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195-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Z/T 0195-1997
中文名称: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
标准类别: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10-20
实施日期:1998-05-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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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矿业>>地质矿产勘察与开发>>D10地质矿产勘察与开发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2041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4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3-2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及工作规范文本编写的基本要求、内容构成及其编写格式。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物探、化探、遥感各种方法及各类勘查工作的规范、规范。 DZ/T 0195-1997 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 DZ/T0195-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备案号783—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195-1997
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
规范编写规定
1997-10-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发布1998-05-20实施
DZ/T0195-1997
物探、化探、遥感标准的编写自1991年以来直遵循DZ/T0006一91《地质勘查规程规范编写规定》的基本要求,但该《编写规定》对编制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不够具体,章节也不适于勘查技术的特点。
本编写规定仅规范了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未涉及物探、化探、遥感方面的“技术术语”、“技术符号”、“图示图例及用色标准”、“物质(含刻度井)标准”、“某项工作的质量控制标准”等的编写要求。本标准由全国地标委物探化探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和归口。本标准地矿部地质调查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孙文珂、刘纪选本标准由全国地标委物探化探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
规范编写规定
DZ/T0195—1997
本标准规定了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及工作规范文本编写的基本要求、内容构成及其编写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物探、化探、遥感各种方法及各类勘查工作的规程、规范。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1.2—1996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剧的规定
DZ/T0006一91地质勘查规程规范编写规定3术语
3.1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对某一勘查方法的技术设计(技术要求、指标等)、设备、野外工作、资料整理、数据处理和解释以及成果报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是标准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单方法的通用标准。3.2物探、化探、遥感勘查工作规范对某类(勘查对象的)勘查工作设计(任务的分析、方法优选及组合、技术指标等)、专用方法'设备和野外工作技术、数据处理和资料解释、对勘查对象的评价、以及成果报告等技术事项所作的一系列统一的规定。是标准的一种形式,适用于某类勘查的综合方法或单方法专用标准。4规程、规范编写的基本要求
4.1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标准(以下简称“勘查技术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1.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2勘查技术标准的编写应针对不同方法技术、不同类型地质工作或不同勘查阶段分别进行。4.3勘查技术标准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术语符号应统一,并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4.4勘查技术标准中的正文内容,不宜说理,不宜论证,不宜举例,公式不宜推导。4.5勘查技术标准中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用符号表示。凡有计量单位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指本项勘查工作专门使用的方法,而不属于一般通用方法,且无该方法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7-10-20批准1998-05-20实施
4.6勘查技术标准限制性词的使用DZ/T0195—1997
4.6.1对某一具体规定,要求非常严格,做法上没有选择余地时,背定词应使用“必须”,否定词应使用“严禁”。
4.6.2对比较严格,做法上稍有选择余地时,肯定词应使用“应”,否定词应使用“不应”。4.6.3对某一具体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肯定词在推荐使用时采用“宜”,在建议使用时采用“可”,否定词采用“不宜”。4.6.4凡是可计量数据,应使用明确的数量限制用语“不得大于..”(或“不得高于….”、“不得超过……”),“不得低于……..”(或“不得小于…”、“不得少于”。4.7技术规程、规范内容不宜超过四个层次。章必须要有标题,条文编号用阿拉伯字母加下圆点的方法来表示。内容过多时,可分篇编写,用“第一篇”、“第二篇”等来表示。5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文本内容的构成【封面、首页及封底
概述部分
正文部分
补充部分
标准名称
【范围
引用标准
术语、符号
勘查技术设计
设备要求
野外工作方法技术
资料整理与图示
数据处理与解释推断
勘查成果报告
[标准的附录
提示的附录
对于个别方法技术规程,其正文部分的内容可参照附录A(提示的附录)。5.1概述部分
5.1.1封面、首页与封底
勘查技术规程的封面、首页与封底应符合GB1.2的规定。首页上部通栏线上写标准名称及编号。首页下部通栏线下方写批准部门,线下方写批准发布及实施日期。
5.1.2前言
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即原附加说明)组成。专用部分适当地给出下列信息:一在该标准制定前有无同类或类似标准可参考;指明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该标准废除和代替其他文件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说明;一对所制定标准前版的重要技术改变情况的说明;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文件的关系;实施标准过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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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附录是标准的附录,哪些是提示的附录。基本部分适当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部门、技术委员会提出;一本标准由×××单位归口;
