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533-2020
中文名称: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2-25
实施日期:2020-03-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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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
中标分类号:B0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涵盖设施材料、菌种、新风及生产用水等内容,适用于人工栽培食用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
B05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533—2020
代替 DB37/T 1533—2010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quality safety requirements of edible fungi production inputs
2020-02-25发布
2020-03-25实施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7/T 1533—2010《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与DB37/T 1533—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定义;增加了设施材料与设备及其质量安全技术要求;修改了菌种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增加了新风及其质量安全技术要求;修改了主辅原料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修改了覆土材料的质量要求;修改了处理基质和菌剂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塑膜材料的材质要求及耐温、耐压要求;删除了投入品档案要求;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并修改了附录B的名称和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菏泽市定陶区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山东远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任海霞、万鲁长、宫志远、高霞、赵淑芳、孙振福、曲玲、韩建东、张海兰、郭惠东、王厚鹏。
本标准历次版本为:DB37/T 1533—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生产用设施材料与设备、菌种、新风、生产用水、栽培基质、生产器具及塑膜材料、病虫害防控药剂、采收及采后处理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GB 15981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284 食用菌菌种中杂菌及害虫的检验
NY/T 1742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production inputs of edible fungi)
指贯穿于食用菌产前、产中、产后整个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包括菌种、新风、原辅材料、生产用水、设施材料与设备、化工产品、生物制剂、栽培机具、周转容器及包装材料等。
4 设施材料与设备
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及配套设备应牢固、安全、耐用,无毒、无异味,便于清洁和消毒,符合人居环境卫生要求,不对环境和食用菌产品造成污染。生产中使用的灭菌柜(锅)应符合压力容器相关标准要求;装袋机、运输链条等机械设备应安全、牢固、无公害,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和定期检修。
5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种单位引进。菌种应均匀整齐、活力强,无病毒、杂菌和虫卵,菌龄适宜,无角变、老化及退化现象。菌种中杂菌及害虫的检验按NY/T 1284执行,生产用菌种(菌株)应符合NY/T 528和NY/T 1742的要求。
6 新风
食用菌生产应远离重工业区或空气污染严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一类区质量要求。生产用新风应清洁、新鲜、无污染。液体菌种发酵罐通入的新风应无毒、无害、无菌;接种室新风净化级别不低于万级,预冷室和发菌室不低于百万级,出菇房和包装车间应进行常规过滤净化。
7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要求,确保不对食用菌生产过程及产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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