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20-2003
中文名称:安徽省牛奶场环境卫生标准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4-09
实施日期:2003-04-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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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
中标分类号:B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力生、王志耕、李赛明、王光。
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畜牧水产学院、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发布部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场和牛舍环境卫生标准及奶牛用地环境选择,奶牛、牛舍卫生监督,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新建的奶牛场,农户家庭建造的牛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也适 用于已建成的牛场、牛舍的卫生评估。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场环境卫生要求,包括场址选择、牛舍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及原料奶贮运卫生等内容,适用于规模化奶牛场建设与卫生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DB34/T 320—2003
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奶牛场环境卫生标准
发布:2003-04-09
实施:2003-04-09
发布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在品种、饲料和饲养技术取得较大进展的情况下,环境卫生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规模化畜禽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奶牛生产环境卫生问题更为突出。环境卫生一方面关系到奶牛生产、健康及牛奶质量,防止污染;另一方面,奶牛场产生的粪尿、污水及有害气体若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恶化,并成为传染病、寄生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源。
为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模化奶牛场必须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制定科学、完善且可实施的环境卫生标准。本标准在调研省内主要奶牛场并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旨在实现奶牛场清洁生产。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局提出,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畜牧水产学院、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力生、王志耕、李赛明等。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场用地环境选择、牛场及牛舍卫生、工作人员及操作过程卫生、原料奶盛装、贮藏与运输卫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新建奶牛场;农户家庭建造的牛舍可参照执行,同时也适用于已建牛场、牛舍的卫生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使用时应采用其最新版本。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称环境卫生包括:奶牛场用地环境、牛场及牛舍卫生、工作人员及操作过程卫生,以及原料奶盛装、贮藏与运输卫生。
4 奶牛场用地的环境选择
4.1 奶牛场应建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农业污染及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区域,并符合环保及动物防疫要求。
4.2 新建奶牛场应满足卫生防疫要求,与交通干线距离不少于1000m,与一般道路不少于200m,与居民区不少于1000m,与其他畜牧场、兽医机构及屠宰场不少于2000m。
4.3 场区应地势较高、地形开阔、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并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4 场址应交通便利、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GB 5749要求,电力供应可靠,并具备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条件。
4.5 不得在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建设奶牛场。
5 牛场、牛舍的卫生
5.1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严格分开,生产区入口设置消毒设施(包括地面消毒池、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池规格为3.8m×3m×0.1m,使用2%~4%氢氧化钠或0.2%~0.5%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并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浓度,同时设置明显防疫标志。
5.2 牛舍应坐北朝南,结构坚固,宽敞明亮,通风良好,能够有效排出湿气和污浊空气。
5.3 场区应设更衣室、厕所、淋浴室和休息室。更衣室配备衣柜,厕所设冲水装置及洗手设施,并配备清洁用品。
5.4 牛舍及牛体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乳汁。
5.5 加强场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杂草,做好绿化,提倡文明生产。
5.6 场区应保证充足的生产用水,水压和水温满足生产需要。贮水设施应具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
5.7 运动场应保持平整,无积水,粪便及时清理。
5.8 场区应设粪尿处理设施,处理后应符合GB 7959规定,排放污水应符合GB 8978要求。
6 工作人员及其操作过程的卫生
6.1 饲养及挤奶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6.2 牛场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按规定操作,防止污染。
(后续内容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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