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658.74-2015
中文名称:鲁菜 砂锅鱼头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5-1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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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40
中标分类号:X10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DB37/T2658.74—2015《鲁菜砂锅鱼头》地方标准,详细规定了砂锅鱼头的术语和定义、原料及要求、烹饪器具、制作工艺、装盘、质量要求及最佳食用时间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2658.74—2015 砂锅鱼头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烹饪协会、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菜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菜分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舜耕山正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瓦、孙嘉祥、何元清、郑军、黑伟钰、陈秋、卞斌、张永、张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鲁菜砂锅鱼头的术语和定义、原料及要求、烹饪器具、制作工艺、装盘、质量要求及最佳食用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相结合系列的鲁菜砂锅鱼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2003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900—2008 胡椒
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293—2008
GB/Z 26577—2011
GB/T 1013—1998
SC/T 3204—2012 姜及其香料树脂成分测定 HPLC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炖:原料加入清水或汤水,放入有盖的容器中,加热制熟的烹调方法。
4 原料及要求
4.1 原料
4.1.1 主料:鲢鱼头 800g
4.1.2 配料:冬笋 25g、火腿 25g、青葱 25g、虾米 15g、大蒜 15g
4.1.3 调料:葱 25g、姜 25g、花生油 50g、盐 8g、味精 3g、料酒 20g、白胡椒粉 5g、奶汤 1000g
4.2 质量要求
4.2.1 原料应洁净卫生,葱、火腿、盐、味精、白胡椒粉、香菇、虾米应分别符合GB/Z 26577-2011、GB/T 22293-2008、GB 2762-2003、GB/T 8967-2007、GB/T 7900-2008、GB/T 1013-1998、SC/T 3204-2012的规定。
4.2.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 烹饪器具
5.1 炉灶:应选用燃油、燃气或电炉炒菜灶。
5.2 炊具:应选用双耳炒锅或单把炒勺。
5.3 计量器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计量器具制作工艺的器具。
6 加工
6.1 加工
6.1.1 鱼头去鳃,劈开洗净。
6.1.2 冬笋、火腿切片;葱切段,姜切片;葱、蒜洗净切段。
6.2 烹调
6.2.1 开火,将花生油放入勺内,待油热,放入鱼头两煎至金黄色,再放入葱、姜稍煎一下,然后倒入料酒,倒入1000g奶汤,随后下盐、味精调好味。
6.2.2 砂锅放入笋片、香菇、火腿、虾米、白胡椒粉,火烧开后,移至小火上炖30min,待鱼头熟烂、汤汁浓白时,再撒上蒜段,上桌即可。
6.3 烹调要求
烹制鱼头时应用奶汤。
7 装盘
盛装器皿:16cm小砂锅。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要求
8.1.1 色泽:奶白色。
8.1.2 香味:鲜香。
8.1.3 味:鲜香。
8.1.4 质感:软嫩。
8.2 卫生要求
8.2.1 产品应无异物、杂质、新鲜、无异味。
8.2.2 制作过程应符合GB 14881-2013的规定。
9 最佳食用时间
从菜品制作完成至上桌食用,时间以不超过5min为宜,食用温度以70℃以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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