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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3/T 1071-2024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5

实施日期:2025-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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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01

中标分类号:X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安婷、张硕、王鹤、张艳丽、王丹卿、郑浩、杜雪、王子瑶、乔璐

起草单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省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

归口单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样品处置、标识记录和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本文件为徐州市地方标准 DB3203/T1071-2024《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样品处置、标识记录和应急管理的要求,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120.01
CCS x01
DB3203
徐州市地方标准
DB3203/T1071-2024
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sposal of backup samples for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2024-12-25 发布
2025-03-01 实施
发布单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婷、张硕、王鹤、张艳丽、王丹卿、郑浩、杜雪、王子瑶、乔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样品处置、标识记录和应急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机构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agency):承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任务(含评价性抽检和监督抽检等各级政府指令性任务)中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的组织,以下称“处置机构”。
3.2 备份样品 (backup sample):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的复检备份样品。
4 基本原则
4.1 处置机构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类;低碳节约;安全高效。
4.2 处置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的相应制度,且具备应对风险的能力。处置工作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5 样品处置
5.1 方式确定
处置机构应结合备份样品检测结果、种类、性质、保质期及样品价值等信息进行评估,以确定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对作出合格检验结论1个月后、剩余保质期在2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包装和实物未被破坏、易于常温保存的预包装食品,宜采取捐赠、义卖、拍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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