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02/T 153-2024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13
实施日期:2024-12-1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6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99
中标分类号:Z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林文辉、王灵剑、张杰儒、张燕茹、林国辉、张恺、白若琳、杨建德、李燕兰
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介绍了DB3502/T 153-2024《环境空气走航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走航监测的系统组成、监测方案、结果表示、报告要求及质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厦门市及相关地区的环境空气走航监测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40.99
CCS Z10
DB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 153—2024
环境空气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Air Quality Cruise Monitoring
2024-12-13发布
2024-12-13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文辉、王灵剑、张杰儒、张燕茹、林国辉、张恺、白若琳、杨建德、李燕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走航监测的系统要求、走航监测方案、结果表示、走航监测报告要求以及质量控制与保证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颗粒物走航监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DB31/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走航监测 cruise monitoring
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中连续自动监测,结合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基于地理位置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
[来源:DB31/T 310002—2021]
4 走航系统组成
走航系统应至少包含以下部分:走航监测车、VOCs监测系统、颗粒物监测系统、车载大气采样系统、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气象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等。
4.1 走航监测车
车辆改装及安全应符合GB 7258关于专项作业车的要求。车载供电系统能保证车载仪器设备连续工作4 h以上。
4.2 VOCs监测单元
在行进时对环境空气中的VOCs进行快速连续监测的装置,应包含进样单元、质控单元、气源单元、分析单元及数据分析软件。仪器响应时间应≤5 s。监测物质至少包含HJ 1010—2018附录A中的57种挥发性有机物。
4.3 颗粒物监测单元
对颗粒物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具备数据传输、储存和处理功能的装置。
4.4 车载大气采样单元
4.4.1 车载大气采样系统由采样管路、采样泵和流量控制单元组成,采样管路应符合HJ 654要求。
4.4.2 采样管应尽量短以减少对目标化合物的吸附,总长度不超过3 m。管路材质、加热装置、滤膜等应符合HJ 1010—2018要求。
4.4.3 采样口应高出车顶不小于0.2 m。
4.5 车载卫星定位单元
应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在地图上实时显示行进路径,定位精度不大于3 m。
4.6 气象监测系统
气象监测系统应能测定气温、气压、风速、风向和相对湿度气象参数,测量要求满足HJ 194。气象适宜程度的确定和记录应满足HJ/T 55要求。
4.7 数据采集系统
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储存、计算、输出等功能。车辆端可对历史走航数据进行补传,通讯协议应支持HJ 212要求。能够实时显示VOCs、颗粒物的监测数据和仪器工作状态,并具备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的功能。
4.8 其他设备
配备VOCs手工采样装置,满足HJ 759要求。
5 走航监测方案确定与实施
5.1 走航区域规划
规划走航区域,确定走航项目。颗粒物走航应掌握监测区域建筑工地、码头堆场、搅拌站、市政工程等颗粒物污染源分布;VOCs走航应掌握走航区域企业分布、所属行业。其余还应了解道路情况、敏感区域分布情况、风向等。
5.2 前期资料收集和调查
(注:原文在此处截断,后续内容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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