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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8053-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8053-2000

中文名称:海洋渔船系泊、航行及捕捞试验通则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2-22

实施日期:200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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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4渔业机械与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SC/T 8053-199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3122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华忠、董绍伟、郑玉柱、王丽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渔船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提出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系泊、航行和捕捞试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造的船长为24~90m的柴油机动力海洋捕捞作业渔船的常规项目的试验。其他渔业船舶可参照执行。 SC/T 8053-2000 海洋渔船系泊、航行及捕捞试验通则 SC/T8053-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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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SC/T8053—2000
本标准对SC/T8053一1990α柴油机动力海洋渔船系泊、航行及航行捕捞试验通则》(原ZBH21002一1990)进行了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海洋渔船系泊、航行及捕捞试验通则》。对原标准的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取消了原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本次修订增加了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探火和报警系统的试验要求;增加了系柱拖力试验一章,对系柱拖力的试验条件、方法和要求作了规定。主机负荷试验的时间,由原标准的按主机额定功率分档改为按主机额定转速分为中,高速机和低速机二档。齿轮箱传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纵装置的试验从原标准轴系试验一章中分出,各自组成独立的一章。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试验,根据GMDSS系统的要求,相应增加了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原标准中渔捞和起重设备的试验一章,本次修订分为渔捞机械试验和起重设备试验二章,并将许吊渔货净重与安全工作负荷的换算关系从标准正文中删除,而在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了确定渔船起重设备安全工作负荷的计算公式。本标准的附录 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渔船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董绍伟、郑玉柱、王丽。本标准于1978年首发布,1990年第一次修订。6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海洋渔船系泊、航行及捕捞试验通购General provisions for programming mooring , sea trialsand fishing of sea going fishing vessel本标准规定了渔船系泊、航行和捕捞试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SC/T 8053--2000
代替SC/T8053—1990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造的船长为24~90m的柴油机动力海洋捕捞作业渔船(以下简称渔船)的常规项目的试验。其他渔业船舶可参照执行2一般规定
