在提升种猪选育水平与质量。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2395—2013 种猪场场内测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on-farm testing in pig-breeding farm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4-01-20
发布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了提升我省种猪企业选育水平和种猪质量,规范种猪市场行为,争取有更多的省级种猪场达到国家级种猪核心育种场要求,有必要制定相关场内测定技术规程。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南京农业大学提出。本标准由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畜牧总站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瑞华、黄阳、朱满兴、魏清甜、牛培培、牛清、潘雨来、黄丽、薛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场内测定的术语和定义、测定条件、测定性状、测定数量、生长性能测定和外貌评定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种猪场场内测定的测定技术管理,其他猪场场内测定技术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与环境管理
GB 22283-2008 长白猪种猪
GB 22284-2008 大约克夏猪种猪
GB 22285-2008 杜洛克猪种猪
NY/T 62-1987 瘦肉型种猪性能测定技术规程
NY/T 822-2004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NY/T 820-2004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T 821-2004 猪肌肉品质测定技术规范
DB31/245-2000 种猪性能测定规程
DB13/T 980-2008 瘦肉型种猪性能测定技术规程
DB13/T 1388-2011 种猪种用价值综合评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内测定 (On-Farm Test)
指场内建立相应测定条件,对候选后备猪进行性能测定的过程。
4 测定条件
4.1 测定猪
4.1.1 参照NY/T 62-1987规定,测定猪应个体编号清楚,有三代以上系谱记录。
4.1.2 符合品种特征,健康、发育正常、无遗传损征和遗传缺陷。
4.1.3 生长性能测定一周前完成常规免疫注射和体内外驱虫。
4.1.4 屠宰测定的受测公猪应在20d龄前割,肥育到体重100kg时进行屠宰测定。
4.2 测定舍
4.2.1 按NY/T 822-2004规定建立独立测定舍,通过猪流动、测定设备固定方式进行测定。
4.2.2 按NY/T 822-2004规定配备通风换气、温湿度调控等设施。
4.3 测定设备
4.3.1 称重设备要求精度在100g以内。
4.3.2 使用B型超声波仪进行背厚和眼肌面积测定。
4.3.3 应装备电子记录饲喂设备进行采食量测定。
4.4 测定技术人员
按NY/T 822-2004规定配备专门的育种技术队伍和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测定和数据记录。
4.5 管理条件
4.5.1 测定猪群宜小群饲养,一般6-8头/栏;采用自动饲喂测定设备则可10~15头/栏。
4.5.2 测定期间应重视饲料原料的品质与加工方式、日粮配方与营养水平、栏舍卫生、温湿度调控、猪群健康与疾病防控、设备管理与维护及相关记录等日常工作。
5 测定性状
5.1 生长性能应测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活体背厚和眼肌面积等。可测30-100kg日增重、饲料消耗及饲料转化率等。
5.2 胸体性能与肉质性能可按NY/T 820-2004和NY/T 821-2004规定,测定100kg肌内脂等。
5.3 繁殖性能应测总产数、21日龄窝重等,可测活产仔数、产仔间隔、初产日龄等。
6 测定品种与数量
6.1 按NY/T 822-2004规定,测定品种以杜洛克猪、大约克夏猪和长白猪等为主,其他品种可参照执行。
6.2 生长性能测定应保证核心育种群纯繁后代在测定结束(体重85-115kg)时每窝至少有1公和2母用于生长性能测定;用于育种群更新的个体必须均有测定成绩;鼓励全群测定;有条件的可对杂交后代进行测定。
6.3 测定猪应来自核心育种母猪群内母猪所生产的一胎和二胎仔猪。
6.4 开展常年测定,应该根据测定的数量将测定任务均分到每个月和每个周,并做好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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