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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761-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761-1999

中文名称: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3-10

实施日期:2000-01-01

作废日期:2001-04-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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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汽车 排放 污染物 限值 测试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3845-1993部分 GB 14761.5-1993部分 GB 14761.1-1993 GB 14761.3~.4-1993 GB 11340-1989 GB/T 14642-

采标情况:ECE R83/02-1995 MOD

出版信息

页数:83页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14761-1999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4761-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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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 14761--199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下列国家标准的第一次修订,形成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为一体的标准结构:GB14761.1-19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19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1642—1989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GB/T1476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收集法GB11340—1989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测量方法及限值本标准代替了下列国家标准中有关“定型汽车”和“新生产汽车”的部分:GB14761.5—19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急速法本标准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95年7月2日生效的ECER83/02《按发动机对燃料的要求类别就污染排放物对车辆认证的规则》的全部技术内容。ECER83/02的内容,包括了8项我国过去的汽车排放标准,并且采用了国际通用的试验方法,在控制力度上达到了欧洲90年代初的水平。
本标准对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怠速时一氧化碳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蒸发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日期,在本标准开始执行时,分期代替现行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在执行日期之前,仍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本标准只规定了新型车辆的型式认证和现生产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G、附录 H 和附录J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K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汽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德奎、许拔民、伊浩风、何炜、武斐、方茂东、张晖。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解释。26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emissions of polutants from motor vehiclesGB 14761—1999
代替GB11340—1989
GB/T 11642---1989
GB 14761. 1--1993
GB14761.3--1993
GB14761.4—1993
GB/T 14763—1993
部分代替GB14761.5-1993
GB/T 3845---1993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气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蒸发排放的限值,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怠速时一氧化碳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装点燃式发动机车辆蒸发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
装燃用普通级无铅汽油和优质无铅汽油的点燃式发动机的Mi、M2和Ni、N2类的所有车辆。至少有四个车轮的装压燃式发动机的M和N,类的所有车辆。不适用于整备质量小于400kg或设计速度小于50km/h的车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
SH0041—1993无铅车用汽油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M1、N,、M2和N,类车辆
GB/T15089中规定的车辆。
3.2发动机对燃料的要求
发动机通常使用的燃料类型:
(1)普通级无铅汽油:符合SH0041规定的技术规格的汽油,其中汽油被铅化合物污染的程度按铅计算不超过0.013g/L,
(2)优质无铅汽油:符合SH0041规定的技术规格的汽油,但其中汽油被铅化合物污染的程度按铅计算不超过0.005g/L,
(3)柴油。
3.3车型
机动车的类型,同一车型在下列主要方面应无差异:(1)C5.1规定的、根据基准质量确定的当量惯量;(2)A1和附录B规定的发动机和车辆特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3-10批准264
2000-01-01实施
3.4基准质量
GB 14761—1999
按附录C试验时,指车辆的“整备质量”加上100kg。3.5最大总质量
车辆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3.6气体污染物
-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假定碳氢比为1:1.85)和氮氧化物,后者用二氧化氮(NO.)当量表示。3.7微粒污染物
按照附录C中描述的,在最高温度为325K(52℃)的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提取出来的排气成分。3.8排气排放
对点燃式发动机,指气体污染物排放,对压燃式发动机,指气体和微粒污染物排放。3.9蒸发排放
从车辆的燃料系统中蒸发损失的碳氢化合物,不同于排气中碳氢化合物的排放。(1)燃油箱呼吸损失(昼间换气损失):由于燃油箱内温度变化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的排放(用C,H2.33当量表示)。
(2)热浸损失:在车辆行驶一段时间以后,静置车辆的燃料系统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的排放(用C,H2.20当量表示)。
3.10发动机曲轴箱
发动机的内部或外部空间,该空间通过内部或外部的通道与油底壳相连,气体和蒸气可以通过该通道逸出。
3.11冷起动装置
临时加浓空气/燃油混合气,便于起动发动机的装置。3.12越野车辆
符合附录J规定条件的车辆。
3.13辅助起动装置
不通过加浓发动机的空气/燃油混合气,而辅助发动机起动的装置,如:预热塞,改变喷油正时等。3.14发动机排量
对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指标称的发动机扫过容积;对旋转活塞发动机,指每个活塞燃烧室的标称扫过容积的两倍。
3.15污染控制装置
车辆上控制或者限制排气排放和蒸发排放的装置。4试验分类
按发动机对燃料的要求,分为排气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蒸发排放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等试验。按试验性质,分为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4.1型式认证试验时,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车型的代表车辆,进行第5章规定的试验。4.2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时,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
5车辆型式认证试验排放限值
车辆型式认证试验项目,见表1。265
型式认证
『型试验
1型试验
Ⅱ型试验
N型试验
V型试验
认证扩展
燃用普通级无铅汽油的车辆
A类认证
M类车辆
N类车辆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车辆,进行
(运转循环1部)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车辆,进行
不进行
第8章
GB 14761—1999
车辆型式认证试验项目
燃用优质无铅汽油的车辆
B类认证
M类车辆
N类车辆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车辆,进行
(运转循环1部和2部)
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
车辆,进行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车辆,进行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车辆,进行
第8章
I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1型试验:急速时一氧化碳排放试验Ⅱ型试验曲轴箱气体排放试验
V型试验:装点燃式发动机车辆蒸发排放试验V型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的时效试验5.1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一I型试验
燃用柴油的车辆
C类认证
M类车辆
N.类车辆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车辆,进行
运转循环1部和2部)
不进行
不进行
不进行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车辆,进行
第8章
基准质量不超过 2 840 kg的
M2和 N2类车辆
按附录C规定的运转循环[市区循环(1部)十市郊循环(2部)、排气取样和分析、微粒的收集及称重方法进行测试。
燃用优质无铅汽油的M、N,类车辆(B类认证),排放限值见表2。5.1.1
表2:B类认证排放限值
基准质量 Rm
车辆类型
Rm≤1250
12501 700氧化碳(CO)质量LI
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HC+NOx)总质量 Lz*g/km
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2)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5.1.2燃用柴油的M、N,类车辆(C类认证),排放限值见表3。266
车辆类型
基准质量Rm
Rm≤1250
12501 700GB14761—1999
表3C类认证排放限值
-氧化碳(CO)质量I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HCg/km
+NOx)总质量L2+g/km
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微粒(PT)质量 L