2.1渔船建造完工后应按本标准进行系泊、航行试验。2.2试验前,设计单位或船厂应根据本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试验大纲,并提交验船部门批准。2.3系泊试验应在全船各项工程基本政工后,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要求时进行。2.4航行试验应在消除了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后进行。对首制船,应在航行试验前向验船部门提交倾斜试验报告。
2.5每一船厂建造的同型第一艘或第一对渔船,都应进行捕捞试验;捕捞试验应在消除了航行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后进行。
2.6每个项目的试验结果,应满足试验大纲的要求。2.7船厂应作好各种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出试验报告和有关技术文件(一式三份),提交验船部门审核。
第一篇系泊试验
3锚装置及锚机试验
3.1检查锚机装置及其系统、锚链、锚、弃链器、止链器、摩擦鼓轮等的安装质量,校验安全阀、减压阀及过载保护的整定值。
3.2空载运转试验
3.2.1液压锚机进行正、倒车全速连续运转20~40min,试验时每5~~10min正,倒车变换一次,观察传动装置及各运转部件有无异常发热及振动现象,并检查液压马达、液压泵及液压系统阀件的工作情况。
3.2.2电动锚机正、倒车连续运转各15min,观察运转部件有无异常发热和振动现象,检查电气控制设备各档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可靠性,对防水型电动机尚应检查放水孔和空间加热器的工作情况,3.2.3机械式锚机连续运转30min,运转中离合5次,观察各运转部件及传动装置有无异常发热和振动现象,
3.2.4人力起锚机做人力转动试验,检查各转动部件的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2-22批准2000-04-01 实施
3.3效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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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将错分别抛出,在抛锚过程中用制动器刹车2次,然后用锚机将锚绞起,检查离合器、刹车装置工作可靠性,锚链和卸扣通过锁链筒、止链器和链轮的情况,锚链在链轮上应无跳链和扭曲现象,检查冲水装置工作情况;检查止链器位置是否正确及锚收上时锚承与船壳的贴合情说。3.3.2对于人力起锚装置,检查起锚的效能,有条性时测量在操纵手柄上施加的力。3.3.3人力应急起铺装置,应检查起锚效能,试验将错及锚链拉起,离开海底地面的高度应不少于2me
3.3.4机械式起锚机检查卷绳器的工作情况。3.3.5将错链装入链舱时,检查锚链标记、根部固定情况,并做奔锚装置脱钩试验,检查锚链在链舱内的堆放情况。
3.4试验记录
3.4.1电动锚机试验时应对空载各档的转速、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玉进行记录。3.4.2液压锚机试验时,应记录各档转速和工作压力。4舵装置及机试验
4.1检查能机及操纵系统的安装质量4.、1能机及操能系统安装完好,能机机械零位正确无误,操能器、能角指示馨与舵讲之间的指示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4.1.2液压系统的溢流阀、缓神阀、程序阀等按技术要求谢试完毕。4.1.3校验安全阀。
4.2运转试验
4.2.1电动、电动液压或柴油机驱动(简称机带)液压能机应进行不少于30mn的空载运转试验,并做如下检查:
a)捡查寵角指示器、操能器与能叶之间的误差,检查时自中间位置向两兹转能,能角每增加5°核对一秋,并作记录。
b)检查能角电气限位器动作及机械限位器安装位置的正确性。4.2.2电动、电动液压或机带液压操能装置应进行连续操能试验。试验时每路电源,每套控制系统及每套动力源均应连续使用不少于30min。试验时检查操能装置的电气设备,液压泵及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检查电动机的换间(对直流电动机)、轴承温升及振动情况:检查液压泵等主要元件是否有异常响声及液压系统有无泄漏现象。连续操能试验时应在0°左(右)35→0右(左)35°-0°交替进行。试验时初步测定自航35°转至另一岁30所需时间。4.2.3电动或电动液压能机应在驾驶室和能机室分别作操能效用试验。4.2.4机带液压舵机应进行各机带液压泵的转摊试验。4.2.5如设有辅助操能装置时.应进行生辅操能装置转换试验,并以辅助操舵装置进行操能15min。4.2.6对有独力应急电源的能机应进行应急电源操能试验。.4.2.7人力操能装置左、右满能试验各操作3次,舵叶自0°至右(左)满能,能轮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超过8圈。
