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059-2022
中文名称: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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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01
中标分类号:Z02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059—2022《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工作程序、指标体系、方法、目录清单及数据要求,旨在为政府决策、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2059—2022 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ss ecosystem product accounting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阳志云、韩宝龙、肖樊、束承继、王琪、郑晓光、王海华、逐非、洗超凡、郑莹、陈志文、沈钰仟。
【引言】
为落实《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和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相关要求,促进首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北京市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可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于政府决策、绩效考核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技术支撑。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工作程序、核算指标体系和方法、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数据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行政区域及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以及与生态产品总值内涵相同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系统 (ecosystem):在特定空间范围内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落及其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整体,包括森林、灌丛、农田、湿地、荒漠、城市、海洋等生态系统类型。
3.2 森林生态系统 (forest ecosystem):以乔木和其中的动物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与其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整体。
3.3 灌丛生态系统 (shrub ecosystem):以灌丛和其中的动物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与其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整体。
3.4 草地生态系统 (grassland ecosystem):以草本植物和食草动物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与其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整体。
3.5 农田生态系统 (farmland ecosystem):以农作物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与其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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