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784-2017
中文名称:渝菜 坛子肉烹饪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8-16
实施日期:2017-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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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10
中标分类号:X2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秦文武、张正雄、王顺海、吴海东、陈波、向跃进、廖清鉴、陈勇
起草单位:重庆市烹饪协会
归口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坛子肉的加工烹制本标准规定了渝菜坛子肉的术语定义、原辅料要求、烹饪器具配置、制作工艺、装盘方式、质量要求及最佳食用温度与时间,适用于坛子肉的加工与烹制技术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120.10
X 22
备案号:55194-2017
DB50/T 784—2017
重庆市地方标准
渝菜坛子肉烹饪技术规范
2017-08-16发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7-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烹饪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秦文武、张正雄、王顺海、吴海东、陈波、向跃进、廖清鉴、陈勇、宋纯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坛子肉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烹饪器具配置、制作工艺、装盘、质量要求、最佳食用温度及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坛子肉的加工烹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DB50/T 456 渝菜术语和定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0]第71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395号)
3 术语和定义
DB50/T 45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坛子肉
以猪带皮五花肉为主料,配以墨鱼、冬笋等调辅料烹制的一道渝菜。
4 原辅料要求
4.1 猪带皮五花肉
应符合GB 2707-2016的要求。
4.2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2005的要求。
4.3 其他原辅料、调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5 烹饪器具配置
5.1 炉灶
燃油或燃气炒菜灶。
5.2 炊具
双耳炒锅、炒勺、抄瓢、土制陶罐。
5.3 计量器具
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秤等计量器具。
6 制作工艺
6.1 主辅调料配比
6.1.1 主料:猪带皮五花肉500g。
6.1.2 辅料:油炸猪肉丸子4个(约250g)、鸡肉200g、火腿50g、干墨鱼150g、大金钩50g、冬笋尖150g、口蘑50g、鸡蛋4个、鲜汤1500g、猪筒骨4根、化猪油250g、干细淀粉100g(实耗50g)、食用植物油1000g(实耗40g)。
6.1.3 调料:老姜25g、火葱50g、精盐5g、胡椒粉5g、味精3g、酱油10g、糟汁30g、冰糖色20g。
6.2 初步加工处理
将肉燎皮,用温热水浸泡后刮洗干净,再用沸水煮至表层变色后捞起,并用温热水洗去血渍。鸡肉用沸水煮至断生后清洗干净。猪筒骨焯水后洗净。金钩洗净后清水发涨。墨鱼去骨、去蒙皮后用温热水浸软。鸡蛋煮熟去壳,裹干细淀粉后以130℃油温炸至金黄。姜拍松,葱挽结与口蘑装入纱布袋。
6.3 刀工处理
鸡肉切成5cm×5cm块,墨鱼横切成3cm宽块,火腿切成5cm×1.5cm条,冬笋改成四瓣。
6.4 加热处理
用土陶坛,将猪骨垫底,加入鲜汤及盐、胡椒粉、糟汁、酱油、冰糖汁,并放入姜葱口蘑袋。再加入墨鱼、火腿、猪肉、鸡肉、金钩、冬笋,用湿纸封坛口并加盖,以微火煨240min。揭盖后加入鸡蛋与肉丸,再封坛继续煨60min。最后取出姜葱口蘑袋,装盘成菜。
6.5 制作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7 装盘
7.1 盛装器皿:Φ38cm圆形汤盆。
7.2 盛装方法:盛入法。
8 质量要求
8.1 色泽:棕红。
8.2 气味及口味:咸鲜味浓,芳香浓郁。
8.3 形态:块状均匀。
8.4 质感:软细滑。
9 最佳食用温度及时间
最佳食用温度:70℃~85℃。
最佳食用时间:从出菜至食用不超过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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