4.2.8测量记录液玉缸的油压等,对于机动液压能机尚应记录发动机的转速。操能装置的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包括动力源失电、断相、过载、控制电源失电、油泵失压、油柜低液做等)。5渔捞机械试验
5.1检查渔捞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液压系统的溢流阀,缓冲阀,程序阀等按技术要求调试完毕,校验安全阀。62
5.2空载运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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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各种渔捞机械正、倒车连续运转各30min,试验过程中离合,换间各3次,检查各运动部件及轴承温度是否正掌:绞纲机排绳器的离合、运行,自动换问是否灵活、平稳。5.2.2液压渔捞机械在试验过程中应检查各档转速,油压及液压系统中各元件是否有异常振动,操声和泄现象。
5.2.3电动渔携机械在试验过程中应检查电动机的调速(对直流电动机)和制动可靠性。5.2.4机械式渔捞机械应检查各传动和运转部件的工作情况。5.2.5安全保护装置、搬警装置做模拟试验。5.3负荷试验
5.3.1起网机应做额定负荷起网试验,茶件受限制时,充许用吊重试验代替。5.3.2绞纲机应按额定负荷进行绞收钢索试验,条件受限制时允许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加载试验。5.3.3电动与机械式绞纲机的负荷试验允许用吊重法,但当负荷大于席杆的安全工作负荷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或用其他设备替代。5.3.4液压式绞机允许用其制动装置刹车加载试验,试验3次,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2min,应检查在额定负荷工况下绞纲机工作情况及安全阀起跳压力是否符合婴求。5.4试验记录
5.4.1电动渔捞机械应记录各档转速、起动电流、各档工作电流及电压。5.4.2机械式渔捞机械应记录起网拉力、起吊重量及速度。5.4.3液压式渔捞机械应记录起动压力、各档空载和工作压力及转速,负荷试验前后油激、安全阀起跳压力。
5.4.4试验结束后测量记录各轴承温度。6起重设备试验
6.检查起重设备的安装质量。
6.2吊杆或吊杆式起重机的试验
6.2.1吊杆应处于设计规定的仰角位置,试验负荷按式(1)计算:P = 1.25SWL
式中:P试验负荷kN;
安全工作负荷,kNL安全工作负荷的确定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1
6.2.2使用经过称重或具有质量证明书的重物悬挂于吊钩或吊具上,吊离甲板一定高度保持悬挂时间不少于 5min
6.2.3慢速升、降重物,并进行制动试验。制动试验在负荷下降3m距离时进行,试验不少于2次6.2.4将吊杆连同试验负荷在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储度向左、右两方间慢慢回转或摆动,不少于2次。6.2.5吊杆连同试验负荷进行缓慢变幅操作,不少于2次,变幅范围应不超过设计规定。6.2.6吊杆如设有负荷指示器或超负荷保护装置则应进行校核或动作试验。6.2.7试验后应检查吊杆、卸扣、眼板、钢索、滑轮、吊钩等是否有异常磨损及变形情况。6.3人字形吊杆的试验
6.3.1装有动力滑车的人字形辩杆,应在动力滑车上加挂相当于1.25SL重物的情说下做变试验不少于2次,变幅过程中应急停2次。6.3.2试验后应检查吊杆、钢索等是否有异常变形或损坏。6.4门吊的试验
6.4.1尾滑道渔船门镜吊的试验负荷为1.25SWL除接6.2.2.6.2.3试验外,尚应将吊起的试验负荷以设计所允许的最大角度或以实际作业时的角度向船首,尾方向作摆动试验往复3次。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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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试验后应检查各部件有无永久变形及损坏现象。6.5试验结束后,应将安全工作负荷(SWL)及许吊渔货净重(按附录A确定)醒目地标在吊杆和门上。
6.6试验记录
6.6.1测量并记录起货绞车各档转速。6.6.2测量并记录油泵工作压力、油泵和油马达的转速。7系缆装置试验
7.1检查系缆装置的安装质量。
7.2系缆机做空载运转试验
7.2.1电动系缆机中速正、倒车运转至少15min(交流电动机按工作定额进行)。在运转时间内,至少进行15次启动。
