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40-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40-2006
中文名称:流速流量记录仪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4-24
实施日期:200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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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流量
记录仪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N93水文与水利仪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6-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刚、周小庆、姚永熙、石明华、袁普生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仪器分技术委员会(TC199/SC1)
提出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流速流量记录仪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明渠水流测量中与转子式流速仪(以下简称流速仪)配套使用的流速流量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本标准不适用于人工计数计时的灯光、音响式流速计数器。 SL 340-2006 流速流量记录仪 SL340-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0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40—2006
流速流量记录仪
Recorder for flow velocity and discharge2006-04-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6年第1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7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告(见附件)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标准编号
SL06—2006
SL07—2006
SL108—2006
SL337—2006
SL338—2006
SL339—2006
SL340—2006
标准名称
水文测验铅鱼
悬移质泥沙采样器
水文仪器及水利水文自动化系
统型号命名方法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
水文测船测验规范
水库水文泥沙观测规范
流速流量记录仪
替代标准号
SL06-1989
SL07-1989和
SL08—1989
SL/T108—1995
SD185—1986
发布日期
(年,月.日)
2006.04.24
2006.04.24
2006.04.24
2006.04.24
2006.04.24
2006.04.24
2006.04.24
实施日期
(年,月.日)
2006.07.01
2006.07.01
2006.07.01
2006.07.01
2006.07.01
2006.07.01
2006.07.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型号命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及使用说明书
包装、运输、贮存
SL340—2006
SL340-2006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编制规划,按照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明渠流速流量测验中与转子式流速仪配套使用的流速流量记录仪(二次仪表)产品标准,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上与GB/T11826一2002《转子式流速仪》有一定的衔接关系,并在技术内容上相互协调一致。
本标准主要提供给有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测试及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条件编制时应用。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标准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仪器分技术委员会(TC199/SC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刚、周小庆、姚永熙、石明华、袁普生。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里。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IV
1范围
流速流量记录仪
SL3402006
本标准规定了流速流量记录仪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明渠水流测量中与转子式流速仪(以下简称流速仪)配套使用的流速流量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免费标准bzxz.net
本标准不适用于人工计数计时的灯光、音响式流速计数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359—2001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GB/T11826—2002转子式流速仪
GB/T13264一1991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和抽样表GB/T17626.8一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8185—2000水文仪器可靠性技术要求GB/T18522.2—2002水文仪器通则第2部分:参比工作条件GB/T18522.6水文仪器通则第6部分: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GB/T19677—2005水文仪器术语及符号GB/T19705一2005水文仪器信号与接口GB50179—1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SL/T108一2006水文仪器及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型号命名方法3
