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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66-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666-2001

中文名称:男、女西裤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Men's and women's trous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8-28

实施日期:2002-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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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5625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20服装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服装、鞋、帽与其他缝制品>>Y76服装、服饰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666-1993;被GB/T 2666-2009代替

采标情况:JIS L4208-19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974

页数:13页

标准价格:13.0 元

出版日期:2002-0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1-05-2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许鉴、徐云宝、姜言香、乐季准、林欧文、林月梅、陆惠平

起草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原国家纺织工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男、女西裤、裙子等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毛、毛混纺、毛型化学纤维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男、女西裤、裙子等毛呢类服装。 GB/T 2666-2001 男、女西裤 GB/T2666-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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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2666—2001
本标准是GB/T2666一1993《男、女西裤》的修订本。本标准在修订中,参照采用了日本丁业标准JISL4208-—1992《成品男西服》。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为男、女西裤、裙子等毛呢类服装,取消了5·3系列等内容,增加了甲醛含量的限定、色牢度规定、起毛起球规定、成分和含量的规定等主要内容,对缺陷判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在其他技术内容上也做了较大的改动。本标准的附录A“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部分采用FZ/T20019一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中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2666—1993。本标准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负贵起草,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法派服饰设计研究所、宁波罗蒙集团、江苏大仓集团等单位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徐云宝、姜言香、乐季准、林欧文、林月梅、陆惠平。27.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男、女西裤
Women and men's trousers
GB/T 2666--2001
代替GB/T2666--1993
本标准规定了男、女西裤、裙子等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推适用于以毛、毛混纺、毛型化学纤维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男、女西裤、裙子等毛呢类服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 1-—1997
GB/T 1335.2-—1997
GB/T 2910—1997
GB/T 2911—1997
服装号型男子
服装号型女子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2. 1—1998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纺织品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
CB/T4802.1—1997
GB 5296. 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 5711--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FZ/T 20019—1999
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FZ/T24002--1993精梳毛织品
FZ/T24003-1993粗梳毛织品
FZ/T24004—1993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FZ/T24008-1998精梳高支轻薄型毛织品FZ/T80002-1991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FZ/T80007.3—1999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3要求
3.1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3.2号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8批准2002-02-01实施
GB/T 2666—2001
3.2.1号型设置按GB/T1335.11335.2规定选用。3.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1~1335.2有关规定自行设计。3.3原材料规定
3.3.1面料
按FZ/T24002、FZ/T24003、FZ/T24004、FZ/T24008或有关纺织面料标推选用。3.3.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3.3.3辅料
3.3.3.1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3.3.3.2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的缝线。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3.3.3.3钮扣、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附件。钮扣、附件无锈、光滑、耐用,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
3.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3.4.1前身:经纱以熨烫线迹为准,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不允斜。3.4.2后身:经纱以熨烫线迹为准,左右倾斜不大于1.5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1.0cm。3.4.3腰头:经纱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0.3cm。3.4.4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
3.5对条对格规定
3.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表1
前后档缝
袋盖与大身
对条对格规定
侧缝袋口下10 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3.5.2倒顺毛、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3.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致。3.6拼接规定
