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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913-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913-1985

中文名称: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85-08-01

作废日期:199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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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有色金属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1矿区、原材料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8978-1996代替 部分被GB 16297-1996代替 部分被GB 9078-1996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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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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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913-19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
1985—01—18批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5—08—01实施
第1页
sinoaec.com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
4913-1985
1分类标准
2标准值。
3其他规定
4标准的监测
附加说明:
色金属工业污美
第2页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重有色金属企业。.sinoaec.
工业污染
色金)
第3页
1分类标准
本标准包括废气排放标准和废水排放标准。每项标准分新建厂、现有厂两大类。属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建厂标准执行。属于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现有厂标准执行。.sinoaec.
工业污染
第4页
2标准值
2.1重有色金属矿山、桐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镍冶炼、锡冶炼、汞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过程排入大气的粉尘、二氧化硫、汞、氧化锌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值项目
粉尘mg/m2
二氧化硫/%
汞mg/m
生产工艺及其设备
矿山:破碎、筛分、选矿
铜冶炼:干燥反射炉电炉wwW.bzxz.Net
铅冶炼:烧结机鼓风炉烟化炉
锌冶炼:焦结、蒸馏炉浸出渣回转窑镍冶炼电炉熔铸反射炉
锡冶炼:反射炉熔化炉烟化炉
有色金属加工:熔炼炉
钢冶炼:沸腾炉、电炉、液态鼓风炉、密闭鼓风炉、闪速炉、转炉铅冶炼:烧结机
锌冶炼:沸腾炉
镍冶炼:电炉转炉
汞冶炼:高炉、蒸馏炉沸腾炉
有色金属加工:黄铜熔铸炉
新建厂
排放浓度
现有厂
400200200
-120150
150100150
200200250
100200
300150
200150250
0.25*0.25*
2.2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
2.2.1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表2的规定。
第5页
属工业污
5-1985
表2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生产工艺
矿山:浮选厂
矿山:重选厂
冶炼厂及加工厂
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新建厂
现有厂
2.2.2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项目
悬浮物,mg/L
生产工艺
矿山治炼及其加工
矿山冶炼及其加工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Hg计),mg/L矿山冶炼及其加工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按cd计),mg/L矿山治炼及其加工
六价铬化合物(按Cr+计),mg/L矿山冶炼及其加工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g/L
矿山冶炼及其加工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mg/L矿山冶炼及其加工铜及其化合物(按Cu计),mg/L锌及其化合物(按Zn计),mg/L矿山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治炼及其加工
新建厂
排放标准
现有厂
第6页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
4913-1985
氟的无机化合物(按F计),mg/L一t)mg/L
氰化物(按CN
矿山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治炼及其加工
第7页
w.sinoaec.com
《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
4913-1985
3其他规定
3.1位于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区、风景区的现有厂,按新建厂标准执行。3.2新建、改建的排气烟高度按GB3840一83《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高度进行计算。
3.3位于偏僻山区、废水排入水体的稀释能力大于20倍的地区,新建、扩建的中、小型矿山(按国家规定划分规模)执行现有厂的标准。3.4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5粉尘包括各种利用炉窑产生的烟尘和破碎、筛分、物料转运过程中的生产性粉尘《重有
色金属工业污染
4913-1985
第8页
4.1废气排放浓度的测定
4标准的监测
破碎、筛分、物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粉尘,取样口设在除尘装置出口处;各种炉窑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汞、氧化锌取样口设在净化回收装置出口处:未装净化设备的炉窑,取样口设在炉口或污染源排放浓度最大的排放口。接续稳定排放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取样:间歇或波动幅度较大的排放源,在高峰排放期取样。4.2废水排放浓度测定
重有色金属工业冶炼及加工过程排放的汞、镉、铅、、六价铬在车间排出口或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他各项在厂矿外排出口取样。取样应注意生产和废水排放量的变化,使水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4.3采集样品不能及时分析时,应按表4规定的条件保存。表4废水样品保存条件
测定项目
悬浮物
总金属
六价铬
氰化物
保存田间
加硝酸至pH<2
加硝酸至pH<2
加硝酸至pH<2
加氢氧化钠至pH=12
加硫酸至pH<2
4.4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允许保存时间
6个月
6个月
4.4.1废气:粉尘的监测方法见《钢铁工业废气、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二氧化硫、汞、氧化锌的监测分析方法见《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9页
有色金)
属工业污
6-1985
4.4.2废水:PH值、悬浮物、六价铬、氰化物及油的监测分析方法见《钢铁工业废气、废水监测分析方法》;汞、镉、砷、铅、铜、锌及氟见《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废水监國
测分析方法》
.sinoaec.
色金)
工业污染
第10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本标准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起草。
.sinoaec.
本标准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解释。再
工业污染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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