7.2.2液压系缆机全速正、倒车连续运转至少30min,试验过程中正,倒车每隔3min变换一次。7.2.3检查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发热,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检查电动机及电气控制设备的工作情况。7.2.4测量油泵工作压力、油泵和油马达的转速。8教生设备试验
8.1检查救生设备的布置、安装、种类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8.2救生艇和救助艇释放试验
8.2.1每嫂新的吊架降落式救生艇和救助艇,加载至最大工作负荷的1.1倍,通过释放装置将其释放下水,艇放到接近水面时,进行艇推进装置的起动试验。8.2.2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应加载至最大工作负荷的1.1倍,在船舶正浮及最轻载航行水线的状态下,将其安全降落下水。
8.3救生艇和救助艇释放装置试验8.3.1艇绞车空载运转不少于30min,工作应正常。8.3.2吊艇架转出外试验:试验每副吊艇架,在船舶正浮状态下,当艇载有放艇员相当重量(一般为4人,每人按75kg计)时,能按照放艇操作程序,操纵艇绞车将艇转出外。8.3.3满载试验:艇载足额定乘员及属具的代替荷重(质量分布应均匀,每人按75kg计),操纵甲板上的降放控制器将其释放。
8.3.4加载降落试验(仅指制动器):在正常满载基础上,再加上10%的负荷,操纵甲板上的降放控制器将其降落。当达到最大降落速度时,进行紧急制动。该试验可与8.2的试验结合进行。8.3.5回收试验:艇装置和艇绞车进行回收艇的试验,接操作程序将艇回收到荐放位置。检查吊架、吊艇索的复原情况及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动作的可靠性。8.3.6露天装设的艇绞车制动器,在进行上述试验时,应在制动器上酒水,以试验在不良天气情况下的工作可靠性。
8.3.7手动放艇装置做效用试验,检查其工作可靠性。8.4记录船与救生艇中部眩边缘之间的距离,试验负荷、降落及回收艇的速度。9灭火及探火系统试验
9.1检查各系统的布置及安装,消防用具设置的位置、种类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9.2水灭火系统试验
9.2.1查阅管路的密性试验记录。检查消火栓接头、消防水带及喷射水枪的通用性。9.2.2消防泵效用试验不少于30min,检查是否有异常振动及发热现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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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每台动力消防泵(应急消防泵除外),同时用二只水枪做喷水试验,水柱的喷射高度均应不小于12m。
9.2.4固定应急消防泵的试验要求同上,当船长小于45m时,可使用一支水枪。9.2.5试验用的水枪口径,一般应与消防泵的排量相适应并不小于12mm。9.2.6试验时,任一消火栓处的压力应不小于0.25MPa;船长小于45m时,应不小于0.2MPa;对船长小于30m的有限航区渔船应不小于0.15MPa+且水柱的喷射高度应不小于檐高。9.2.7兼作消防泵的其他水泵,应检查其转换装置的可靠性。9.2.8对可携型应急消防泵进行效用试验。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试验
9.3.1检查手动及遥控开启装置的工作可靠性。9.3.2各舱室二氧化碳施放管,分别以压力不小于3.5MPa的压缩空气作畅通性试验。检查施放机构动作和报警装置及通讯工具的效能。9.3.3测定二氧化碳施放预报警的时间。9.3.4试验后测量报警装置的热态绝缘电阻。9.4机器处所固定式高倍泡沫灭火系统试验9.4.1检查固定喷射口布置位置的合理性。9.4.2进行送风效用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检查各喷射口的风量是否均匀有效。9.4.3泡沫发生器的风机应进行当供水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运转装置的效用试验。9.4.4泡沫发生器的输送管道设有手动或自动挡板时,应进行效用试验。对自动挡板还应作转换至手动操纵的效用试验。
9.4.5效用试验时,应检查风机是否有异常发热和振动现象。9.5压力水雾系统试验
9.5.1检查各喷嘴的水雾情况及在该处所的分布是否均匀有效。9.5.2任意选择个喷嘴作压力试验,检查其出水率。9.5.3检查供水泵自动投入工作的可靠性。9.5.4检查防止喷嘴被水中的杂质或管路、喷嘴、阀门和水泵的锈蚀物所阻塞的措施是否有效。9.6自动喷水系统试验
9.6.1检查供水泵自动投入工作的可靠性。9.6.2进行失火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的动作试验。9.6.3分别使用主电源及应急电源进行效用试验,检查此两种电源的转换开关操作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同时检查指示自动喷水系统的声光信号的效用情况。9.7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试验
