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310-2014
中文名称: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1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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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40
中标分类号:B0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莉峰、韩艳秋、张锐、高雅、陈玉成、王帅、于天颖、王琛、王小鹤、徐立伟、刘航、李世轩、杨旭、富新华。
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品与加工研究所、昌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归口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页面整理自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310-2014《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规程》。内容涵盖马铃薯贮藏前的采收、预贮、筛选、分级,贮藏设施消毒、贮藏期管理以及抑芽剂使用等技术操作规范,适用于辽宁省马铃薯(种薯、鲜食薯、加工薯)的贮藏保鲜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辽宁省地方标准
ICS 67.040
B 08
备案号:45844-2015
DB21/T 2310-2014
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14-1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品与加工研究所、昌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峰、韩艳秋、张锐、高雅、陈玉成、工帅、大颖、工坏、工小鹤、徐立伟、刘航、李世轩、杨旭、富新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贮藏前的采收、预贮、筛选、分级、贮藏设施消毒、贮藏期管理以及抑芽剂使用等技术操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马铃薯(种薯、鲜食薯、加工薯)的贮藏保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8133 马铃薯种薯
GB/T 29373 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NY/T 1066 马铃薯等级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种薯 Seed potato
用于生产、繁殖下代的马铃薯。
3.2 鲜食薯 Fresh-eating potato
用于鲜食的马铃薯。
3.3 加工薯 Processing potato
用于生产淀粉、全粉、薯片、薯条等工业产品原料薯。
3.4 休眠 The dormancy of tuber
马铃薯块茎在收获后的一定时间内,块茎上的芽即使在最适宜其生长条件下也不能萌发生长的状态。
3.5 创伤愈合(或预贮处理) Healing of wounded tuber
将新收获的马铃薯放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室内、阴棚下或直接堆放于贮藏库(窖)内,将薯块收获后产生的呼吸热和多余水分及时散发,进行预贮、薯块木栓化的过程。
3.6 冷藏 Refrigeration
通过机械制冷、加湿和强制通风等设备,实现准确的温度及湿度控制,提供精确贮藏条件的恒温库贮藏的方法。
3.7 窖藏 Cellar storage
采取地下或半地下式的地窖及自然通风室(可分为强制通风窖)进行的贮藏方法。
4 采收
4.1 适时采收
当田间 50% 的地上茎叶由绿转黄,达到枯萎,块茎易于与植株脱离而停止膨大时开始采收。
4.2 采收要求
4.2.1 收获天气
选择晴天,避免雨天收获。
4.2.2 收获农机具
选择适宜的收获农机具,采收及运输过程中避免块茎机械损伤。
4.2.3 田间晾晒
收获后,马铃薯宜在田间适当晾晒至表面干燥,泥土自然脱落。
5 预贮
5.1 预贮条件
在温度 10℃~18℃,相对湿度 85%~95% 的环境下放置 2 周~3 周。
5.2 预贮方法
5.2.1 库(窖)外预贮
在库(窖)外进行预贮,薯堆高不宜超过 0.5m,宽不宜超过 2m,并在堆中设通风管,在薯堆上覆盖遮光物。
5.2.2 库(窖)内预贮
在强制通风库(窖)或恒温库进行预贮,利用外界空气进行强制通风时外界温度需比库(窖)内温度低 2℃~4℃,且库(窖)每天降温不应超过 1℃,防止冷凝水的产生。
6 筛选
贮藏前对马铃薯进行相应的筛选,去除表面泥土、机械损伤及病烂薯。
6.1 种薯
剔除病害、冷害、畸形、机械损伤及杂薯。
6.2 鲜食薯、加工薯
剔除腐烂、发芽、损伤、受冻薯。
7 分级
根据不同需求对贮藏马铃薯进行分级。
7.1 种薯
应符合 GB 18133 的要求。
7.2 鲜食薯、加工薯
应符合 NY/T 1066 的要求。
8 贮藏库(窖)准备
8.1 检查
检查库(窖)整体的安全性及保温性,窖体有无裂缝及下沉;通风管道及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制冷机、风机、照明、温湿度监测等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8.2 消毒
种薯贮藏设施消毒应符合 GB/T 29373 的要求。鲜食薯及加工薯贮藏设施应在贮藏前一周左右,堵塞薯窖所有通气孔,采用点燃硫磺粉(8g/m³~12g/m³),或按比例混合甲醛溶液和高锰酸钾(先将 4g/m³ 高锰酸钾置于容器中,然后倒入 6g/m³ 甲醛溶液),对薯窖进行熏蒸消毒。
8.3 降温
贮藏前 1 周~2 周,打开库(窖)的门、窗、通风孔充分通风换气,降低库(窖)温度,恒温库贮藏应提前打开机械制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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