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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2647-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2647-1995

中文名称:带式输送机 包装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elt conveyor packag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12-01

实施日期:199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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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1输送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 2647-79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1996-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江明、杨寿发

起草单位: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

归口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产品包装前技术要求、箱装和裸装技术要求、部件包装形式、包装箱技术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包装标志、验收规则以及包装箱试验方法。 JB/T 2647-1995 带式输送机 包装技术条件 JB/T2647-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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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2647—95
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
1995-12-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wwW.bzxz.Ne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2647-95
代替JB 2647-79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产品包装前技术要求、箱装和裸装技术要求、部件包装形式、包装箱技术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包装标志、验收规则以及包装箱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各种块状、粒状等松散物料以及成件物品的带式输送机产品的运输包装。2引用标准
GB1413
GB1834
GB/T 4857.9
GB4879
GB5398
GB/T 1338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
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
包装运输包装件喷淋试验方法
防锈包装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包装前技术要求
3.1带式输送机产品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3.2根据产品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制订装箱单。装箱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零部件图号、数量、包装形式、箱件号和重量等。3.3应将零部件表面的油污、水、杂物等清理干净,金属加工面按GB4879防锈包装的有关要求作好防锈封存。
3.4产品上的管接头、法兰接头须用塞头堵住,外螺纹部分用浸油麻布包好,并用铁丝扎牢,作好标记或编号。钢丝绳等外购件,应上油后用油纸或塑料纸包扎。4箱装和裸装技术要求
4.1装箱施工人员应根据装箱单进行包装,与实物逐一核对装箱单所列项目、数量及规格。4.2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零部件自发货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应由于包装不善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4.3产品零部件在箱内放置时,应使重心位置尽可能居中靠下,重心明显偏高的,应采取相应的乎衡措施。
4.4箱子内壁与零部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与箱顶距离不应小于50mm。零部件在箱内应采取固定措施,固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固、螺栓紧固和压杠紧固等。大的零部件应用螺栓可靠地固定在箱子的底座上,固定螺栓若通过滑木或枕木,底下的螺栓头和垫圈应沉入钻坑内。4.5需要堆放包装的零部件,应将精度低、重量大、体积大的放置下部。4.6加工精度较高或容易磕、碰而损伤的零件装箱时,应采取隔垫措施机械工业部1995-12-01批准
1996-07-01实施
JB/T 2647 -95
4.7对于小零件(例如紧固件等)装箱,应先用纸盒、木盒或麻袋、塑料袋另行包装后,放置于箱内稳妥的位置。
