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279-2015
中文名称: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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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
中标分类号:Z5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用于规范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理行为,防止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80
Z50
备案号:48686-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发布:2015-12-30
实施:2016-03-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娜、姜林、夏天翔、曹宝山、刘增俊、唐振强、李慧颖、刘明、李实、贾琳、韩丹。
引言
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止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环发〔2014〕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及验收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未完整识别,原文未提供具体引用标准条目)
3 术语和定义
(原文未提供具体内容)
4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原文结构标题保留,内容未完整识别)
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原文结构标题保留,内容未完整识别)
6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原文结构标题保留,内容未完整识别)
7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原文结构标题保留,内容未完整识别)
8 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原文结构标题保留,内容未完整识别)
附录A(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附录B(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编制大纲
附录C(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
附录D(资料性附录)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
附录E(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
附录F(资料性附录)环境监理工作用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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