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423-2018
中文名称: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9-14
实施日期:2018-10-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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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B43
中标分类号:65.020.3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包括处理中心建设、收集运输、处理工艺及管理监督要求,适用于养殖、屠宰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3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423—2018
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Code of centralized harmless treatment of dead livestock and poultry
2018-09-14发布
2018-10-14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洪超、林海、王晓鹃、杨景显、赵景鹏、周开锋、战汪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的处理中心场地建设、畜禽尸体收集、处理及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饲养集中区域以及屠宰、经营和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SB/T 10571 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SB/T 10662 病害畜及病害畜产品化制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125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3 术语与定义
3.1 畜禽尸体
指死亡的畜禽个体及其死胎、胎盘、胎衣等废弃物。
3.2 集中式处理中心
在畜禽饲养集中区域内建立的专门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适宜工艺对区域内畜禽饲养、屠宰、经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尸体进行及时、完全处理的设施。
4 场地建设
4.1 处理中心处理能力应根据区域畜禽养殖规模、疫病发生概率及死亡数量等确定,设计能力应高于日常产生量。
4.2 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
4.3 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GB 50046和GB 50069规定。
5 收集
5.1 在处理中心辐射范围内,应依托养殖场、屠宰场、合作组织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收集网点及暂存设施,并配备运输工具。
5.2 收集网点应具备必要暂存设施,确保暂存期间的生物安全及防腐败、防变质措施。
5.3 处理中心应统一收集并运输各网点畜禽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4 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或封闭厢式工具,车厢应耐腐蚀且不渗漏,专车专用,每次运输前后应彻底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6 处理
6.1 化制法
6.1.1 化制设备应符合SB/T 10662要求。
6.1.2 可根据尸体大小进行破碎预处理。
6.1.3 将畜禽尸体或破碎物送入化制设备充分处理。
6.1.4 应对废气、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废气排放符合GB 16297及GB 14554,废水排放符合GB 18596。
6.2 焚烧法
6.2.1 应使用符合SB/T 10571要求的专用焚烧设备。
6.2.2 可进行破碎预处理。
6.2.3 将尸体投入焚烧设备充分燃烧碳化。
6.2.4 烟气应进行净化处理,排放符合GB 16297及GB 14554。
6.3 高温生物降解
6.3.1 应配备专用高温生物降解设备及菌剂,满足密闭及高温条件。
6.3.2 可进行破碎预处理。
6.3.3 将尸体及辅料投入设备,先高温灭菌后加入菌剂进行降解,或先降解后灭菌。
7 管理与监督
7.1 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及处理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7.2 应定期对相关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7.3 应做好收集与处理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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