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773-2023
中文名称:水稻化肥定额施用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6-30
实施日期:2023-07-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62.6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归口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773—2023《水稻化肥定额施用技术规程》,规定了水稻氮磷钾肥定额施用的基本原则、施用定额及施肥技术,适用于水稻生产中的氮磷钾肥定额施用。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3773—2023
水稻化肥定额施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ice quota fertilization
发布日期:2023-06-30
实施日期:2023-07-30
发布机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21/T3773—2023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文涛、李波、曲航、宫亮、徐新朋、徐铁男、王永欢、牛世伟、金丹丹、王娜、徐嘉翼、陈丛斌、姜娟、隋世江、陈玥。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营养与环境资源研究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84号),联系电话:024-31029897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化肥定额施用的基本原则、施用定额及施肥技术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稻生产中氮磷钾肥的定额施用。本文件不适用于有机水稻生产体系、试验性生产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21/T3773—2023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文件。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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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291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按照“减氮、控磷、稳钾”的思路,基于产量反应和农学效率的推荐施肥方法,根据不同目标产量和土壤养分分级指标确定氮磷钾肥定额用量。
5 化肥施用定额
5.1 目标产量
一般按照目标稻田过去3a~5a常规施肥平均产量的1.1倍估算。
5.2 产量反应
指氮磷钾化肥养分对产量的影响程度。一般采用氮磷钾全部施用与缺少某种元素处理间的产量差值来表示。
5.3 土壤养分分级
5.3.1 样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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