腰头面、里允许拼接一处,男裤拼缝在后缝处,女裤拼缝在后缝或侧缝处。3.7色差规定
下裆缝、腰头与大身色差不低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3.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276
疵点名称
粗于倍粗纱
大肚纱(三根)
毛粒(个)
条痕(折痕)
(油、锈、色斑)
3.9缝制规定
1号部位
GB/T 2666 --- 2001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号部位
0.5~1.5cm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3.9.1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明暗线
包缝线
手工针
三角针
针距密度
3 cm 12~14针
1.5~~3.0 cm
1.0~2.0 cm
1. 0~~2. 0 cm
不明显
不大于 0.3 cm2
不明显
3cm不少于9针
3cm不少于7针
3cm不少于4针
1cm 12~14针
1cm不少于9针
每孔不少于8根线
每孔不少于1根线
3号部位
3. 0~~5. 0 cm
2.0~3.0cm
2. 0~~4.0 cm
不明显
不大于0. 5cm2
不明显
特殊需要除外
以单面计算
机锁眼
手工锁眼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GB/T 2666—2001
3.9.2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3.9.3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3.9.4
侧缝袋口下端打结处以上5cm至以下10cm之间、下裆缝上1/2处、后档缝、小裆缝缉两道线。或用链式缝迹缝制。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袋口两端应打结,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3.9.9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3.10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4规定。
部位名称
3.11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表5规定。
部位名称
门、里襟
前、后裆
裤脚口
3.12整烫外观规定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
外观质量规定
充许偏差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长短互差不大于0.3cm。门襟不短于里襟。圆顺、平服。
长短、宽牵一致。位置准确、对称,前后互差不大于0.6cm,高低互差不大于0.3cm。袋位高低、前后大小互差不大于0.5 cm,袋口顺直平服。两裤腿长短、肥瘦互差不大于 0. 3cm。两脚口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烫迹线顺直,臀部圆顺,裤脚平直。3.13理化性能要求
3.13.1干洗后缩率
按裴6规定。
部位名称
3.13.2色牛度规定
成品耐干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7规定。278
干洗后收缩率
耐干洗
耐干摩擦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3.13.3起毛起球规定
GB/T 2666 - 2001
优等品
≥4-5
成品摩擦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8规定。表8
精梳(绒面)
精梳(光面)
3.13.4缝制强力规定
优等品
≥3—4
≥3--4
色牢度允许程度
≥3·4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
合格品
≥3 4
一等品、合格品
≥3—4
成品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按表9规定。成品后裆缝接缝强力不小于140N/5.0cm×10cm。表9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3.13.5成品释放甲醛含量≤300mg/kg。3.13.6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4检验(测试)方法
4.1检验工具
4.1.1钢卷尺。
4.1.2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4.1.3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4.1.4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纰裂程度
4.1.5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GB/T4802.1)、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光面)(GB/T4802.1)、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4802.1)。4.2成品规格测定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3.2.2规定。4.2.1
成品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表10和图2规定,允许偏差按3.10规定。表10
部位名称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脚口。测量方法
扣上裤钩(钮扣)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注:特殊需要的按企业规定。
4.3外观测定
4.3.1对条对格按3.5规定。
GB/T2666—2001
4.3.2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人射光与被测物约成45°角,观察方向与被测物大致垂直,距离60cm目测。色差按3.7规定,与GB250样卡对比。4.3.3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3.8规定,与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4.3.4缝制按3.9规定。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在成品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4.3.5纬斜测定:按式(1)计算纬斜率。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100纬斜率(%)一
4.3.6外观整烫按3.12规定。
4.4理化性能指标测定
衣片宽
4.4.1成品干洗后缩率允许程度按3.13.1规定,测试方法按FZ/T80007.3规定。(1)
4.4.2产品耐干摩擦色牢度、耐于洗色牢度允许程度按3.13.2规定,测试方法按GB/T3920、GB/T5711 规定。
4.4.3成品摩擦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3.13.3规定,试验方法按GB/T4802.1规定,与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光面)(GB/T4802.1)、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4802.1)对比。4.4.4产品缝子批裂程度按3.13.4规定,测试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4.4.4.1成品缝子批裂程度测试取样部位按表11规定。表11
取样部位名称
裤后缝
裤侧缝
下档缝
取样部位规定
后龙门弧线二分之为中心
裤侧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下档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4.4.4.2成品后裆缝接缝强力允许程度按3.13.4规定,取样部位见附录B,试验方法按FZ/T20019规定。
5产品释放甲醛含量允许程度按3.13.5规定,测试方法按GB/T2912.1规定。4.4.5
GB/T 2666—2001
4.4.6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的测试方法按GB/T2910、GB/T2911等规定。4.4.7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测试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5检验分类规则
