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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197.2-2004

中文名称:无公害胡柚 第2部分:栽培技术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12-22

实施日期:2005-01-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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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141.10

中标分类号:a04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3/T 197.2-1996。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T197.2-2004 无公害胡柚栽培技术规范,规定了生产环境要求、定植、树冠管理、土壤改良与管理、排水灌水、营养施肥、冻害防治及修剪等栽培技术要求,适用于无公害胡柚栽培。

部分标准内容

DB33/T197.2-2004 无公害胡柚 第2部分 栽培技术 前言 本标准为DB33/T197-2004《无公害胡柚》五部分中的第2部分,提出由浙江省农业厅。本部分起草单位包括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常山县农业局,主要起草人有贝增明、叶杏元、苏辉芳、杨兴良、徐闽红、金式明、何建民。本部分最初于1996年9月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胡柚生产的环境要求、定植、树冠管理、土壤改良与管理、排水与灌水、营养与施肥、冻害预防及冻后护理等栽培技术要求,适用于无公害胡柚的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引用的文件条款构成本部分条款,注日期文件及其修改版不适用,但鼓励参考最新版本。主要引用文件包括:GB/T18407.2-2001、QB/T2289.4-2001、QB/T2289.6-2001、NY/T52-1987。 3 定义 3.1 主枝:从主干分生的大枝条。 3.2 副主枝:从主枝上分生的较大枝条。 3.3 侧枝:从副主枝上分生的骨干枝。 3.4 绿叶层:树冠内膛有叶部位至树冠外围之间叶片厚度。 3.5 树高率:树体高度与树冠横径的比例。 3.6 树冠复盖率:树冠投影面积与园地面积比例。 3.7 摘心:摘去营养枝顶芽。 3.8 抹芽:抹除或削去嫩芽。 3.9 短截:剪去枝梢部分。 3.10 疏删:将枝条从基部剪去。 3.11 回缩:多年生枝短截。 3.12 叶花比:树冠叶片数与花数比例。 3.13 叶果比:树冠叶片数与果数比例。 3.14 营养生长期:栽植起至开始结果阶段。 3.15 生长结果期:开始结果至有一定经济产量阶段。 3.16 盛果期:经济产量高峰期,产量开始连续下降前。 3.17 衰老期:产量下降至无经济效益,植株逐渐死亡阶段。 4 生产环境要求 生产环境应符合GB/T18407.2-2001的规定。 5 定植 5.1 定植时间:春季2月下旬至3月上旬,秋季10月上旬至中旬。 5.2 定植密度:山地行距×株距4m×3.5-4m,每公顷栽700-630株;平地4m×4m,每公顷栽630株。 5.3 定植方式:山地筑水平梯地,宽≥3.5m;秋冬挖定植沟宽1.0m深0.8m,分层回填有机肥150-200t/公顷,复土高出土面20-30cm,春季定植为宜。平地可挖穴定植,长宽各1.0m,深0.5m,每穴施栏肥50-70kg。 5.4 栽种:在定植沟或穴上施0.5kg钙镁磷肥做定植墩,将苗木垂直放入小穴,根系展开分层填土压实,嫁接口略高出土面。苗木周围做直径约30cm土盘,浇水盖草。栽后保持湿润,天晴风大应勤浇水,栽后10-15天检查成活,发现死苗立即补种。 6 修剪 6.1 各生育时期修剪要求 6.1.1 营养生长期修剪:在苗木定干整形基础上,整形培养树冠,第一、二年培养主枝和选留副主枝,第三、四年继续培养主枝及副主枝延长枝,合理布局侧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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