4.8单件电动机和各种电器设备应作好防潮措施后装箱。4.9单件裸装部件若有移动或摇晃部分,应加以固定。4.10裸装零部件(包括捆扎件)包装均应牢固,不得因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而引起松散。4.11尽可能采用集装箱(或铁制周转箱)包装发运。4.12在一个包装箱或多件捆扎裸装件内,只能包装同一个合同号产品的零部件,并应在零部件上系上标明该件名称、代号、数量等的标签。相同尺寸规格的零部件应包装在一起。不允许几个合同号产品零部件混装。
5部件包装形式
5.1驱动装置
5.1.1当订货包括驱动装置底座时,应全套装配好整体裸装发运。其中减速器通气孔、电动机和制动器外面应包以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联轴器的两个半体分别装在减速器低速轴和传动滚筒轴上,中间盘允许装箱或用镀锌铁丝捆扎在半体上发运,并且作好标签,零件的外表面应用塑料布等其他防雨材料作好防护措施。
5.1.2若电动机功率超过100kW或装配后减速器中心高超过2m时,允许散装发运。此时电动机单独装箱,柱销联轴器和带制动轮柱销联轴器的半体分别装于电动机、减速器和传动滚筒轴上,液力联轴器、制动器和柱销、中间盘、护罩等其余零件装箱发运。5.2各类托辊组
5.2.1各类托辊组的所有托辊辊子,都应装箱发运。5.2.2平型下托辊所用的吊架、调心托辑挡轮等应装箱发运。5.2.3槽型及平型上托辊支架、调心托辊支架、橡胶圈缓冲托辊支架,重型缓冲托辊支架等允许捆扎后裸装发运。
5.2.4缓冲托辑组中的弹簧板应组装后整体捆扎发运。5.3拉紧装置
5.3.1螺旋拉紧装置(包括改向滚简)装在尾架上裸装发运。5.3.2车式和垂直拉紧装置的钢丝绳、绳夹、改向绳轮、长螺杆等零件装箱发运,其中的重锤块允许捆扎后裸装发运或装箱发运。
5.3.3车式和垂直拉紧装置架、拉紧吊架(包括装在上面的滚筒)等部件裸装发运。5.3.4绞车拉紧装置,其中的驱动装置按5.1.1的要求应全套装配好整体裸装发运。卷简和支架组装后裸装发运,滑轮和支座组装后允许裸装发运或装箱发运。5.3.5绞车拉紧装置中的传感器、拉力显示器、钢丝绳和绳夹等零件装箱发运。5.4机架
5.4.1头架和尾架(包括装在上面的滚筒)裸装发运。5.4.2当滚简中心高超过2m时,允许将滚简拆下,机架单件发运。5.4.3改向滚简支架与滚简允许固定在一起裸装发运或分别发运。5.4.4各种中间架、中间架支腿、卸料车中间架、吊架、垂直拉紧支架的长槽钢等零部件捆扎裸装发运中间架应成对摆放。
5.5传动滚筒组和改向滚简组
5.5.1传动滚简组和改向滚筒组允许固定于头架和尾架上一起裸装发运或分别裸装发运。5.5.2如滚筒组需单独发货,光面传动滚筒及改向滚筒组裸装发运,传动滚筒组轴头上应涂上防锈脂并用塑料布或麻布包扎。胶面传动滚筒组应在滚筒外圆胶面,沿圆周包扎麻布或塑料布后放置6根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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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木条·然后用铁丝捆扎,以保护橡胶层。轴头处理同前。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滚筒外圆胶面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应有大于50mm间隙。5.5.3电动滚筒一般应与头架装配后裸装发运。如需单独发货应装箱发运。5.6卸料车
5.6.1卸料车整台裸装发运,四只轮子下面应用木块填好,使其能平稳地放置,轮子不能转动。5.6.2扶梯与漏斗管应拆下捆在车架上,托辊辊子卸下与其他托辊辊子一起装箱发运。5.6.3驱动装置的电动机、制动器及减速器通气孔应用塑料布防护包扎。5.7各类保护装置
防偏保护装置、打滑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和紧急停车开关等保护装置均应装箱发运。5.8弹簧清扫器
弹簧清扫器一般应安装于头架,一起裸装发运。如需单独发货,应装箱发运。5.9空段清扫器
空段清扫器捆扎裸装发运。
5.10带式逆止器
带式逆止器裸装发运。
5.11犁式卸料器
犁式卸料器裸装发运。气动犁式卸料器的气缸应用塑料布防护包扎,气管和气阀等零件装箱发运。电动型式卸料器的电动推杆器应单独装箱发运。5.12导料槽
导料槽应拆开,成对捆扎裸装发运。其中橡胶板装箱发运。5.13头部护罩和漏斗
头部护罩和头部漏斗可视头架的结构型式,允许装于头架上裸装发运或单独裸装发运。5.14输送带
输送带成卷包扎发运。输送带长度超过50m时,卷的心部应有直径大于250mm的木芯或其他圆形芯,卷的外面用塑料布或麻布包扎,并用铁丝扎牢。6包装箱技术要求
6.1包装箱必须牢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装卸的要求。在正带储运条件下,一年内不应出现损坏或箱体有明显霉烂现象。
6.2包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应符合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6.3采用集装箱运输的包装箱、附件箱应符合集装箱运输要求,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按GB1413、最小内部尺寸按GB1834的规定。
6.4包装箱顶应采用平顶型式
6.5包装箱材质一般应为坚固木材或钢材以及经试验验证合格的其他人造材料。所有针、阔叶等树种的木材均可制造包装箱。