5.1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一般型式检验和型式检验。5.1.1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13除外。5.1.2-般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3.13.4除外。5.1.3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等情况下使用)。5.2质量等级划分规则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5.2.1缺陷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c)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5.2.2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12。表12
外观及
缝制质量
轻缺陷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商
重缺陷
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不适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
起皱。
腰头面、衬、里不平服;腰里
明显反吐;腰明显不顺;松
紧不平。
省道长短、左右不对称,互差
大于0.8cm。
串带长短·互差大于0.6
cm;前后互差大于 0.6 cm;
高低互差大于0.3cm。
串带钉得不牢(一端掀起)。
严重缺陷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外观及
缝制质量
轻缺陷
GB/T 2666—2001
表12(续)
重缺陷
门里襟长短互差大于
0.3cm;门襟短于里襟;门襟
止口明显反吐:门祥缝合明
显松紧不平。
锁眼偏斜,扣与眼位互差大
于0.3cm。
侧袋口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两袋口大小互差大于
侧袋上口高低,前后互差大
于0.5cm。
锁眼跳线;开线;扣掉落。
后袋盖不圆题、不方正、不平
最;袋盖里明显反吐;嵌线宽缘口明显毛露。窄大于0.2cm;袋盖小于袋
口0.3cm以上。
袋布垫底不平服。
侧缝不顺、不平服;缝子没分
侧缝与档缝不相对(裤烫迹
线错位);横档处两缝互差大
于0.8cm裤脚口两缝互差
大于0.5cm。
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两裤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于0.3cm。
于0.8cm。
两裤腿、脚口左右大小不
两裤腿、脚口左右大小不一
致,互差大于0.3cm。
裤脚口不齐,帛脚大于
致,互差大于0.6cm。
裤脚口明显不齐吊脚大于
0. 6 cm;晃脚两腿前后互差
1 cm;男脚两腿前后互差大
大于1.5cm。
裤脚口折边宽度不一致;贴
脚条止口不外露;不一致,位
置不准确,互差大于0.6cm。
缝纫线路明显不牢固、不顺
直;面、底线松紧不适宜;接
线处明显不重合。
于2cm。
链式线跳线。明线双轨。
严重缺陷
外观及
缝制质量
规格充
许偏差
钉扣及
轻缺陷
GB/T 2666 - 2001
表12(完)
重缺陷
缝合处连续跳针(30cm内
出现两个单跳针·按连续计
算);1、2部位针眼外露。
表面部位毛、脱、漏(影响使
用和牢固)。
各部位熨烫不平服;有明显有明显污渍,污渍大于水花、亮光、污渍。
表面有大于1.5cm的死线
头3根以上。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
2cm2;水花大于4cm。
拼接不符合3.6规定。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
规定半级以内;衬布影响色定半级以上;村布影响色差差低于3-4级。
低于3级。
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不
缝纫线的性能与面料不适
相适应钉扣线与扣色泽、色
不适应。
2、3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
定50%及其以内。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
(含2针)。
1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严重缺陷
有严重污渍,污渍大于
50cm2;烫黄、破损等严重影
响使用和美观。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50%以上。
低于本标准规定2 针以上。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
以内。
以上。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0.3cm:
偏斜大于0.2cm,纱线绽」跳线,开线;毛漏漏开眼。出。
致;特殊图案顺向不--致。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
及其以上。
钮扣、金属扣脱落(包括附件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0.2cm拍与眼位互差大于0.5cm(包括附件等);钉扣不牢。
拉链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包括附件等)。
拉链基布的色调与面料不适|拉链宽窄互差≥0.5cm应。
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遂项累计计算。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4理化性能--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等);金属件锈蚀。
拉链缺齿,拉链锁头脱落。
5.3抽样规定
外观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条(含500条)以下抽验10条。GB/T2666--2001
500条以上至1000条(含1000条)抽验20条。1000条以上抽验30条,
理化性能抽样4条。
5.4判定规则
5.4.1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一0
重缺陷数一0
等品严重缺陷数一0
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4
轻缺陷数≤7或
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10或严重缺陷数一0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6或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2轻缺陷数≤25.4.2批量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合格品数<10%。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5.4.3抽验中各外观批量判定数符合本标准规定,为判定合格的等级品批出厂。5.4.4抽验中各外观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增加一倍,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按FZ/T80002执行。281
GB/T2666---2001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参照采用FZ/T20019—一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A1原理
在垂直于织物接缝的方向上施加一定的负荷,接缝处脱开,测量其脱开的最大距离。A2施加的负荷
负荷为(100±5)N。
A3设备与材料
A3.1普通家用、工业用缝纫机,缝纫针选用适合所用衣料的型号。A3.2缝纫线选用适合所用衣料质量的缝线。A3.3织物强力机上、下夹钳距离为10.0cm,下夹钳无载荷时下降速度为5.0cm/min,预加张力重锤为2N。
A4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士2)℃,相对度60%~70%。A5试验要求与准备
A5.1成品取样尺寸5.0cm×20.0cm(包括夹持部位),其边缘应与缝迹垂直。A5.2试样数量从面料或成品的径向截取三块。A5.3将剪好的试样对折,在平行于折痕印1.3cm处用缝纫机缝妥。并将缝线打结牢固,最后沿缝合处将试样打开。
A6 试验步骤
A6.1将强力机的两个夹钳分开至10.0cm,两个夹钳边缘必须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移动方向。A6.2将试样固定在夹钳中间(试样下端先挂上2N的预加负荷钳,再拧紧下夹钳),使接缝与夹钳边缘相互平行。
A6.3以5.0cm/min的速度逐渐增加其负荷至(100士5)N时,停止下夹钳的下降,然后在强力机上垂直量取其接缝脱开的最大距离。见图A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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