9.7.1检查系统的布置和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查验各种仪表及报警安全装置的校验情说。
9.7.2安装有感温或感烟式探测器的处所,应对各探测器进行人工模拟效用试验。9.7.3抽烟式探火系统的取样风机进行不少于30min的效用试验。检查风机及电动机运转时是否有异常振动及发热现象。
9.7.4抽烟式探火系统的取样风机做转换动作试验。取样管路压缩空气冲洗装置做效用试验。9.7.5各手动报警按钮进行动作试验。10门窗及其他开口的关闭装置试验10.1检查各门、窗、舱口盖及其他开口装置的布置、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并检查其使用的可靠性和方便性。
10.2冲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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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对干眩甲板上的水密舱盖、机舱天窗、第一层甲板室的风雨密门、窗及其他开口的关闭装置,非液舱舱壁水密门及其他开口关闭装置做冲水试验。10.2.2试验用水抢喷嘴直径应不小于16mm,水柱高度应不小于10m,喷嘴距被试部位应不大于3扭。试验时将水枪从外面垂直对谁被试的接缝和手柄处喷射,对垂直接缝应自下而上喷射。检查被试部位的反面,不应有渗漏现象。10.3淋水试验
10.3.1根据设计要求,对驾驶室前窗以及指定的门、窗、舱口盖做淋水试验。10.3.2试验时向试件外侧淋水,使自由降落的水滴淋到门,窗、盖的接缝处,持续时间3min,内侧不得有渗漏现象。
10.4水密门启闭效用试验
10.4.1绞链门效用试验:分别在隔堵两侧进行启闭效用试验。10.4.2手动滑动门效用试验:在船舶处于正浮状态时进行。用手动装置使门完全关闭,并测定其所需的时间。
10.4.3动力操纵滑动门效用试验:用每组独立的动力源,分别进行启闭所有控制门的试验。试验时在门的两侧及总控制站,分别进行启闭试验,同时检查声响警报器工作是否正常。如用液压操纵时,应试验每一动力源所属的泵在60s内关闭各扇门的可能性,并连续做3次启闭试验(即关闭一开启一关闭),以检查液体储存器的存量。如装有手动装置,尚需做手动启闭的效用试验3饮。10.5防火门关闭装置的效用试验检查防火门在其两侧启闭的方便性及门框的吻合情况,然后进行自动关闭的效用试验或自动关闭和失火报警联合动作试验。自闭式防火门,除经常关闭者外,应能由控制站及门处脱开。同时当脱开机构的控制系统失灵时,门能否自动关闭。10.6其他开口的启闭试验
10.6.1机舱天窗应分别从内侧做启、闭及外侧做关闭试验。检查操纵的方便性。10.6.2各种水密舱口盖做启闭效用试验。检查其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的方便性。11舱底系统及油水过滤设备试验11.1舱底泵效用试验
11.1.1各舱底泵做不少于30min的排水试验,电动机,泵及管路应无异常发热、泄漏和敲击等现象。1.12向污水并注水,用舱底将其排除。检查当一台泵进行舱底排水,另一一台泵同时进行另~一用途工作时是否能正常工作。
11.1.3设有污水水位报警器装置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报警效用试验。11.2油水过滤设备效用试验
11.2.1试验前,向机舱舱底注入含油量为1%的试验用油水混合物。11.2.2试验时间应根据过滤设备型式确定,一般应不小于1h。试验时设备应无异常发热、振动等现象。
11.2.3油水过滤设备的自动控制做2~3饮效用试验,并同时检查警报器的工作效能。过滤设备的自动排放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当污水经过过滤设备后其含油量大于15mg/L时,应发出声光报警。设有自动停止排放功能的过滤设备,应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11.2.4试验过程中,对过滤后的水每隔15min进行取样分析,检查其含油量,应满足有关规定。11.3机舱舱底应急排水装置作效用试验。11.4手动排污设备做效用试验。66
12压载系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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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压载泵在设计最大参数下进行打外水循环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检查电动机、泵及管路,应无异常发热、泄漏和敲击等现象。12.2结合泵的运转试验,对各压载舱进行注水和排水效用试验。首制船舶试验时,应记录压载舱注满及排空所需的时间,同时将水从一舱驳到另一舱进行转驳试验,检查压载系统转驳的方便性。各压载舱在排空水后测量舱内残水深度。13生活及排水系统试验