术语和定义
GB/T19677一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流速流量记录仪
recorderforflowvelocityand discharge能接收流速仪的信号,并依据流速仪的性能参数,通过测量和计算,将某测点的流速显示、记录的装置。它也可能具有根据已有模型,测计推算出断面流量的功能。型号命名
SL/T108一2006确立的型号命名方法适用于本标准。5技术要求
环境要求
5.1.1工作环境要求
SL340—2006
5.1.1.1工作环境温度:-10~+50℃。5.1.1.2工作环境湿度:十40℃时,不大于95%RH。5.1.2外壳防护等级:优于IP44。5.2基本性能要求
5.2.1测速范围和计数频率要求
5.2.1.1记录仪应适用于下述流速仪的测速范围:a)旋杯流速仪:0.015~4.000m/s;b)旋浆流速仪:0.030~15.000m/s。5.2.1.2常用流速仪的信号频率范围可以在0.01~100Hz之间变化。记录仪应根据产品适用的流速仪确定计数频率要求。
5.2.2计时分辨力0.1s,测速历时至少应具有30s、60s、100s及任意时间挡。5.2.3计时误差不大于0.1s。
5.2.4计时计数时,计数误差为零。定时计数时,计数误差不大于土1。5.2.5流速、流量计算应符合GB50179一1993的要求。计算后得到的流速、流量,最少应保留三位有效数字,或保留小数点后三位。a)流速单位:m/s;
b)流量单位:m2/s;
c)水位单位:m。
5.3基本功能要求
5.3.1记录仪应具有适用于一种或多种流速仪的信号接收延时和灵敏度调节功能。延时和灵敏度调节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自动的。5.3.2记录仪应能设置、显示、存储流速仪的技术参数;应能显示测速历时、流速仪信号数和测点流速等。对直接用于流量测量的记录仪,其技术参数的设置和测流断面的流量计算应满足GB50179—1993的要求。
5.3.3记录仪应具有计时和流速仪信号计数测量功能,可包括:a)计时计数功能;
b)定时计数功能。
5.3.4测量过程中和测量结束时,记录仪均应具有流速仪信号声或声光提示的功能,并可随时退出测量。
5.3.5记录仪宜能适用于以水体和流速仪悬索构成流速仪信号回路的“无线”测流方式。使用这种信号传输方式时,均配用水下信号发生器,产生直流信号或交流振荡信号。记录仪应能适用于其中,部分或全部信号方式。
5.3.6记录仪宜有测量数据的存储、删除、查阅、输出等功能。5.3.7记录仪宜有欠压报警功能。5.4电性能要求
5.4.1记录仪应选用直流电源。直流电源电压为6V、12V,优选6V,电压允许偏差为一15%~十20%。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连续工作24h要求。5.4.2记录仪与流速仪直接有线连接工作时,通过流速仪触点电流应不大于50mA使用交流信号“无线”测流方式时,输人灵敏度应优于20mV。5.4.31
5.4.4记录仪的数据传输接口应满足GB/T19705—2005的要求5.4.5记录仪的抗扰度性能应满足GB/T17626.8—1998中3级试验等级的要求。5.5整机外观质量
5.5.1记录仪的结构应合理、轻便、牢固和便于携带。2
5.5.2记录仪的面板布局合理,观读视窗及铭牌标志应清晰。5.5.3记录仪的外表应美观、整洁,无明显工艺缺陷。5.6机械环境适应性
SL340—2006
记录仪应能承受GB/T9359一2001中规定的B1类仪器有关振动、自由跌落的要求。5.7可靠性要求
记录仪为可修复产品,应规定其可靠度,指标R(t)应符合GB/T18185一2000中表14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测试条件
6.1.1参比测试条件
记录仪的测试应在参比测试条件下进行,其参比测试条件应满足GB/T18522.2一2002的规定。6.1.2测试设备仪表条件
用于记录仪测试的设备、仪表,均应经鉴定合格,且准确度应高于被测记录仪的准确度要求。6.1.3测试过程条件
记录仪在测试过程中不得进行调整(但灵敏度除外)。6.2试验内容及方法
具体的试验内容及方法见表1。
标准章条编号
试验内容
工作环境温度
工作环境湿度
贮存环境温度
贮存环境湿度
外壳防护等级
测速范围
计数频率
试验方法
使用设备及仪表: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a)工作环境温度:一10~十50℃,按GB/T9359—2001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信号接收及显示均应工作正常。表面应无锈蚀、开裂、剥落等损伤,应符合5.1.1.1的要求。b)工作环境湿度:十40℃时,95%RH。按GB/T9359一2001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信号接收及显示均应工作正常。表面应无锈蚀、开裂、剥落等损伤,应符合5.1.1.2的要求。c)贮存环境温度:一40~十60℃。按GB/T9359一2001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信号接收及显示均应工作正常。表面应无锈蚀、开裂、剥落等损伤,应符合9.3a)的要求。d)贮存环境湿度:十40℃时,90%RH。按GB/T9359—2001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信号接收及显示均应工作正常。表面应无锈蚀、开裂、剥落等损伤,应符合9.3b)的要求使用设备及仪表:防尘密封试验装置a)防尘试验:
按GB/T4208—1993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防尘外壳,允许在规定条件下进人数量有限的灰尘,应符合5.1.2的要求。b)防水试验:
按GB/T4208一1993中第13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防水外壳,不允许有水进入,应符合5.1.2的要求使用设备及仪表:流速仪模拟信号源在室内常温条件下,将记录仪与流速仪模拟信号源连接好,模拟不同流速和流速仪信号频率进行测量,检查仪器功能。检查结果应符合5.2.1、5.3.1、5.3.2、5.3.4的要求
SL340—2006
标准章条编号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试验内容
测速历时
计时误差
计数误差
单位和计算数位
