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289-2025
中文名称: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4-14
实施日期:2025-07-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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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20
中标分类号:C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绍中、杨秀芬、聂志奇、王小芳、张娇、吕鼎豪、董红伟、宋崔云、张静、王志华、李体东
起草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药品检查中心、北京同仁堂山西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山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山西省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2)
提出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管理本文档为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289-2025《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范》。规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适用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的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00.20
CCS C 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3289-2025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范
2025-04-14 发布
2025-07-14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药品检查中心、北京同仁堂山西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山西九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绍中、王志华、李体东、吕鼎豪、董红伟、宋崔云、张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络销售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活动。
3.2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
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
3.3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药品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
4 基本要求
4.1 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经营活动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活动,应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4.3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是合法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4.4 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4.5 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应符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按照GB/T 35273要求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附录A(规范性)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
附录B(规范性)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变更表
附录C(规范性)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
附录D(规范性)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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