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01
备案号:48423-2016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408—2015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beer
2015-12-15 发布
2016-01-25 实施
发布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爽、滕云、陶伟、张斌、高军、陆军、田鸿雁、秦强华、李桂云、张伟、王志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源消耗量统计、计算方法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大米或淀粉为原料的啤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的限额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啤酒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啤酒从原料进厂至成品入库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折算后的总和。
3.2 直接生产系统
从原料进厂开始到成品啤酒入库为止的各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和装备,包括粉碎、糊化、糖化、煮沸、发酵、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
3.3 直接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直接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4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或供气、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
3.5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
3.6 间接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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