13.1日用供水系统各个泵进行不少于30min的效用试验,检查供水系统向全船各处的供水情况以及电动机运转是否有异常振动及发热现象。13.2厨房燃油炉灶及蒸汽锅做效用试验(也可结合试航进行)。检查燃油柜,燃油管路、蒸锅以及蒸汽管路的安全可靠性。厨房用电设备及电热炊煮器具亦应做效用试验。13.3甲板排水和卫生排泄管进行效用试验。各排水管和泄水管从船内开口端进行灌水时,各管的泄,排水应流畅。船防浪阀的甲板强制关闭装置也应进行效用试验。13.4粪便系统试验,系统中各泵进行打水运转的时间不少于30min。检查电动机、泵及管路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敲击等现象。
13.5舱室蒸汽取暖系统做效用试验。检查暖气是否有漏气、漏水现象,以及暖气系统的凝水回流是否流畅。试验时,记录各舱室及室外大气温度。14通风系统试验
14.1各通风机连续运转不少于30min,检查风机及其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和风道(管)情况,应无异常振动及过热现象。风闸及风门的启闭应可靠,风道各出口的布风应均匀。14.2机舱.居住舱室通风系统及风机控制装置做效用试验2次。主要进出风口关闭装置以及机舱通风简(管)、烟窗、百页窗等透气开口的关闭装置,进行关闭效用试验。14.3蓄电池室或二氧化碳室通风机如设有联锁装置时,应进行效用试验。15信号设备试验
15.1检查信号设备(号灯、声响信号等)的布置、数量和安装情况,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15.2对号灯按图纸规定进行通电试验,检查各灯的发光情况,15.3检查航行灯两路电源的转换及各指示、报警装置的工作可靠性。15.4声响信号等做效用试验。号笛应能发出持续时间为1s的短声和4~6s长声。15.5将号笛施放装置置于自动雾号状态,检查是否能发出规定的雾号及同步信号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并检查自动雾号是否能立即停止。15.6测量记录号灯及其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值。16主柴油机试验
16.1试验前主柴油机(以下简称“主机”)经磨合试验,并已初步调整各缸的工作参数。16.2冷态起动试验
16.2.1压缩空气起动:起动用空气瓶压力应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且中途不进行补充充气,在冷机状态下对每台主机连续进行起动试验,直至空气瓶的压力不能起动主机为止。记录其起动饮数、每次起动的时间及最低起动压力。对可换向的主机应正,倒车交替连续起动,起动次数应不少于12次,起动时间及最低起动空气压力应符合柴油机的出厂要求,并定在最低稳定转速下,从换向操纵开始到相反方向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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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工作为止所需的时间,对不可换向的主机应能连续起动不少于6次。16.2.2电起动:起动用蓄电池在中途不补充充电的情况下,应能连续起动每台主机不少于6次,起动时间应符合柴油机的出厂要求。16.3主机滑油、冷却水系统的声光报警及错向报警装置做模拟试验,其动作应准确可靠。16.4主机转车装置做效用试验。电动转车装置运转15min,转车装置与起动系统联锁应可靠。16.5超速保护装置做3次模拟效用试验,转速不应超过额定转速的120%。16.6紧急停车装置做效用试验。16.7主机遥控操纵装置的试验
16.7.1主机遥控操纵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做3次操纵试验。16.7.2做驾驶室遥控与机舱操纵的转换试验,各操纵站之间的联锁应可靠。16.7.3检查集中控制台或集中监视台各种指示仪表的准确性,对各种故障报警装置做模拟效用试验。16.8主机的负荷试验
16.8.1试验应在具有足够水深、潮流平稳的水域进行。船尾端距库堤以不小于1倍船长为宜,以避免岸堤反冲水流对主机负荷的影响。16.8.2主机试验工况和时间见表1。转速根据螺旋浆的实际特性确定,若倒车试验受条件限制可免试。
表1试验工况和时间
工况序号
扭矩比值
中、高速机
试验时间,h
低速机
16.8.3主机在运转过程中,检查各工况下的运转情况,各部件是否出现异常响声、发热和振动现象,调速器是否稳定。测量并记录燃油、滑油、冷却水、排气等的温度和压力。在额定工况时每隔1h测量记录一次,在其他工况时于结束时测量记录。因主机本身条件限制而无法测量的参数可以免测。各缸参数对其平均值的差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压缩压力
爆发压力
平均指示压力
排气温度
且最高爆发压力、最高排气温度值应不超过该机说明书的规定。16.8.4为主机运转服务的各备用泵、附属设备及海底阀等,应在主机运转状态下做1h替换效用试验。
16.8.5主机负荷试验应连续进行,在正车100%负荷试验时间内,因故障停车应不超过1次,时间不过 15 min。