2)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5.1.3试验结果、试验次数与限值5.1.3.1试验应重复三次,对于B类、C类认证,每一项试验结果应乘以5.5.3中的劣化系数后(其值分别以 V1、V2、V表示)应分别小于表2、表 3的限值。5.1.3.2对于上述各条所提到的每种污染物而言,所测得的三次结果中,允许有一次的值超过该条相对应车辆所规定的限值,但不超过该限值的1.1倍,只要这三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规定限值。即使有一种以上的污染物(即一氧化碳排放量或碳氢化合物十氮氧化合物的总排放量或微粒质量)超过规定的限值,都是允许的\,不管是发生在同一次试验中,还是发生在不同次的试验中。5.1.3.3如果前三次所得到的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元.),对于每一种污染物或者两种污染物之和,在限值的100%和110%之间时,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可以将5.1.3.1规定的试验次数增加到10次。在此情况下,试验后的结论应只根据10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5.4.1试验对象: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A类及B类认证车辆。5.4.2排放限值:蒸发排放量小于2g/试验。1)如果该车辆任一种污染物得到的三次结果之一超过5.1规定的限值10%以上,可继续按5.1.3.3的规定进行试验。
GB14761—1999
5.4.3按附录F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以检查车辆是否符合5.4.2的要求。5.5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要求-
一V型试验
5.5.1试验对象: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B类及C类认证车辆。5.5.2按附录G所描述的程序,在试验跑道上、或在道路上、或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80000km的耐久性试验。
5.5.3虽然在5.5.2中有规定,但允许制造厂选用表4中的劣化系数,以替代5.5.2所提出的试验。表 4劣化系数
发动机类型
点燃式发动机
压燃式发动机
劣化系数
HC+NOx
微粒(PT)
在制造厂要求下,检验机构可在进行V型试验之前,应用表4的劣化系数进行1型试验。在完成V型试验时,检验机构可以用V型试验中测得的劣化系数替代表4中的劣化系数,以修正记录在附录B中的型式认证试验结果。
劣化系数既可用附录G规定的程序测定,也可采用表4中所示的值。此系数是用来确定是否满足5.1.1、5.1.2、6.3.1.1和6.3.1.2的要求。6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排放限值
6.1对已通过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而获准生产的成批车辆,其影响排气排放和蒸发排放的部件均应与进行型式认证试验的车型的部件一致。6.2为了验证6.1规定的一致性,应从获准成批生产的车辆中进行足够数量的随机检查。6.3般原则是:应以型式认证车型的试验结果报告及附录A中的规定为基础,检查车辆的一致性,必要时,车辆应全部或部分进行第5章规定的1型、I型、型和V型试验。6.3.1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型试验从批量生产的车辆中抽取-一辆车,进行7.1规定的试验,对B类、C类认证的车辆,应以5.1.3.1方式采用劣化系数。
燃用优质无铅汽油M、N1类车辆,排放限值见表5。6. 3.1. 1
表5燃用优质无铅汽油M、N,类车辆排放限值车辆类型
基准质量Rm
Rm≤1250
12501700一氧化碳(CO)质量LI
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HC+NOx)总质量L2?g/km
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2)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6.3.1.2燃用柴油的M、N,类车辆,排放限值见表6。268
车辆类型
GB 14761 -1999
燃用柴油的M、N,类车辆排放限值基准质基Rm
Rm1250
1 2501700氧化碳(CO)质量L
碳氢化合物十氮氧化物(HC
+N()x)总质量 Lz*g/km
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微粒(PT)质量L4
2)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6.3.1.3如果从批量中抽取的车辆不能满足6.3.1.1和6.3.1.2的要求,制造厂可以要求从该批车辆中,抽取若干辆样车进行测量,其中含原抽取的车辆。制造厂应确定样车的数量n。除了原抽取的车辆外,这些样车均应进行一次1型试验。对原抽取的车辆,应以三次I型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应从样车测得的一氧化碳排放量,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和及微粒排放量,确定其算术平均值(r)和标准偏差S!: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认为该批产品的生产满足了一致性的要求:T+kS≤L
一6.3.1.1和6.3.1.2中对氧化碳排放量(L),碳氢化合物十氮氧化合物总排放量(1z)和式中:L
微粒排放量(L)的规定限值。
随n而变化的统计因数,在下表中给出:2
若n≥20,则k=
6.3.2从成批生产的车辆中抽取一辆进行I型和重型试验时,必须符合5.2.2和5.3.2的规定。6.3.3尽管附录C中C3.1.1有规定,但负责检验生产-致性的检验机构,在取得制造厂的同意后,可在行驶不足3000km的车辆上进行「型、I型、Ⅱ型和V型试验。6.3.4按附录F进行试验时,对于所有已批准型式认证的生产车辆,其平均蒸发排放量必须小于5.4.2规定的限值。
6.3.5在生产线上的最终例行试验中,可按F7的规定,对采样的车辆进行检查。7试验方法
7.1【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见附录C。7.2I型试验—速时一氧化碳排放试验,见附录D。7.3Ⅲ型试验—曲轴箱气体排放试验,见附录E。1)r是样本n中任意个单独的结果。269
GB 14761—1999
