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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467-2025

中文名称:制药企业质量控制 药品微生物检验无菌操作技术要求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7-10

实施日期:2025-10-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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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120.01

中标分类号:C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曲萍、刘玮、邢瑶瑶、武瑞杰、李琛、张璇、张倩、田小鹏、崔小芳、甘雨鑫、邓自新、王春芳、罗晋萍、杨国伟

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山西省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制药企业药品微生物检验

部分标准内容

ICS11.120.01 CCSC00 DB14 國方标准 山 長西省地 DB14/T3467-—2025 制药企业质量控制药品微生物检验无菌操作技术要求 2025-07-10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10-10实施 前言 1 2 3 4 5 6 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实验准备. 实验过程。 实验记录 参考文献 目 次 DB14/T3467—2025 II 2 DB14/T346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萍、刘玮、邢瑶瑶、武瑞杰、李琛、张璇、张倩、田小鹏、崔小芳、甘雨鑫、邓自新、王春芳、罗晋萍、杨国伟。11 1范围 DB14/T3467—2025 制药企业质量控制药品微生物检验无菌操作技术要求本文件规定了药品微生物检验无菌操作在环境、仪器设备、人员、实验操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药企业药品微生物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手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手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微生物检验 通过微生物的分离培养、生理生化反应、显微镜检查等方法对样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定性试验和定量试验。定性试验是测定样品中是否存在活的微生物:定量试验是测定样品中存在活的微生物数量。 3.2 无菌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人为地排除一切不需要的微生物,是微生物学的基本技术。4基本要求 4.1微生物检验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环境中进行。微生物实验室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实验设备安装、良好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范和实验室安全的要求4.2微生物实验室应包括洁净区和生物安全控制区,生物安全控制区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洁净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洁净区的空气过滤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更换,紫外线灯应根据紫外线强度检测结果或其使用寿命参数及时更换灯管,做好相关记录4.3微生物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洁净区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培养基管理、菌种管理、消毒灭菌程序、实验操作等,洁净区出入程序、洁净区自净时间、消毒灭菌程序、培养基贮藏条件等关键环节均应进行验证。 4.4微生物实验室配置的仪器设备应能满足微生物检验工作的需要。关键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高压蒸汽灭菌器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并定期检验,阳性高压蒸汽灭菌器应独立配备:仪器设备脱离实验室或检修后,恢复使用前应重新确认其性能符合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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