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593-2015
中文名称: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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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克强、翟中葳、杨鹏、沈丰菊、王鸿英、张立新、张永伟、耿直
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归口单位:天津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3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593—2015
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nure and Sewage Treatment in Large-scale Poultry Farm
2015-09-18发布
2015-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本标准起草人:张克强、翟中葳、杨鹏、沈丰菊、王鸿英、张立新、张永伟、耿直。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性要求
5 粪污收集与贮存
6 模式选择
7 污水处理
8 粪便处理
9 运行与维护
附录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一般性要求、粪污收集与贮存、模式选择、污水处理、粪便处理、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2012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25246—2010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JJ 64—1995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525—2011 有机肥料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T 1169—2006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堆粪棚
具有防渗地面、围墙和防雨顶棚,并配套粪污渗滤液收储功能的固体粪污存放设施。
3.2 湿粪池
用于存放和晾干不能成型湿粪的贮存设施。
4 一般性要求
4.1 场区建设时应实现雨污分流、脏净道分离。
4.2 设施间管道汇集点应设置检查井。
4.3 粪污处理应从源头控制,通过改善鸡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调整饲料配方、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
4.4 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农业利用,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 7959—2012的有关规定。
4.5 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应符合GB/T 25246—2010的有关规定。
4.6 应严格控制转舍污水,减少污水总量。
5 粪污收集与贮存
5.1 粪污收集
5.1.1 暂存池应做到防雨和防渗漏,地面标高应高于场区最大降雨水位线,设置顶棚并保证通风。
5.1.2 粪污收集应符合HJ 497—2009第6.1.1条的规定。
5.2 粪污贮存
5.2.1 堆粪棚应做到防雨和防渗漏,贮存量应以一年中周转间隔的最大值作为设计依据,围墙高度不低于0.8 m,地面标高应高于场区最大降雨水位线,设置顶棚并保证通风。
5.2.2 湿粪池应做到防雨和防渗漏,地面标高应高于场区最大降雨水位线,设置顶棚并保证通风。
5.2.3 粪污贮存应符合HJ 497—2009第6.1.2条的规定。
6 模式选择
根据鸡场养殖种类和养殖规模,选择如下粪污处理模式。
6.1 模式一
基本工艺流程见图1:规模化鸡场粪便经暂存池进入堆粪棚,最终进行农业利用。
6.1.1 适用于无转舍污水的小型规模化鸡场。
6.1.2 粪便应设置堆粪棚作为存放场所,粪便可直接售卖或经堆后进行农业利用。
6.2 模式二
基本工艺流程见图2:规模化蛋鸡场粪便经刮粪板或传送带收集为干粪进入堆粪棚,湿粪进入湿粪池,转舍污水经格栅池、沉砂池处理后进行农业利用。
6.2.1 适用于无温控设备的规模化蛋鸡场。
6.2.2 应配套防腐输水管或吸污车进行农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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