16.8.6负荷试验结束后,必要时测量主机各轴承温度。16.8.7主机冷却后复测离合器开、合两种状态下的臂距差,其数值应满足柴油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17齿轮传动装置试验
17.1齿轮传动装置的滑油低压及高温报警装置做模拟效用试验,动作应准确可靠。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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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齿轮传动装置运转时应无异常响声和过热现象,滑油压力和温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17.3可倒顺齿轮传动装置应做3软倒、顺车试验,试验时主机转速应不低于其额定转速的65%。从正车(或倒车)操纵至倒车(或正车)开始运转为止,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2$。17.4双速比齿轮传动装置应做3次速比切换试验。17.5备用工作油泵和备用润滑油泵各做1h替换试验。18离合器及操纵装置试验
18.1摩擦离合器在正常运转时不得打滑,在空车运转时,不得使推进轴系跟转。18.2气动或液动操纵的离合器,做应急操纵或应急连接装置的动作试验。18.3检查气胎离合器结合和脱开信号装置动作准确性,对空气高、低压报警装置做模拟效用试验。19轴系试验
检查轴系(包括前端输出轴)的运转情况,不应有异常振动、敲击和特殊摩擦声。各轴承及填料函的温度和密封情况应符合表2规定。表2轴承及填料函的温度和密封
试验项目
尾管后油封装置
尾管前油封装置
尾管前
填料函
水润滑
油润滑
中间轴承
推力轴承
隔舱填料函
前端输出轴承
密封情况
不充许凝油或漏入海水
允许渗油,偶有滴油
充许有少量水流出
每分钟滴油不超过6滴
充许渗油
不允许渗油
充许渗油
充允许渗油
各环境温度下充许的温度,℃
各中间轴承最大温度差应不大于10℃,若中间轴承为滚动轴承,其温度应不超过80℃。20可变螺距螺旋浆及其操纵装置试验20.1螺旋桨叶片做传动操纵试验,使浆叶螺距角从正角到负角,再从负角到正角各试验2次。20.2检查螺距角指示器的准确性,与螺旋桨的实际螺距角的偏差应不超过士1°。20.3在任意运转工况下,螺旋桨工作应稳定,在0°螺距角时,其波动值应不超过土0.5°。20.4机舱与驾驶室内的操纵系统做转换试验。20.5备用手动机械操纵装置做实际操纵试验。20.6液压操纵系统的失压报警装置做模拟效用试验。20.7螺旋桨液压传动系统的备用油泵做1h替换试验。21辅柴油机试验
21.1冷态起动试验
21.1.1压缩空气起动:供辅柴油机起动的空气瓶应保持额定工作压力,在中途不补充充气的情况下,对每台辅柴油机进行冷机连续起动,直至空气瓶的压力不能起动辅机为止。记录其起动欲数、每次起动时间及最低起动压力。对功率最大的一台辅机的起动次数应不少于6次。起动时间和最低起动空气压69
力应符合柴油机的出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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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电起动:先将起动蓄电池充足,在中途不补充充电的情况下,柴油机从冷态开始起动,应至少能连续起动每台辅柴油机3次。起动时间应符合柴油机的出厂要求。21.2对辅柴油机滑油、冷却水的声光报警装置做模拟效用试验:其整定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21.3设有超速保护装置的柴油机应做模拟效用试验,其保护动作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1.4检查并联运行的交流发电机的柴油机调速器的遥控装置,调速范围应在额定转速士10%的范围内。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21.5辅柴油机的负荷试验
21.5.1辅柴油机的试验负荷和试验时间根据其用途,按设计要求进行。21.5.2负荷试验时,柴油机运转应平稳,各技术参数应符合说明书规定。测量并记录各参数,满负荷工况每1h记录1次,其他工况在试验结束时测量并记录。21.6驱动发电机的柴油机做调速特性试验21.6.1柴油机按下述要求进行3次调速性能试验。突卸负荷:在额定负荷下突卸全部负荷。突加负荷:在空负荷下突加50%额定负荷,稳定后再加上余下的50%负荷。其瞬时调速率应不大于额定转速的10%,稳定调速率应不大于额定转速的5%,稳定时间不超过5s;在额定转速时的转速波动率应不大于0.5%。21.6.2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发电机组,其柴油机调速器的稳定调速率应尽量相同,结合发电机的并联运行试验,检查负载转移的平稳性和负载分配的稳定性。22压缩空气系统试验
