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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833-2017

中文名称: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通则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8-26

实施日期:2017-09-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92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10

中标分类号:Z0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通则》(DB21/T 2833-2017)辽宁省地方标准。涵盖了危险废物术语定义、产生环节识别、规范化管理原则及企业责任,旨在指导辽宁省内企业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20.10
备案号:58501-2018
DB21/T 2833-2017
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通则
Guide for the hazardous waste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 General specifications
2017-08-26 发布
2017-09-26 实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辽宁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辽宁省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行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孙书晶、方晓效、赵期、许丹、武佳男、工威、樊巍巍、相国、陈曦、陈刚、高宇。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识别
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6 企业责任
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管理
附录B(资料性附录)识别标志
附录C(资料性附录)

1 范围
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通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术语和定义、产生环节识别、规范化管理及企业责任。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企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特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特性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GB 1556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298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515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DB21/T 2833 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DB21/T 2488 辽宁省氯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3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公告2007年第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号)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公告〔2016〕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1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的责任。
3.2 识别标志: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标志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
3.3 管理计划: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的涵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计划。
3.4 申报登记: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登记危险废物产生量、种类、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3.5 源头分类: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产生环节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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