功能要求
接口要求
电压拉偏
欠压报警
通过流速仪
触点电流
输人灵敏度
抗扰度
整机外观质量
机械环境适应性
可靠性要求
表1(续)
试验方法
使用设备及仪表:标准计时装置、流速仪模拟信号源。a)在室内常温条件下,将记录仪的测速历时设置为某一定时挡,接上流速仪模拟信号源,同时启动标准计时装置和记录仪,当到达设置的定时时间后,记录仪应停止计数,显示测量历时。在各定时挡和选定的一个任意时间挡上各测试3次。检查功能和计时误差结果应符合5.2.2和5.2.3的要求。本项测试可与5.3.3的测试同时进行。b)在室内常温条件下,将记录仪的测速历时设置为300s,同时启动标准计时装置和记录仪,当到达设置时间时,检查计时误差结果应符合5.2.3的要求使用设备及仪表:标准计数器、流速仪模拟信号源,a)在室内常温条件下,将记录仪和标准计数器同时与流速仪模拟信号源连接,同时启动标准计数器和记录仪,当计数到达1000~10000个信号时,检查计数误差结果,测试3次,应符合5.2.4的要求。b)用记录仪的计时计数功能挡,方法同上。一般采用100s历时挡,在该产品测速范围内选择高、中、低三个速度,各进行3次测试,应符合5.2.4的要求目测检查记录仪的测量单位和计算数位应符合5.2.5的要求。检查记录仪测量数据的存储、删除和查阅功能应符合5.3.7的要求。检查记录仪传输接口应符合5.4.4的要求,并可实现测量数据的输出功能使用设备及仪表:直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a)调整直流稳压电源的输出电压,在额定电压允许偏差一15%~十20%范围内,记录仪应工作正常,
b)当输出电压调到欠压报警值时,记录仪应报警。结果应符合5.4.1和5.3.8的要求
使用设备及仪表:数字万用表、流速仪。将流速仪与记录仪直接用铜导线连接,用数字万用表测量通过流速仪触点的电流。测量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使用设备及仪表:数字万用表、流速仪模拟信号源、标准计数器,按使用交流信号“无线”测流方式,将记录仪和标准计数器同时与流速仪模拟信号源连接,使记录仪的接人信号强度为20mV。按每秒1个信号的频率发出信号,到1000个时停止计数。测试5次,每次记录仪和标准记录仪的记录应一致,应符合5.4.3的要求
使用设备及仪表: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装置。按GB/T17626.8—1998中第8章试验程序进行抗扰度测试。记录仪的信号接收,显示、测算等均应正常
目测检查记录仪的外观质量应符合5.5.1、5.5.2和5.5.3的要求使用设备及仪表:电子振动系统。a)振动试验:
按GB/T9359一2001第12章表4中B类仪器的有关扫频试验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记录仪内应无零件、元器件以及紧固件松动、脱落,b)自由跌落试验:
按GB/T9359—2001第15章表7中B类仪器的有关自由跌落试验条件进行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不变形、开裂,开箱取出记录仪检查,不应有变形、松脱及损伤,开机工作检查应正常
可靠性试验以现场试验为主。许试验应按GB/T181852000的规定,并满足5.7的要求
批量出厂的记录仪,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SL340—2006
7.1.2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技术条件或按本标准5.2.1、5.2.4、5.3.1、5.3.2、5.3.3、5.3.4和5.5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7.1.3记录仪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方允许出厂、销售。7.1.4出厂检验中凡出现不合格者,应进行返工,直至检验合格。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规定内容进行全性能检验(但不包括可靠性试验)。
7.2.2流速流量记录仪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提交技术(定型)鉴定前;b)新产品试生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后;c)产品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e)产品长期停产(3年以上):需要恢复生产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h)根据合同规定双方有约定时。7.2.3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样进行。当产品批量不足或等于10台时,产品抽样至少3台;当产品批量大于10台时,产品抽样可按GB/T13264一1991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并按GB/T18185一2000中7.5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5台。7.2.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有2台以上(包括2台)的产品同一主要检验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有1台产品的某检验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产品进行该检验项的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数量上不能满足加倍抽样的要求,也判为不合格。若合格,则除去第一批抽样的不合格品之外,其余判为合格
8标志及使用说明书
记录仪产品的标志及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18522.6的规定。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记录仪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18522.6的规定。9.2运输
包装好的记录仪应能适应各种运输方式。9.3贮存
a)贮存环境温度:一40~十60℃;b)贮存环境湿度:十40℃时,不大于90%RH;c)包装好的记录仪在贮存时,其附近不得有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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