一本标准起章单位,当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章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7人;一本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和复审确认年、月;一本标准委托×××单位负责解释。5.1.3目次
勘查技术规程应写目次。目次内容包括篇、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和所在页码。5.1.4标准名称
根据标准对象或主题来命名。如“充电法技术规程”、“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标准名称一般由标准对象的名称和所规定的技术特征(规程、规范、要求等)两部分组成。5.2正文部分
5.2.1范围
规定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主题内容采用“本标准(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采用“本标准(规范)适用于.…5.2.2引用标准
.”的用语。
”的用语。
分别列出标准中直接引用和必须配套使用的标准。标准编号写在前面,名称写在后面。在其他条文中引用标准时仅写标准编号,不写名称,5.2.3术语、符号
标准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不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基础标准相矛盾。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尚无规定时,应在该标准中给出定义或说明。5.2.4总则
a)方法技术概述;
b)应用范围及条件;
c)其他。
5.2.5勘查技术设计
a)工作任务;
b)资料收集:
c)方法有效性分析;
d)所测物理参数、分析元素及化合物的选择;e)方法技术条件的选择;
f)工作精度的确定(各项误差分配、测试的精度等);g)测区、测网与比例尺;
h)某些方法特有的技术事项(基点、切割线、地改、日变、静校等);i)测地工作(精度及拟采用的方法);i)物性参数工作(目的、精度、拟采用的测试方法及预计的数量);k)设计书提纲;
1)其他事项。
5.2.6设备要求
a)基本要求;
b)检查与调节;
c)标定与校正;
d)性能测试;
e)使用与维修。
5.2.7野外工作方法技术
a)准备工作;
b)施工前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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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某些方法待有技术事项的实施要求;d)野外观测或数据、样品采集及施工技术;e)物性参数测定工作(样品加工及测定)技术;f)化探样品测试(加工及测试)技术:g)质量检查;
h)原始记录;
i)技术安全措施。
5.2.8资料整理与图示
a)一般要求;
b)原始资料验收及评价;
c)各项改算、校正及精度计算;d)原始资料的编录;
e)图件编绘;
f)应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原始资料评级。5.2.9数据处理与解释推断
a)数据处理的基本要求(根据勘查任务需要和所选用方法的特点);b)数据处理常用方法;
c)数据处理结果的评述原则或标准;d)解释推断基本要求(根据勘查任务和所选方法);e)解释推断常用方法。
5.2.10勘查成果报告
a)基本要求;
b)报告内容;
c)报告附图;
d)报告附件;
e)报告评级。
5.3补充部分
5.3.1一项标准可有若干附录。附录分为标准的附录和提示的附录5.3.2标准的附录
标准的附录是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放在所有标准条文之后,应在前言中说明、在正文中提到并在附录编号后加括号注明。
5.3.3提示的附录
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他们不应包含要求。放在标准的附录之后,应在前言中说明、在正文中提到并在附录编号后加括号注明。4
DZ/T0195-1997
6物探、化探、遇感勘查工作规范文本内容的构成封面、首页与封底
概述部分
正文部分
补充部分
【标准名称
【范围
引用标准
术语、符号
勘查工作设计
专用方法的设备
专用方法的野外工作方法技术
数据处理和资料解释www.bzxz.net
对勘查对象的评价
勘查成果报告
【标准的附录
提示的附录
6.1概述部分
与5.1相同。
6.2正文部分
6.2.1与5.2.1相同。
6.2.2与5.2.2相同。
6.2.3与5.2.3相同。
6.2.4总则
a)勘查工作的对象;
b)勘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
c)勘查工作的共性要求等。
6.2.5勘查工作设计
a)工作任务;
b)资料收集:
c)方法有效性的分析、优选及组合(包括拟选用的通用方法和专用方法);d)综合方法间的配合关系;
e)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测网、精度、拟测的参数);f)对数据处理的要求;
g)对资料分析、解释的要求;
h)设计书提纲;
i)其他要求。
6.2.6专用方法的设备
a)专用方法的设备检查与调节;b)专用方法的设备标定与校正;c)专用方法的设备性能测试;
d)专用方法的设备使用与维修;5
e)其他。
6.2.7专用方法的野外工作方法技术a)专用方法的准备工作;
b)专用方法施工前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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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专用方法野外观测(数据采集)或施工技术;d)样品加工、测定和测试技术的特殊要求;e)专用方法的质量检查;
f)专用方法原始记录与评级;
g)其他。
若只使用通用方法,可不列6.2.6及6.2.7两条所涉及的内容。6.2.8数据处理和资料解释
a)数据处理的基本要求(根据勘查任务需要和所选用方法的特点);b)数据处理常用方法;
c)数据处理结果的评述原则或标准;d)资料解释基本要求(根据勘查任务和所选用方法);e)资料解释常用方法;
f)资料综合解释。
6.2.9对勘查对象的评价
a)勘查对象评价的一般要求(根据勘查任务);b)不同类勘查任务应得出的勘查评价或结论;c)勘查成果图的编制(反映对勘查对象的评价或结论)。6.2.10勘查成果报告
与5.2.10相同。
6.3补充部分
与5.3相同。
引用标准
术语、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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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勘查技术规程正文部分的内容
工作设计(工作任务、资料收集、设计书内容及其编写要求)方法有效性分析
所测物理参量、所分析元素及化合物的选择工作精度的确定(工作总精度、各项误差、物性测定、化探样品测试)方法技术条件的选择和某些方法特有的技术事项正文部分测区测网和比例尺
测地技术要求(精度及拟采用的方法)设备要求
施工前的试验
野外观测或数据、样品的采集(观测采样等、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查、技术安全)物性参数测定或化探样品测试(样品加工、测定或测试、记录、质量检查)资料验收和评价
资料整理与图示(含物性测定成果)数据处理与解释推断
(勘查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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