22.1各空气压缩机做1h效用试验,在运转时应无敲击和异常发热现象。测定所有主空压机同时向起动空气瓶充气所需的时间。空气瓶压力从大气压力升至其所规定工作压力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h。22.2校核减压阀压力和空气瓶、管路及空压机的安全阀开启压力。空气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不高于工作压力的1.1倍,关闭压力应不低于工作压力的0.85倍。22.3空压机自动控制装置做效用试验,其动作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2.4压缩空气系统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做气密试验,时间不少于2h,压力降应不超过0.049MPa。22.5如设有应急空气压缩机,且由手起动的柴油机或其他有效的装置驱动时,应进行效用试验,包括原动机的起动及对空气瓶的初始充气试验。23滑油、燃油及冷却系统试验
23.1滑油泵、燃油低压输送泵、驳运泵、冷却水泵等各做1h运转试验,检查运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敲击等现象。
23.2主、备用泵做转换试验,应灵活可靠。23.3油柜上的速闭阀及燃油泵的舱室外应急切断装置做效用试验。24辅助锅炉试验
24.1燃油锅炉的试验
24.1.1燃油锅炉的阀件,附件的效用试验24.1.1.1检查各水位表所示水线的一致性,做水位表冲刷的效用试验。24.1.1.2检查蒸气压力表的准确性,必要时以标准压力表进行校验。24.1.1.3排污阀及系统做排污效用试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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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4锅炉本体上的各阀件,做启闭操作效用试验。24.1.1.5燃油管的速闭阀及燃油泵的舱室外应急关闭装置进行效用试验。24.1.2安全阀试验
24.1.2.1校核锅炉安全阀,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不超过工作压力的1.05倍。当锅炉工作压力不超过0.98MPa时,安全阀开启压力可为工作压力加0.049MPa,但应不超过锅炉设计压力。24.1.2.2安全阀的手操纵开启装置做开启操纵试验,检查操纵的灵活性。24.1.2.3试验完毕后,将锅炉所有蒸气阀关闭,并在炉膛内充分燃烧的情况下,测定气压升高值。烟管锅炉在安全阀开启后15min内的气压升高值和水管锅炉在安全阀开启后7min内的气压升高值应不超过锅炉设计压力的.10%。
24.1.3燃油锅炉各自动控制系统做3次效用试验,其动作应准确、可靠。24.2废气锅炉试验
24.2.1调试安全阀开启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加0.049MPa。检查安全阀手动开启装置的灵活性。24.2.2测量进炉废气、给水等的温度和压力。24.2.3自动调节及安全报警装置做效用试验。25制冷装置试验
25.1检查装置的安装情况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5.2校核各安全装置
25.2.1调试制冷压缩机、冷凝器、贮液器、中间冷却器及蒸发器的安全阀开启压力。25.2.1.1压缩机输出端和制冷剂容器的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不大于表3规定。表3·安全阀开启压力
制冷剂名称
冷凝器及贮液器
中冷器及蒸发器
压缩机输出端
25.2.1.2氟利昂系统的各容器采用易熔塞时,其熔点为65℃,打冷试验前应提交熔化温度试验报告。25.2.2检查制冷剂应急泄放管的畅通性。25.2.3冷藏鱼舱或装有蒸发器的处所,其求援报警装置做效用试验。25.2.4通风机效用试验
25.2.4.1制冷机室和速冻间的通风机做1h效用试验。25.2.4.2R717制冷机室和速冻间的应急通风机做1h效用试验。制冷机室和速冻间的通风机的室外控制装置做3饮效用试验。
25.2.5R717制冷机室和速冻间的应急酒水系统做效用试验,水量、压力和喷酒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外控制装置做效用试验。
25.3制冷系统气密试验
25.3.1所用的气体应为氮气或干燥的空气。25.3.2气体由充剂阀充入系统,先使低压侧充到1.03MPa,接着将低压侧与高压侧隔断(可关闭手动膨胀阀或旁通阀)继续充气,使高压侧达到规定压力R12为1.03MPa,R717及R22为1.72MPa,R502为1.82MPa,然后停止充气,保持24h。前6h的压力降应不超过2%,其余18h应能保持压力稳定。如试验时外界环境温度变化较大,则按式(2)进行换算:273+t
p2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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