7.4N型试验装点燃式发动机车辆蒸发排放试验,见附录F。7.5V型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的时效试验,见附录G。8型式认证扩展
8.1关于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扩展(1型和I型试验)8.1.1基准质量不同的车型
在下列条件下,对于已批准认证的车型,可以扩展到仅与已批准认证车型在基准质量上有差异的车型。
8. 1. 1. 1对于 B类,C类认证车辆8.1.1.1.1对于车辆的设计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6人,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的M,类车辆,如果基准质量只要求使用相邻的较大一级或任何较小一级的当量惯量,则认证可以扩展到该车型。
8.1.1.1.2除8.1.1.1.1所述的M类车辆之外的M类和N类车辆,如果须认证扩展车辆的基准质量所要求使用的当量惯量小于已批准认证车型所用的当量惯量,且已批准认证车型的污染物排放质量在须认证扩展车型的限值之内,则可以获得认证扩展。8.1.1.2对于A类认证车辆
8.1.1.2.1如果须扩展认证车型的基准质量所要求使用的当量惯量比已获得认证车型所使用的当量惯量大一级,则可以获得认证扩展。8.1.1.2.2如果须扩展认证车型的基准质量所要求使用的当量惯量比已获得认证车型所使用的当量惯量小一级,且已认证车型的污染物排放质量在须认证扩展车型的限值之内,则可以获得扩展认证。8.1.2总传动比不同的车型
8.1.2.1在下列条件下,对已批准认证的车型,可以扩展到仅总传动比不同的其他车型。对于在1型试验中所使用的每一档位传动比,均须确定其比例:E= V_Va
式中:Va、Va2—-分别为发动机转速为1000r/min下,已批准认证车型和要求认证扩展车型所对应的车辆速度。
8.1.2.2对于每一档位传动比,若E≤8%,则无须重复1型试验,即可获得认证扩展。8.1.2.3如果至少有-个档位的传动比E>8%,但每种档位下,传动比E≤13%,则应重做1型试验。但经过批准认证的主管部门的同意,可在制造厂选定的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报告应送交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
8.1.3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不同的车型在完全符合上述8.1.1和8.1.2条件下,则某一已批准认证的车型,可以扩展到仅在总传动比和基准质量不同的其他车型。
8.1.4说明
当某-车型按照8.1.1~8.1.3的规定获得认证扩展后,此认证不可再扩展到其他车型。8.2蒸发排放(N型试验)
8.2.1在下列条件下,对装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的某一已批准认证的车型,可以进行扩展:8.2.1.1燃料/空气计量的基本原理(如单点喷射,化油器)必须相同。8.2.1.2燃油箱的形状,燃油管和液体燃料软管的材料必须相同。截面部分必须相同而软管长度大致相同,包括进行过试验的同一族的最坏情况(软管的长度)。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应决定是否承认不相同的液气分离器。
燃油箱的容积差应在士10%以内。燃油箱呼吸阀的设定必须相同。270
GB 14761 --1999
8.2.1.3贮存燃料蒸气的方法必须是相同的,如活性碳罐的型式和容积,贮存物质、空气滤清器(如果用于蒸发排放控制)。
8.2.1.4化油器浮子室的燃油容积差必须在10mL以内。8.2.1.5脱附贮存蒸气的方法(如空气流量,启动点或运转循环中的脱附容积)必须相同。8.2.1.6化油器的密封和通气方法必须相同。8.2.2进一步的说明:
a)允许发动机的尺寸不同;
b)允许发动机的功率不同;
c)允许自动变速器和手动变速器,两轮和四轮传动;d)允许车身形状不同;
e)允许轮胎和车轮的尺寸不同。8.3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V型试验)8.3.1对某已批准认证的车型,可以扩展到不同车型,只要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的组合与已经批准认证车型的相同。
为此,与下列所描述的参数相同或能保持在其规定限值之内的车型,都应认为其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的组合是相同的:
8.3.1.1发动机
a)气缸数;
b)发动机排量(士15%);
c)缸体的构造;
d)气门数;
e)燃料系统;
f)冷却系的型式;
g)燃烧循环。
8.3.1.2污染控制装置
(1)催化转化器
a)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b)催化转化器的形状和尺寸(体积士10%);c)催化活性的类型(氧化型,三效型等);d)贵金属的含量(相同或更多);e)贵金属的比例(士15%);
f)载体(结构和材料);
g)孔密度;
h)催化转化器壳体型式;
i)催化转化器的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和尺寸不应使催化转化器入口的温度的变化大于50K)。
(2)空气喷射
a)带或不带;
b)型式(脉动,空气泵等)。
(3)EGR(排气再循环)
带或不带。
8.3.1.3当量惯量等级:当量惯量等级应是邻近的较大一级或任何小一级的当量惯量等级。8.3.1.4耐久性试验可在一辆在车身、变速器(自动或手动)、轮胎和车轮的尺寸方面与待型式认证车271
型不同的车辆上进行。
GB 14761—1999
8.4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如果其装压燃式发动机的M1、N,类车辆已经获得了型式认证,且其M2、N类车辆的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并符合8.1~~8.3的规定,按本标准的型式认证可由M.或N,类扩展到M2、N2类车辆。
8.5在一定条件下,也认可附有为认证扩展和建立劣化系数有关数据的其他认证试验的复印件。9其他