6.6包装箱应尽量做得对称,重心不应超过箱高的一半,并尽可能使重心线位于箱子的中部。6.7包装箱木材不能有贯通的裂纹、腐朽等缺陷,箱挡、滑木、枕木等主要受力构件和箱板等构件各部位缺陷度应符合GB/T13384中5.1.1表1的规定和要求。6.8箱板、箱挡木材含水率为8%~20%,滑木、枕木及框架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5%。6.9密封包装木箱面板宽度不应小于70mm,边板宽度不应小于100mm,木板的拼接如无特殊要求时,均采用平口接缝,内表面钉上油毡或沥青纸等防潮材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60mm。6.10在滑木两端高度的一半处应做成35°~45°的斜角(见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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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
6.11在箱挡接合处应采用厚2mm、宽30mm的氧化薄钢带包角加固(见图2)。箱
氧化薄钢带
6.12在箱子两端面的上方开设通风孔,通风孔处应钉上塑料纱网和通风罩。铁制通风罩需作防锈处理(见图3)。
塑料纱网
通风罩
001xo0t
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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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包装箱防水材料应选用符合GB326规定的材质或其他经鉴定合格的防水材料。7随机技术文件
7.1每台产品的随机技术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各项(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增加其他内容):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明书;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产品总图、安装图。
7.2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用塑料袋封装。7.3技术文件放在包装箱内,并在箱面上标明“技术文件在此”字样。7.4一台产品分为多箱包装,并有多件捆扎和裸装件发运时,应将所有零部件列一总的装箱单,并表明包装形式(例如箱装或裸装等)以及箱号,然后与其他的技术文件一起用塑料袋封装后放在第一号箱内,也应在箱面上标明“技术文件在此箱内”字样。8包装标志
8.1包装箱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充许增加其他标志):产品型号与名称;
合同号与出厂编号;
箱号;
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cm;净重与毛重,kg;
制造厂名和出厂日期;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2包装箱的标志应用油漆涂写,字迹要清晰、整齐。可直接写于箱面或另外制作标志牌。8.3标志牌应固定在包装箱箱体显目位置,对于捆扎或裸装发货的零部件,应用镀锌铁丝将标志牌牢固地系在机件上。
8.4外购件若用原包装箱发货时,必须将原有标志换以本厂标志。8.5每一箱毛重应尽量控制在9000kg以下,超过9000kg时,应在箱面上标明“笨重货物”字样。8.6凡需起吊的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8.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8.8产品分箱包装时,箱号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9验收规则
9.1包装箱封箱前,包装检验员应按装箱单和有关的技术文件检查产品零部件的规格数量和随机技术文件、标志等项的正确性,经检验校对无误后,装箱工和检验员都应在装箱单上签字,方能封箱。9.2包装箱成箱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木箱侧端面交接处不应有明显离缝;b。钢钉不能中途弯曲或钉尖露出外面;c.
加固木箱的氧化薄钢带应平整牢固;集装箱或周转箱的箱盖应盖紧密封;d.
标志正确、整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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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裸装和捆扎件的包装应牢固,没有松散现象。10包装箱试验方法
10.1凡新设计的包装箱,包装材料或箱体结构有较大改变时,必须按GB/T4857.9、GB5398进行起吊试验、淋雨试验和堆码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0.1.1起吊试验
机件装箱后,按设计的起吊位置起吊,吊绳与箱面夹角为45°~50°,升至一定高度(不低于1500mm),紧急启、制动,左右移动3~5min,起落3次,箱体无破损和明显变形。10.1.2淋雨试验
将试箱(空箱)水平放置,以100L/(m2·h)的喷水量均匀垂直向下喷淋,喷水装置离开箱顶面距离不小于2000mm,喷淋时间1h,完毕后开箱检查,箱内应无渗水现象。10.1.3堆码试验
装试箱置于平整的水泥地面,在箱顶均匀堆放砂石,使箱顶承载不小于500kg/m2、堆码时间为24h,试验后箱体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广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明、杨寿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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