9.1对装直喷式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其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的总质量L.值和微粒质量L.值,应为表3值和表6值分别乘以系数1.4。9.2对于最大车速不超过130km/h的低功率车辆的B类认证和C类认证:9.2.1对于装用发动机最大功率小于30kW,并且最大车速不超过130km/h的M类车辆。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市郊运转循环(2部)的最大车速限制在90km/h。9.2.2对于功率与装载质量之比小于30kW/1000kg,并且最大车速不超过130km/h的N,2类车辆。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市郊运转循环(2部)的最大车速限制在90km/h。9.2.3在上述日期以后,车辆不能达到运转循环中的加速度值或最大车速值要求时,必须把加速踏板完全踏到底,直到车辆所能达到的运转曲线。偏离规定运转循环的状况必须记录在试验报告中。9.3对于燃用普通级无铅汽油的点燃式发动机的M和N类车辆(A类认证)需进行I型、亚型、I型、N型试验。
9.3.1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I型试验
试验按附录C规定的市区运转循环(1部)运转、排气取样、分析进行。M,类车辆型式认证试验排放限值见表7。表7M1类车辆A类认证试验排放限值基准质量Rm
Rm≤1020
1020Rm≤1250
125014701700Rm≤1930
19302150一氧化碳(C())质量L
g/试验
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HC+NOx)总质量L19.0
Ni类车辆型式认证的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同表7中L,的规定,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x)总质量排放限值应为表7中的L2值乘以系数1.25。M.类车辆生产致性检查试验排放限值见表8。N,类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同表8中的L的规定,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x)总质量应为表8中的L,值乘以系数1.25。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2)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272
基准质量Rm
Rms1 020
1 0201 25014701 7001 930Rm≤2 150
2150GB14761—1999
表8M,类车辆的生产--致性检查试验排放限值氧化碳(CO))质量L)
9.3.2怠速时氧化碳排放
型试验
排放限值及试验方法同5.2的规定。9.3.3曲轴箱气体排放——型试验排放限值及试验方法同5.3的规定。9.3.4蒸发排放—N型试验
排放限值及试验方法同5.4的规定。g/试验
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HC+NO)x)总质量L23.8
9.4装燃用LPG(液化石油气)、CNG(压缩天然气)等代用燃料(含双燃料)发动机的车辆。9.4.1仅适用于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9.4.2仪适用于本标准的规定。
9.4.3装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按B类认证的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执行。9.4.4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按C类认证的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执行。9.5蒸发排放在2003年7月1日前执行小于6g/试验的限值。10
排放限值执行日期
排放限值执行日期见表9。
表9排放限值执行日期
试验类型
排气及曲轴
箱气体排放
蒸发排放
试验分类
型式认证
生产一致性
型式认证
生产一致性
A类及B类认证
M\、N\类车辆
2000.01.01
2000.01.01
B类认证
2000.01.01
2001.01.01
2002.01.01
2001.01. 01
2001.07.01
2002.01.01
1)对B类认证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N类车辆。2)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C类认证
2000.01.01
2001.01.01
2001.01.01
2002.01.01
3)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的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GB 14761—199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发动机的主要特性和与进行试验有关的资料当适用时,应该提供下面这些资料,还包括摘要,一式三份。如果有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其幅面尺寸为A4,或折叠至该尺寸。在有微处理机控制功能的情况下,应提供适当的操作资料。A1发动机说明
A1.1制造厂
A1.1.1制造厂的发动机代号(如发动机上标注的,或其他识别方式)A1.2内燃机
A1.2.1发动机特性资料
A1.2.1.1工作原理:点燃式/压燃式;四冲程/二冲程1)A1.2.1.2气缸数目及排列以及点火顺序:A1.2.1.2.1缸径*
A1.2.1.2.2行程”;
A1.2.1.3发动机排量4)
A1.2.1.4压缩比2)
A1.2.1.5燃烧室和活塞顶图纸
急速?)
A1. 2. 1. 6
A1. 2. 1. 7
发动机急速(按照制造厂的规定)时排气中一氧化碳容积百分比2A1.2.1.8最大净功率: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A1.2.2燃料:普通级无铅汽油/优质无铅汽油/柴油1)普通级无铅汽油/优质无铅汽油\RON:A1.2.3
A1.2.4燃料供给
A1.2.4.1化油器式:是/不是1)A1.2.4.1.1厂牌
A1.2.4.1.2型号:
A1.2.4.1.3数量
A1.2.4.1.4调整2)
A1.2.4.1.4.1喷嘴:
A1. 2. 4. 1. 4. 2
喉管:
浮子室油面:
A1. 2. 4. 1. 4. 3
A1. 2. 4. 1. 4. 4
浮子质量:
A7.2.4.1.4.5浮子针阀:
A1.2.4.1.5冷起动系统:自动/手动1)1)划掉不适用者。
2)注明公差。
3)这个值必须修约到0. 1mm。
4)这个值必须用元=3.1416计算。274
r/min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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